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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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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雇佣关系作为一种合同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而受雇人在执行受托事务中,难免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如何确定雇主和受雇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本文从法律理论上进行了探讨。认为雇佣人作为雇佣关系的受益人、对受雇人执行职务中因侵权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并对司法实务中,处理雇佣人民事责任纠纷中涉及借用他人雇佣的受雇人执行职务、共同雇佣以及雇佣人的诉讼地位等几个问题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于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文章对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雇佣人的侵权责任是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一种侵权责任。中国现行《民法通则》未对其做出明文规定,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主体和行为的特定性和局限性也难以适用于实际生活中的许多案件类型。从雇佣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立法建议,希冀对中国雇主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论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的立法和判例对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尽一致。从理论上来说,雇主转承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雇佣关系的存在、受雇人执行职务的行为、受雇人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进行了规定,但是不尽完善,未来的民法典需要对此予以完善,严格区分受雇人和独立订约人的界限,明确规定受雇人的职务范围。  相似文献   

5.
雇佣人的安全照顾义务直接关涉到受雇人的人身权益,影响着雇佣合同的适当履行。对雇佣人的安全照顾义务被学界提及的较少或虽有提及但不够完整。笔者认为,在我国相关的立法领域中已明确了安全照顾这一义务。雇佣人安全照顾义务的性质宜适用雇佣契约本质义务说。雇佣人安全照顾义务的内涵有尊重受雇人的人格尊严,为受雇人提供与其劳务相适应的劳动条件以及相应的劳动保障和提供能胜任的工作伙伴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制度安排经历了从“单一”到“分拆”再到“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统一式”的立法进路打破了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也顺应了国际发展潮流。然而,简单划一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主体模型呈现出复杂的责任样态,既不能在法律逻辑上周延自洽,又不符合民商法发展的现实需求,故应当将法人侵权责任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中分立出去,借鉴公司法中的先进制度,建构起新型的法人侵权责任。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非基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是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与代表关系。在代理关系中,科层制的组织关系替代了雇佣关系和控制关系,成为了新的职务联结标准;在代表关系中,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公司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走穴"是医师在业余时间,利用专业技能为其他医疗机构的患者实施诊疗的行为,与外出会诊、非法行医有着严格区别。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建立医疗合同关系,与"走穴"医师建立雇佣合同关系,但是,医师与患者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在医疗损害中,经常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权利人选择一种责任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再根据雇佣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确定两者之间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8.
无人船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海上货物运输法的适用面临新的挑战。借助转承责任理论,将受雇型远程控制人视为船舶所有人,其地位和责任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及《海商法》第四章下承运人的受雇人无异。承运人作为雇主,应承担转承责任。视独立型远程控制人为独立合同人,在《海商法》修改时将独立合同人纳入承运人的责任体系中,使独立型远程控制人能享受到承运人的抗辩与责任限制的权利。自主航行船舶中因AI航行系统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应归属于其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不属于承运人。自主航行船舶的法律人格化并非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转承责任将为这一进程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9.
雇主责任的成立前提之一是雇佣关系,这一结论看似当然正确,却暗含着对雇主责任这一侵权法概念与雇佣关系的合同法概念的混淆,从而导致实践中依合同性质是雇佣或承揽判断承担雇主责任或定作人责任的现象的发生。事实上,雇主责任不能和定作人责任"等量齐观",更无法与雇佣合同一一对应,其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必须要从其指示监督的内涵出发。以有偿代驾案件为线索分析,或能展现出雇主责任适用范围判断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利弊,并对结论的正确性予以检视。  相似文献   

10.
商业领域中的雇佣经营的雇佣对象是侧重于商务能力和管理经验,与通常意义上雇佣劳动相比具有特殊性。雇佣经营的情形在晚明商业中较为常见,社会上也出现了具有一定职业化色彩的受雇经营者群体,作为商人的"伙计"、店铺"主管"或为徽州商人担任"掌计"。受雇经营者在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中处于管理层次,在雇主支配下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具有自由身份,不因雇佣劳动而与雇主发生等级关系,在司法上也不按雇工人对待,并且这些实际状况在法律的变动中亦得到体现。雇佣经营有助于解决对经营性人力资源的需求,商业组织因之扩大,更大规模的商业活动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1.
狭义的职务侵权仅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责任具有责任主体的特定性、赔偿原因的职权性、可归责的违法性以及权益的实际受损害性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职务侵权因侵害民事权利,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我国立法和法理上考察,职务侵权责任是自己责任而非替代责任。应在未来立法中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临时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受到人身损害,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决定其采取请求工伤保险赔偿抑或民事侵 权赔偿两种救济途径。劳动法律关系的确立对劳动者的保护更为全面,而成立劳动法律关系往往需要多种实质条件, 这排除了大量游离于正常用工之外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被侵权之责任认定问题尤为重要,被视为保护劳动 者的最后一道防线。用人单位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消极不作为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是违 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若不作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就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民事法律关系在现实生 活中表现形式多样,增加了认识侵权之责的难度,探究临时工作人员被侵权之责任认定,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侵权 责任认识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学界研究主要集中于作为方式的侵权行为上,对不作为方式能否构成侵权行为关注不够。从理论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讨论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并提出立法建议。研究不作为侵权责任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协力,发挥立法、学说与判例的作用,促进侵权责任法在民事领域得到更好的运用。  相似文献   

14.
夫妻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保证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的前提。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必然造成对另一方的侵权。认为在民法典亲属法篇中,应明确规定配偶权益以及婚内侵权的行为方式,确定不同的侵权责任形式以及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对婚内侵权行为的防治多管齐下,由此才可有效地解决婚内侵权的多发性、多变性,同时解决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执行问题,从而真正最大程度地消除婚内侵权行为,为建立文明、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服务。  相似文献   

15.
与损害赔偿的事后补救功能相比,预防性责任是环境侵权中一种积极的事前救济措施。侵权责任中的预防性责任在保护环境以及受害人合法权益方面更为有效,但鉴于预防性责任在环境侵权中的“客观不能”,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应积极进行制度完善,促进预防性责任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16.
辞职,是劳动者撤销自己的缔约行为的行为,是单方免除自己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的行为。无论有无理由,理由为何,均不影响其辞职行为的效力。而用人单位之所以要承担经济补偿,是因其不履行义务而产生了法定违约责任,与劳动者的辞职理由毫不相干。法定解除权与无因解除权的根本区别,不在于辞职书上是否写有法定事由,而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发生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5条第2款值得商榷;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在表述上也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不仅是对承包经营合同的违约,也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造成侵害,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现行立法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对此规定并不十分明确,以致出现不同的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存在责任竞合之情形,适用责任竞合制度予以规范更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立法对此应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8.
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趋势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环境侵权作为现代社会新型侵权行为主一,往往属于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对象。传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理论囿于过失责任、个人责任的窠臼,难以合理、有效地填补环境侵权所发生的损害。于是,现代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一般发展趋势为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其主要表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兴起、损害填补保障制度的建立等。结合国外的情况对以上原则和制度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个人信息权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控制、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新型民事权利,需要特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个人信息权包括了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知情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信息报酬权和信息维护权等。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从侵权责任的角度进行规制,立法的完善应当从概念的掌握入手,了解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切含义,才可以讨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才能够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解决各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上的疑惑,以期完善侵权责任法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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