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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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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atGPT一经问世就引起广泛热仪,它以高拟真度、强互动性和多模态的特质颠覆了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既有印象。其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优秀代表正以高调的姿态变革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打破人类认知壁垒。但科技的发展具有矛盾性和两面性,越智慧的科技,越易使人滋生恐惧和不安等情绪,提升效率、便民利民的同时,也通常伴随一系列的伦理风险。ChatGPT对工作效率模式带来的重大变化,使其两面矛盾性更为凸显。克服矛盾心理需要厘清ChatGPT引发的人类主体地位受冲击、隐私侵犯与算法歧视、作弊成本降低与学术不端、侵扰意识形态防线等伦理风险。应对这些伦理风险需要坚持人本主义原则、守住技术发展底线、保护隐私群己共律、加强算法设计与监管、坚持科技伦理教育、实现监督与引导并行、补齐生成式AI短板、走独立自主发展之路,从而实现ChatGPT的伦理规制,克服人们因技术的强大智慧而产生的矛盾心理,确保智能技术始终沿着造福人类之路稳步前行。  相似文献   

2.
ChatGPT的爆火宣介人类打开了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序幕,其凭借着强大的数字孪生能力、创作能力、编辑能力及类人性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更敏捷的时代转型。ChatGPT的出现势必会对现有规则提出挑战,可能诱发生成违法或不良信息、算法偏见、数据泄露、借势贩卖租赁账号等诸多法律风险。但ChatGPT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现存的社会风险并无实质差异,仍未脱离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等核心议题。因此,对ChatGPT法律风险的规制,仍应根据ChatGPT技术发展的特征,依托阶段性规制理论,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对现行的基本法律条款进行解释适用。  相似文献   

3.
美国OpenAI公司开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语言模型ChatGPT标志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将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作为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典型代表,它具有拟人化、强交互性、全感官3个主要特征。ChatGPT的出现可能会掀起AI的技术革命,推动人类生活生产方式创新,促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此同时,也会引发数据隐私泄露、社会失业、行业垄断、算法偏见等社会风险。对ChatGPT的社会风险治理,在伦理方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培育公民的数字素养和建立伦理审查机构,促进应用的合理化;在法律规制上,应通过立法、权力监督、制度保障等手段,促进ChatGPT的应用合法化;在技术上,应将法律规制、相关伦理等价值观念转化为算法,以算法来规制算法。  相似文献   

4.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诞生,标志着人工智能技术从“决策式AI”向“生成式AI”的重大技术跃迁,引发了从“时空革命”到“知识革命”的技术演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带来众多科技红利的同时,也引发包括数据安全问题、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侵害、误导性和虚假信息泛滥、市场垄断、偏见和歧视等诸多现实风险。为了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规避其所带来的风险,中国采取“包容性法律治理”模式。在治理原则上,包容性法律治理始终坚持协同共治、提升透明度、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法治效能等基本理念;在治理主体上,包容性法律治理提倡多方主体协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公民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在治理过程中,包容性法律治理主张运用多种治理工具,通过技术方案、伦理标准和法律政策全面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水平;在治理方法上,采取分类分级治理策略;在治理结果上,包容性法律治理强调要注重数字社会的分配公平,弥合数字鸿沟,保障数字空间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5.
ChatGPT以其强大的内容生成能力在赋能各行各业的同时也潜藏着意识形态渗透风险、主流意识形态权威淡化风险、主流思想传导弱化风险、操纵网络舆论风险、意识形态排斥风险等各类意识形态风险。通过对ChatGPT意识形态风险的肇因分析,发现算法霸权扩张、算法强化偏见与不确定性、资本对技术统摄、文化软实力较量、协同监管滞后等因素共同导致了ChatGPT意识形态风险“在场”的必然性。因此,要坚持整体观来防范ChatGPT的意识形态风险,坚持引导算法权力,优化算法技术,矫治资本逻辑,提升文化软实力,完善法律法规,使这一新的“变量”成为赋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大“增量”。  相似文献   

