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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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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方面最主要的立法,新《环境保护法》认真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其定位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性法律,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的基础性指导作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在立法上明文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显著而巨大的历史意义。就法理解释、立法技术而言,新《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及其规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的中国仍有进一步阐释和发展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又涉及人民基本生存条件提高、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问题。客观地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近年来环境保护立法理论和实践的一些积极进展,然而也存在诸如基本定位不够准确、监管体制问题并未解决、逻辑结构不够清晰、没有充分吸收实践成果、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应当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修改环境保护法,回应政府职能转变新改革,明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定位与调整范围,完善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权利和义务、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  相似文献   

3.
当下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各种意见、方案中,对《环境保护法》的地位、称谓、价值、原则、制度等的认识很不一致、不明确.本文力图以环境公共政策为视角,对环境保护法修改中涉及的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引致学界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相似文献   

4.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该法实施16年来,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和新的环境保护理念的提出,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关于环境保护的思想、原则、手段和方法。1.提升《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地位环境基本法作为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全面的、长远的、普遍的和根本的指导意义。应当将环境保护法纳入基本法律的范围之中,由…  相似文献   

5.
经过重大修改后,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得以通过,这是我国环境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为了应对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全面规范了政府环境责任,强调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这些条款反映了环境治理的实践需求,体现了环境治理的规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然,《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规定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有赖于政府环境职责的确立、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程序、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时,整个社会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也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环境日渐恶化,造成此种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缺乏对农村环境保护的严密的法律体系。分析《环境保护法》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诸多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对策,以切实发挥该环境基本法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指导作用,使中国新农村建设走上生态文明之路。  相似文献   

7.
政府环境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法律施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应当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这一现状的改变结合起来,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政府环境责任。笔者分析了为什么要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介绍了美、日、俄的环境基本法在政府环境责任方面值得借鉴的规定。鉴于我国的国情,《环境保护法》应当规定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重点构建积极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体系:提供环境公共产品(服务),执行各项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8.
法学理论界和立法实务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结构布局研究不足,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的结构令人困惑。《环境保护法》应围绕保障"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根本立法目的以及"实现环境法律关系"进行布局,其布局应以"3+2"结构为宜。即以三类主体(环境权主体——自然人,环境义务主体——环境资源利用或破坏者,环境职责主体——政府)为对象分章予以规制,再加上总则和法律责任两章。  相似文献   

9.
现行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着眼相对片面、发力较为拘束、运转过于呆板"等问题。因此,应当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为契机,建立"着眼系统、强调综合决策,力求超脱、落实环境职责,讲究灵活、追求监管效果"的环境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其修改完善势在必行。修改的指导思想应当坚持"宏观转向"与"微观重点突破"相结合,修改的模式应当以基本法为目标,以解决重点问题为立足点,向政策法和理念法倾斜。修改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原有立法目的和原则进行调整和转变,并对与环境保护要求密切相关的典型问题,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等进行重点突破。  相似文献   

11.
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随着环保领域各单行法的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缺陷表露无遗:内涵缺位、形式错位、制度滞后。环境保护法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其基本法的性质要求对环境法律进行整合。西方发达国家都成功地进行了整合性的环境立法,且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共通原则制度已经确立,立法技术渐趋成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保护法修改提供了可行性。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存在政策法、环境法典、基本法三种立法模式。相比之下,基本法模式是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明确将公众参与确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并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就公众参与制度作出框架性规定,而是将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义务施加给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我国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上述立法进展,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微观层面着手纵向分析我国在不同的环境公共决策层次上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也将横向分析我国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公众参与制度发育和形成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新法和既有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框架,进而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进行评述,更加明确地识别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相关立法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以便在“查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补缺”。  相似文献   

13.
启文 《老友》2013,(7):54-55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当前我国人口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该法此次修改的幅度很大,从原来的6章50条扩展到了现在的9章85条,新增37条,修改38条。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强化了赡养人的赡养责任第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  相似文献   

14.
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我国环境法学研究进展显著。学者紧扣当代环境法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著书立说,重视对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后评估,深入、细致地研讨环境治理、环境司法等论题,聚焦环境权、环境义务等基础理论问题,展开持久而深刻的学术争鸣,并且注重对学科方法论的自省,体现了环境法学研究共同体的理论自觉与学术贡献。法学界倾听社会发展的足音,以理论研究成果助力环境法治建设,使得新《环境保护法》成为全社会环境法治交响曲的开场鼓。  相似文献   

15.
李静 《中华魂》2012,(8):56
1973年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74年,中国成立了第一个环境管理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这是一个临时性机构,担负组织指导全国环保工作和开展对外工作的职责。1975年,曲格平出任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1976年,曲格平回国开始宣传"法治对环保的重要性"。其观点获得了"国环办"负责人的认同。同年,成立了《环境保护法》起草小组。《环境保护法》草案在  相似文献   

16.
《环境保护法》自启动修订一来,历经数年,一直纷争不息。依据《立法法》,所有立法都必须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以确保立法的体系性和一致性。环保立法也应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而在规范体系性要求中,基本法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环境保护法》及其修正案(草案)都不符合基本法的性质定位,无法满足《立法法》规范体系性的要求。因此,制定环境基本法,重构环保法律体系,是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17.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率先采用的制度,但该法中的总量控制制度无论是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法律实施层面都没有成为实际运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使总量控制从宣言变成活的制度,即具有运行功能的污染物排放总行为控制制度。要赋予该制度运行能力,《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须建立海洋环境质量目标制度,对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目标的主体、确定许可排放总量的主体、分解许可排放总量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对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环境行政管制存在着管制不足、不力和不能的困局。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的提出及我国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立法体制,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提供了机遇和社会政治基础。与环境行政管制制度的扩张与强化相比,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行政监管体制规定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行政管制的监督和制约主要体现在行政机构内部监督与问责、人大监督与督促、司法监督与督促、公众与社会监督督促四个方面;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公众参与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作出了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予以专章规定,保障了公民在环境公共治理中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9.
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环境立法一直处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两难抉择中。法国于2014年结合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制定了《推动绿色增长之能源转型法令》。该法旨在寻求经济增长、能源系统与环境保护中的平衡,为环境立法的新方向提供了典范。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中的“保护优先”原则需进行限缩解释,环境立法应向“管制+促进型”过渡。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中,《低碳经济促进法》应为基本法。建议该法的制定应是一部经济法,以低碳行业发展的逻辑为基础进行立法,对能源、建筑、交通、金融政策进行一体化设计,以期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并实现绿色经济、低碳社会发展的行业导向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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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经过重大修改后,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得以通过,这是我国环境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为了应对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全面规范了政府环境责任,强调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这些条款反映了环境治理的实践需求,体现了环境治理的规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然,?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规定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有赖于政府环境职责的确立、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程序、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时,整个社会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也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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