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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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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比较研究,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常见类型、内外效力等方面,结合案例,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全面探讨,首次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常见类型做了严谨分类,以期引进、形成我国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  相似文献   

2.
不真正连带债务起源于德国,乃依靠判例发展完善之民法制度,在早期大陆法系实践中曾发挥重大作用。但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即备受质疑,发展道路艰辛曲折,尤以当代民事法律理论和制度的发达使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适用范围大受压缩。文章基于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和实践沿革之梳理,评析当下肯定和否定不真正连带债务之观点及理由,剔除传统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包含之不合理成分,论证不真正连带债务在当代之存在价值,重新界定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就当代民事法律理论和制度体系下如何具体构建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提出笔者之微见。  相似文献   

3.
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着不同于连带债务的独立存在价值,二者既有诸多相似之处,又存在重大差异,其主要区分点在于债务人有无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并由此造成不同的法律效果.不真正连带债务有不同表现形态,根据是否存在终局责任者,对内对外效力又有不同.  相似文献   

4.
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作为一项民法重要的理论和制度,各国立法并无明文规定,但各国均承认此项制度。我国目前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讨论还未掀起热潮,但司法实务中出现需要用这种理论处理的案例层出不穷。笔者认为对此理论展开讨论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为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19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为旧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旧中国民法典以及《民法通则》对于连带债务本质的规定系采纳法定连带除外的主观目的共同说,实践中有可能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但是旧中国以及现今台湾地区学说及司法实践中将一些普通债务、协同债务以及嗣后不能的债务视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甚妥当,大陆学界应该引以为戒。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应该增加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目前多数的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可以藉此解决。另外,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之债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相似文献   

6.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就是一个债务人在履行了债务之后能否向其他债务人求偿以及如何向其他债务人求偿的问题。关于内部求偿权的取得,我国应该适用先赔偿后让与的方式。债务人取得内部求偿权后应以自己的名义自行行使或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其行使范围取决于求偿权产生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承担两种类型.学界对免责债务承担讨论颇多,而对并存债务承担尤其是其效力依据语焉不详.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应为法律明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效力对于并存债务承担适用有其缺陷,因此并存债务承担以连带责任作为效力依据值得推敲,并存债务承担中应废弃连带责任作为效力依据,改采不真正连带责任更符合法理及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在连带债务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因清偿等财产给付行为超过自己的承担份额,使其他债务人共同免责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求偿权的范围包括超出该连带债务人承担份额的给付及自债务消灭时起的利息,以及因清偿债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和不可避免的损害。在连带债务人行使求偿权的过程中,存在着求偿权的限制与扩张现象。连带债务人在取得求偿权的同时还享有代位权,也即在可向其他债务人求偿的范围内代位享有或自动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和代位权制度,在具体内容上还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债务加入是一项具有高度实践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债务加入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由于我国立法中没有对其加以明确的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较为混乱,这是目前司法审判中的一个突出难点.理论和实务上关于债务加入的认定和解释都有争议,应建立债务加入自身的理论体系,既认识到其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保证等制度在目的上具有相似性,但又在具体的制度内容、要件和效力功能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应当承认债务加入是一项相对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应建立债务加入制度或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制度确立债务加入的具体规则,在司法实务中建立相对清晰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10.
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一并起诉数个债权人的情形应当适用普通共同诉讼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债权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案件不应当受到某一债务人的刑事案件的影响,可以直接对民事案件做出判决。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赔偿数额不一致、各个债务人清偿能力不一致以及数债务中存在终局责任人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11.
债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内容之一 ,同样具有不可侵害性 ,但侵害债权仅指第三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别于一般的侵权行为 ,主观上必须具有侵害债权的故意。侵害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律上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并无关于债务加入的明确规定,理论研究上不甚重视。实践中更是与第三人替代履行、免责的债务承担、担保等类似制度混淆难辨。债务加入后,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人得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第三人在原债务上的担保继续存在。承担人和原债务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性质上应属不真正连带关系。  相似文献   

13.
基于对合一确定的不同把握,大陆法系诉讼理论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范围的界定也有所不同,但总体呈现出由扩张到限制的发展方向,其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发展历程和制度构成值得借鉴。我国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引入与连带债务诉讼密切相关,导致这一制度呈现扩张适用的现象,有违实体法和诉讼法原理。宜将连带债务的诉讼形态确定为普通共同诉讼,将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既判力扩张的基础上,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其理论体系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4.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制度。虽然近代各国立法并无明文规定,但各国大多承认此项制度。在德国民法的解释上,以债务人—人所生之事由是否影  相似文献   

15.
离婚债务清偿,是离婚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并从夫妻债务性质认定、夫妻财产性质认定以及夫妻债务承担责任认定环节加以法律规制——充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规则、明确债务清偿的顺序规则和追偿规则等,才能逐步完善我国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实现离婚债务清偿制度的立法设计与司法适用的伦理关怀——性别关怀、德性关怀和生存关怀。  相似文献   

16.
为了有效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倡导构建法庭外债务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基于域外发展趋势及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等国际文件对困境企业拯救二元机制的规定,结合中国语境下法庭外债务重组和法庭内重整的实践情况,通过揭示法庭外债务重组无法避免的“钳制”问题和有限约束的“效力”问题,分析法庭外债务重组和法庭内重整相通规则与内在关系,明确了对二者之间进行合理衔接的背景、原因和基础。同时,对二者之间进行合理衔接还需要对衔接程序和衔接制度做出立法安排,主要包括预重整路径选择和法律地位的确定,以及衔接主体和衔接效力等制度的设计。构建法庭外债务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的合理衔接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对困境企业拯救的司法效率,也为正在进行的中国破产法修订和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理论上预告登记的效力包括保全效力、顺位效力和完全效力.《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保全效力,但该条规定不合理、过于简略,无法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通过解释保全效力、运用顺位效力、借鉴完全效力并解释《拍卖变卖规定》第31条第1款之规定,可解决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和破产程序中的司法疑难问题.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实践具有特殊性,常发生非因预告登记权人过错导致预告登记无法转为本登记的情况,应基于预告登记僵局破解、利益衡量和预告登记本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之功能,赋予预告登记权人优先受偿权.应在《民法典物权编》中改采相对无效规则,规定顺位效力、完全效力和优先受偿效力.若相关规则保持不变,可限缩解释保全效力,以目的解释增加顺位效力,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完全效力和优先受偿效力,以此解决预告登记效力规则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对债的效力的定义众说纷纭,广义的债的效力是指实现给付或填补给付利益之作用,包括债之履行与债不履行之效果,狭义的债的效力则仅指债务不履行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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