6.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法律风险。语言模型训练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侵害个人信息与作品著作权风险,内容生成过程中的风险则体现为人工智能“幻觉”导致的错误信息风险、算法偏见风险、“涌现”导致的算法失控风险以及人机互动中的算法滥用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供基本的治理框架,但部分条款设置与具体治理方式上存在不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性能取决于训练数据集的规模与质量,模型训练中的数据治理需要尊重其技术逻辑,实践中应拓展公共数据中著作权数据与个人数据的合理使用边界。内容治理可以借鉴“宪法人工智能”的基本理念,构建动态的内容反馈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7.
本文介绍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ChatGPT在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领域的突破性进展,以及这种进步的重要意义。通过回溯历次工业革命对社会的影响,提出以下观点:人工智能发展将带来新的工业革命,人工智能社会已经成为趋势;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突破自身局限的历史,人工智能正带来一次新的工业革命,前两次工业革命人类扩展了肢体的机能,从第三次工业革命开始扩展的是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机能,进入对自身局限挑战的最高阶段,人工智能将推动大脑和其他身体机能整合式扩展,形成智能社会。还分析了ChatGPT可能带来的就业问题和社会分化与不平等,分析了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如隐私和数据安全、算法黑箱可能带来的偏见和歧视、人工智能依赖等问题。最后,介绍了国外研究者关于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的思想,提出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8.
由OpenAI研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一经问世便引起剧烈轰动和广泛热议。ChatGPT是以深度学习和人类反馈强化学习等技术为基础,经过针对海量数据的预训练,能够根据用户指令,生成内容丰富、风格类人的自然语言文本的大型生成式人工智能语言模型。同其他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相较,ChatGPT特征鲜明:一是能够保障人机的连续性对话;二是能够在无法理解指令时主动向用户发出追问;三是能够以“人化”而非机器化的话语体系进行自然语言表意;四是能够“记住”用户生产的内容。ChatGPT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杰作,或将利用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成为撬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一根杠杆,可能引发人类社会的深层次变革。包括:有望通过开辟信息智能化处理的场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劳动者生产力、改进生产工具、优化生产决策以变革生产方式;有助于研究现状梳理、研究思路组织、研究数据处理、研究成果完善以变革科研范式;为教育主体赋能、为教育客体赋权、为教育过程赋魂以变革教育形式;重构劳动生活、消费生活、精神生活以变革生活方式等。科技发展具有两面性,ChatGPT也会给我们带来系列风险隐患,或将滋生知识产权侵犯、...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在参与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常被认为是辅助法官的工具,这是新兴技术之工具理性与司法制度之价值理性博弈的结果,也是在弱人工智能情境下的法学共识,即人工智能处于辅助审判的定位。如今,ChatGPT作为人工智能的新应用,在智性上有显著提升,甚至具有产生算法意识的可能。ChatGPT的技术特征与算法逻辑使其具有更高的智能水平,但其仍受到法律的限制,无法具有法官能力。同时,ChatGPT目前仍无法具有心性与灵性,无法通过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检验,不具备公正司法的能力,并不能替代人类法官。例如,ChatGPT无法满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也无法替代当事人的意思自治。ChatGPT确实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并保障法院与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却无法确保公正司法,无法替代当事人处分实体利益。在这个角度,ChatGPT更大的作用是促进司法效率,而非保障司法公正,法官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处分权仍是其应用的禁区。技术革新并不足以颠覆人工智能在司法应用中辅助审判的基本原则,人工智能需对程序性事务与实体性事务区别对待,慎入诉讼后阶段的审判权行使活动,以此保障人类法官公正、独立、自由地进行司法裁判。  相似文献   

