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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石某在工作多年后攒下了一笔钱。2012年年底的一天,他的一位亲戚陈某来到他家里哭诉自己生意亏本,孩子又突然生病,请石某帮助解决燃眉之急。石某毫不犹豫地拿出2万元钱交给陈某,忙乱之中没有想到让陈某出具借条。一晃半年过去了,陈某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石某只好上门讨要。谁知陈某矢口否认,石某一气之下将陈某起诉到法院。但因石某没有任何借据,又无旁人作证,法院对石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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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与刘某共同对一处房屋拥有产权,该房屋一直出租给王某使用。今年刘某准备出售该房屋,并提前通知了王某。王某说在该房屋里住惯了,要求买下该房屋,而我也想买下该房屋,因此我与王某发生了矛盾。请问:我对房屋拥有一半产权,刘某出售该房屋时,我也应当拥有优先购买权,当共有权和承租权发生冲突时,谁更有权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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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强是河南省三门峡市人。1997年10月,他以自己的名字购买了10万元3年期国库券。1998年2月,其父曹麦仓的朋友石某欲贷款,找曹为自己担保。曹推辞不过,私自将儿子存放在家的国库券存单交与石某。石某用该存单作抵押担保,从市区和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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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5)
<正> 一、房地产市场 所谓房地产市场,就是以房地产作为经营和交易对象的市场,包括: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屋建设、买卖、租赁、抵押等。它既可以是商品市场,也可以是要素市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恰恰要求土地要有偿使用。土地的使用也必须按严格的资源与效用关系来考察,因此形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市场。派生地,地产开发也市场化了。房屋比土地更接近市场。房屋的所有权并非长久永恒,不仅有自然界限,而且有经济界限,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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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3):20-22
合理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应当是:中立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出一个数额后,政府在此基础上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草案;针对房屋拆迁补偿价格革案政府应举行听证会,然后再做出拆迁补偿价格的决定;被拆迁人对政府的补偿价格决定有异议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由法院决定最终的补偿决定;政府向被拆迁人支付了补偿费之后才能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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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记·赵世家》中,赵氏孤儿的故事充满了政治斗争的险恶和个人智慧狡黠的光芒;纪君祥的《赵氏孤儿》(全名《赵氏孤儿大报仇》)叙写了春秋时期晋国臣士屠岸贾残杀贤臣赵盾全家,并搜捕赵家的孤儿赵武;后跟赵家有情的民间医士程婴和老臣公孙杵臼,共同商谋救出该儿,由程婴抚养成人,报了灭门之仇的故事.这部在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悲剧故事不仅影响了几百年的中国文化,同样也在国际的舞台中占有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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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律师:我老伴于3年前因病去世,今年初我认识了一位比我小10岁的丧偶女性,我们双方都有结为夫妻的愿望。儿子知道这事后,坚决反对。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担心我死后,他的后妈对我现有的一套房屋也有继承份额。为了消除儿子的顾虑,我准备于再婚前将现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请问,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需要缴税吗?缴何种税?具体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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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宪政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当前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拆迁制度本身有悖于宪政基本原理.城市房屋拆迁乃是一种典型的国家征收.在宪政国家,国家的征收权要受到严格的限定:必须符合公共目的;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必须给予私人公正补偿.我国现行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不符合公共目的、正当程序和公正补偿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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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读者咨询:我于2008年2月9日至今将位于昌平区的某房屋对外出租给郑某,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1700元,近期我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我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我出租房屋期间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并通知我如果拒不进行房屋出租登记,将对我作出罚款处理。请问:出租房屋是否必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将会有怎样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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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淮安清河法院就一起家装侵权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汪某房屋受损费245575元;汪某原有房屋产权归被告李某所有;驳回原告汪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该案成为国内首起家装承揽人因雇员死于施工场地造成房屋受损被判赔的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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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马超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租赁了街道的一幢300平方米房屋开办小型印刷厂,承包期限为6年,马超每年交纳承包费4万元。1998年,承包期届满,马超又与街道续签了承包合同,期限截至2001年12月。2002年1月,街道以承包合同届满为由,要求收回马超用于承包经营的房屋,马超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予以拒绝。经查,该房屋所有权人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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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尉华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1)
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依照法定程序,房屋出卖人应当将房屋出售给房屋承买人,房屋承买人应当接受房屋并支付价款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由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也就是房屋买卖的一种财产关系。它是一种民事双方法律行为,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双方法律行为。因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合同这一民事双方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之债,则是债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债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