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价值与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对于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犯罪预防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在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统一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标准,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在保护被害人权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立法对刑事和解仍采用了较为谨慎的态度,立法规定仍过于原则,有些问题仍有待于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4,(9):147-151
新《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立法中的实体内容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存在冲突,这种冲突既有刑事和解概念和范围的冲突,也有法律效力的冲突,这些冲突妨碍了刑事和解的适用。为了保障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应对刑法进行修正,将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作为定罪量刑和行刑的情节,形成刑事一体化的刑事和解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4.
宋桂兰 《学术论坛》2012,35(7):94-98
农村语境下刑事和解具有广泛的适用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新增"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之一,为农村地区适用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农村地区对刑事和解程序适用有丰厚土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和为贵"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契合、自由裁量权理论以及刑事诉讼模式理论是刑事和解在农村地区适用的政策和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在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公诉案件中鼓励当事人和解的宽缓处理方式,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但由于受现行法律制度、司法资源以及传统观念的束缚,对适用和解程序处理刑事案件在案件范围、处理方式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也有较大的顾虑,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从立法的层面确立刑事和解制度,明确刑事和解案件的赔偿标准,建立加害人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6.
《大庆社会科学》2012,(5):159-159
宋英辉、茹艳红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既在章节体例上健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文本,也在许多方面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域外经验,刑事诉讼制度逐步走向科学、民主和精密。增设特别程序,可以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面貌出现在死刑案件审判中并发挥了特殊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死刑案件中刑事和解应当绝对禁止,还是给予一定的生存空间?在特定的死刑案件中,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依据平等、自愿等原则进行刑事和解,同时辅以国家补偿支持、社会福利保障、心理辅导计划等制度。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当坚持罪刑法定、程序法定等原则,防止花钱赎刑、漫天要价、代偿致贫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刑事执行变更程序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春燕 《江汉论坛》2005,(11):129-130
刑事执行变更请求权是一种诉权,刑事执行变更裁决权则是一种司法权;在公诉案件中变更请求权归属公诉机关或被告及原告,在自诉案件中则归属当事人;赋予当事人执行变更程序的参与权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9.
公诉案件的认罪程序与刑事和解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罪程序与刑事和解在追求刑事诉讼的效率方面确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单纯的认罪程序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认罪是刑事和解的前提条件,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达成公平与效率的合理平衡,因此,使认罪程序与刑事和解相协调,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必将有助于诉讼程序价值与功能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徐振华 《理论界》2011,(8):60-62
近年来,公诉机关对部分公诉案件有意识地采取了刑事和解的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刑事和解毕竟是一新生事物,各地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不尽相同,目前的理论研究也有所不够。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刑事和解适用的必要性、适用的范围、适用的条件、适用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研讨,以期对实务作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宽严相济既是刑事司法政策,也是刑事立法政策,对我国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在侦查程序、公诉程序、审判程序的改革中贯彻和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2.
法国刑事和解程序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80年代以来,法国刑事诉讼程序因冗长拖沓、效率低下而长期为理论界及实务界所诟病。为克服这一窘境,法国立法者引入了在实务界颇受欢迎的刑事和解程序,旨在缓解因大量案件积压所带来的种种压力。调查显示,法国刑事和解程序在提高诉讼效率与解决案件纠纷方面卓有成效、成果斐然。与法国相比,中国的不起诉方式相对单一,并不存在所谓的公诉替代程序。法定起诉与轻罪不起诉之间因缺乏递进的中间层而难以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也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中国或可借鉴法国,在特殊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程序,以有效形成梯度有序的案件分流结构,从而确保诉讼效率和司法质量。  相似文献   

13.
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作为能动司法的现实表现,既考虑到对被害人的扶助又考虑到犯罪人的复归,更加关注具体案件当事人的意愿,尊重纠纷双方的合意。当前,虽然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可以破解许多难题,而能否化解和消除这些质疑,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死刑和解中国家公权力行使与公民个人权利维护之间的动态平衡,在实现国家司法权能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平等对话沟通,达成协商、宽恕、和解的效果。为此,我们必须对传统的刑事司法基本理念进行反思,在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能动与克制之间努力探寻动态平衡的基点,从而实现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14.
<正>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他们应该有那些诉讼权利和义务?无论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长期争论着的问题。世界各国的立法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规定也很不一致。但是,明确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对切实保障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案件质量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进行研究和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在检察机关的应用,首先要明确适用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被害人启动程序,被害人与加害人必须自愿,不得侵犯公共利益,违背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和条件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既可以应被害人的请求居中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又可以告知被害人有进行刑事和解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孙信之 《兰州学刊》2003,(3):130-132
程序性裁判公正是刑事司法公正的核心构成 ,也是实现刑事立法一般公正的保障 ,与实体性裁判公正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 ,可使实体性裁判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 ;程序的理性是程序性裁判公正的构成要件 ,加强程序的理性 ,实现程序性裁判公正应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肖本山 《理论界》2008,(3):68-69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享有并行使控诉权,不仅是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决定的,也是充分发挥控诉职能整体效果的重要条件。但在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控诉权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控诉权的实现还缺乏一些必要的保障措施。这种现状亟待改善。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基本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作为目前我国司法制度变革的热点问题之一,受到广泛的关注。刑事和解与我国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公民自诉权的行使没有冲突。它作为一种去刑化的犯罪案件解决方案与我们对犯罪本质的认识具有一致性,完全可以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构建相应的制度。不应从犯罪类型的角度来划定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刑事和解过程中也应强调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的协调,应建立当事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的刑事案件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19.
对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实际运行考察发现,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应用布迪厄社会学的"场域-资本-惯习"理论,将刑事和解作为一个独立的场域,对该场域内的各个行动主体进行资本和惯习分析,可以充分揭示各个主体的行动规律,发现程序运行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和解程序,检察裁量权的运行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强化对检察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资本的监督,通过公共理性规制司法主体的权力行使。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受重视,其原因是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国家属性,解决的是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的刑事和解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没有有效反映出恢复性司法的设计初衷。为保护被害人权利,应加强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参与权,这需要刑事和解制度回到恢复性司法的轨道上。但是,不能过度强调被害人意愿,刑事和解的进行应坚持国家主导。对此,应实行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有限回归,以刑事实体处分权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和解的合理界限,以法益作为确定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标准,进而设定刑事和解合理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