10.
自2022年起,以ChatGPT和GPT-4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迅速发展,人工智能进入了“大模型”时代。作为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进步,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人的创造物,也引发了人的主体性的丧失、数据隐私泄露与算法偏见、责任主体冲击与道德地位的模糊等伦理问题,会威胁到人类的幸福生活。以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问题为起点、以挖掘其产生的原因为依据,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优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设计和培育正确的主体意识等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11.
对话生成预训练模型ChatGPT(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因其高超的对话能力,一经发布便吸引了工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消费者应用程序,在发布后两个月内就吸引了1亿注册用户,带动了数据、算法、算力、应用等人工智能板块的产业研发热潮。本文立足语言学的视角,围绕ChatGPT是否已经具备语言理解和推理能力,可否提高大语言模型的可解释性,以及能否预示着知识工程的新方向三个核心问题,探讨ChatGPT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12.
ChatGPT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AI推出的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其深度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纠正能力,提高了人工智能与人类之间的交往。ChatGPT在实现科学技术革新的同时,也存在敏感数据泄露的风险。ChatGPT在保护个人主体数据、企业主体数据和国家主体数据方面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因此,如何应对ChatGPT带来的数据安全,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通过分析ChatGPT运作阶段和数据主体应用现状可能存在的数据风险,以我国数据规制法律框架为基础,借鉴域外人工智能立法模式,探究ChatGPT的数据风险法治化应对策略,以此合理构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风险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3.
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是事关民族复兴、国家主权、文化建设的核心范畴。在当今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发展的数字时代,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内嵌渗透到社会生活领域之中,伴随着交互深度与辐射范围的不断扩展,裹挟了众多具有新特点的意识形态风险。清晰明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意识形态风险的内在机理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意识形态风险的前提。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凭借内容生成的首要功能对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层进行渗透;依靠交互对话的产品形态对意识形态的话语方式产生影响;利用多维应用的功能属性对社会生活实践领域展开强势介入,促使当下意识形态斗争态势风云诡谲,变化万千。理性审视和精准识别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所诱发的意识形态风险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意识形态风险的关键。从意识形态引领角度出发,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行机制深蕴的资本逻辑解构社会成员已形成的认知和价值,借由"技术-资本"双重优势导致意识形态面临引领乏力风险;从意识形态话语维度审视,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人机协同"话语生产新模式削弱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深度,多元的生成式话语输送淡化话语权威,导致意识形态话语减蚀风险;从意识形态管理层面反思,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信息传播新范式消解意识形态管理的主导权,及其对人的强化宰制,导致意识形态管理弱化风险。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掌握先进技术基础上诱发了一系列辐射广泛、渗透全面、不易掌控的意识形态风险。如何防范与化解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意识形态风险,成为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无法回避的新课题。首先,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意识形态防范工作,推进打造人机和谐、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其次,打造富有中国特色的话语途径,在讲好中国故事的话语基础上破解西方话语的现代困境;最后,积极倡导全球治理并贡献中国方案,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发展原则,依托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格局,促使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现代文明面前彰显光明的未来前景。  相似文献   

14.
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迅猛发展,全方位渗透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并对传统法律制度形成重大挑战,造成了现行法律制度与法治现代化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以法治现代化为导向推动AIGC的法律治理,制度转型、制度变革刻不容缓。法价值、法秩序、法动力层面的理论定向,为AIGC法律治理现代化提供法理涵养和功能定位依据,需要从人工智能治理与人类价值目标相一致、满足法治现代化的需要和国家现行法治制度对人工智能治理的需求等方面予以探讨。法治现代化价值需求、风险规制需求、新的规则秩序需求勾勒、型塑出AIGC法律治理基本框架,需要实现法治共识向制度的转化、构建有对应性的理论规则,有效拓展科技治理的内涵,以制度转化、制度增容、制度供给、制度耦合来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现代化体系。  相似文献   

15.
数字经济浪潮下,平台垄断问题日益突出,平台垄断治理出现转型发展的趋势。为克服传统治理弊端,有必要引入竞争倡导理论来构建平台垄断合规体系。这一体系的实践路径是:紧抓平台主体、行为和数据要素,建立分级合规制度,健全运行审查制度,强化敏感数据管理制度;建立垄断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的系统规程。基于此,为确保该体系的实现,必须强化多维度机制供给,健全政府引导机制,建立合规激励机制,培育公众信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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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意识形态风险生成的重要场域,其具有的基于大数据的人机对话模式、基于自我学习的算法机制和不断改进的算力等特点使其在实际运作中内嵌了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表征为以技术为手段的意识形态权力转移导致的场域失落风险、以人机协同操纵意识形态偏见导致的话语权旁落风险和以模糊边界运作加大意识形态治理难度引发的治理失效风险。其生成诱因在于资本与技术扩张导致资本逻辑内嵌于意识形态风险之中,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话语权转移带来了人类语言逻辑表达与多元价值博弈,以及对话沉迷与主体危机的内容失真引发的治理范式转化与监管失灵。应立足于阵地治理、数据治理和制度治理使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转变为巩固意识形态认同的最大增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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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将法律服务的运作场景推向一个崭新境界的同时,也必将在“器”和“道”的层面对法律服务产生结构性影响,使法律从业者面临职业角色的转型和工作归属的重塑。从功能主义的角度看,对生成式AI在法律服务中地位和角色的考察,不应再囿于现有制度体系和职业逻辑,而是要超越传统的职业视角和“工具论”立场,理解法律服务数智化发展的复杂动态和不确定性,全面考察生成式AI应用于法律服务的技术机理、行业可行性和赋能场景,分析“工具论”心理可能引发的法律职业“去技能化”现象,系统探讨生成式AI在重塑法律服务的基本内涵、运作范式、群体构成、市场供给关系等方面的深层次影响。不过,以宏观视角考察法律与技术的关系,生成式AI还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群体,因为蕴含于其衍生逻辑中的一些根源性问题以及AI技术与法律固有属性之间的内在张力尚未得到解决。以生成式AI赋能法律服务,需要在国家、职业、市场、技术等层面调和法律职业与智能技术之间的属性张力,并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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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的崛起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也可能成为由专用性人工智能转向通用性人工智能的关键转折点。生成式AI的爆发由算法、算力和数据的进步共同推动,其中算法层面的突破最为关键。生成式AI在消费端的应用场景主要有内容生产、便捷交互、简化操作,这些应用将会同时对消费者的消费品数量、质量、多样性,以及拥有的闲暇等因素产生显著影响。生成式AI对产业端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加速自动化、通过“组合式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实现对新要素尤其是新数据要素的创造,靠近生产领域的代表性应用有工业设计、药物研发、材料科学、合成数据等。生成式AI带来的问题主要有失业问题、收入分配和不平等问题、竞争和垄断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安全和隐私问题、道德和伦理问题、能源和环保问题。为此,应从产业政策、就业和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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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数智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在全球掀起的使用热潮引发了人们对相关伦理困境与风险问题的关注,虽然公平、准确、可靠、安全、人类监督等几项内容被设定为负责任人工智能的核心原则;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治理方面存在因本体论身份引发的价值张力、训练数据的代表性偏差与安全系统被动保护带来的三重困境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如何实践“负责任”的原则带来了现实挑战。在风险全球化与国际竞争加剧的历史变局下,人类社会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潜在的伦理与社会风险,应加快建立全球治理的合作机制,践行文化包容的治理智慧,以及回归社会问题本源的认识论是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负责任”原则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以大量数据流为基础,按照被赋予的逻辑运算规则,进行数据处理分析,为日常生活、商业金融和行政自动化辅助乃至于独立决策提供服务。算法自动化决策虽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催生了“算法黑箱”“算法歧视”“信息茧房”“算法趋同”等新的安全风险。为规制算法、防治算法权力异化,《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由此中国建立了多元的算法规制路径:针对算法的控制者和编写者,采用算法评估制度、算法备案制度、算法解释、算法检查制度以及严格的侵权问责进行规制;针对算法的相对人,采用个人数据赋权的方式保护用户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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