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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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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的民事法律、法规中虽然有个别的关于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规定,但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事公益诉讼,为了清楚地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更好的理解,本文提出了民事公益诉讼概念及特征。  相似文献   

2.
李博 《社会科学论坛》2005,(16):118-119
我国目前的民事法律、法规中虽然有个别的关于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规定,但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事公益诉讼,为了清楚地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更好的理解,本文提出了民事公益诉讼概念及特征.  相似文献   

3.
我国有必要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其受案范围应包括国有资产流失、环境侵权、产品质量和反垄断等类型案件.应该采用国家诉讼、团体诉讼和公民个人诉讼等三种诉讼模式进行,以维护国家和广大民众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4.
《江西社会科学》2017,(9):203-208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制度一方面必须遵循诉权普遍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必须考虑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现实需求,因而其理论与实践必然产生现实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应当根据立法目的对法律的规定作出妥当解释,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面临一系列的重大问题,如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群体性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等事件,对于诸如此类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受损的案件,虽然我国2012年8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该规定较为笼统、模糊,且缺乏相关配套程序保障实施,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益诉讼的提起。有必要通过对其他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的对比研究,进而对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维护公民及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制度已经得到认可;调解制度以其高效性、实用性和灵活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调解制度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体现了时代、效益和秩序价值,其理论基础是原告对环境公益的处分权。依“有限调解”原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的特殊模式予以考量,凸显公益诉讼的特征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7.
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且有效的制度,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最能体现这一制度精神并最大可能地发挥其价值、推进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和谐发展的一项意义、效用非凡的法律制度。本文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目标、功能、理论依据等方面论证了现阶段我国架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9.
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断增多,这对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民事公益诉讼就是为了解决对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国家和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参与民事诉讼就是其内容之一.检察机关既然可以作为"公益代表人",当然可以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者,而且还是目前提起公益诉讼最合适的主体.  相似文献   

10.
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将其纳入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进行保护已逐步提上日程。从实践中看,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类社会组织已通过有序行使公益诉权对文物展开保护,但是鉴于立法缺失、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二者在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中困难重重。因此,赋予公民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形成与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相互协助的文物保护主体多元制模式势在必行。基于赋予公民原告资格面临着法律制度缺失、诉讼有后顾之忧、不利诉讼后果难控制等现实困境,应当从制度供给、设置公民诉讼保障机制、建立诉讼审查机制等多个角度入手,从而使文物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自《检察公益诉讼解释》实施以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器"。遗憾的是,由于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缺位,使得检、法两家对于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应当履行诉前程序、如何履行诉前程序以及未履行诉前程序时的处理方式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对358份一审裁判文书的分析,明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履行诉前程序的必要性,并对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应注意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就成为完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在信息的公共性基础之上,能有效改善信息个人的弱势处境,缓解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内在张力。公益诉讼制度介入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其法律依据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当前,在适用上还存在着适用条件不具体、起诉主体顺位难确定、举证责任未合理分配以及不同公益诉讼关系未厘清等问题,需要细化具体适用条件、明晰起诉主体顺位、公平分配证明责任以及整体把握不同公益诉讼的衔接与配合,从而保障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有效落实,实现平衡信息主体间的利益,维护信息公共安全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设置磋商程序,既有提高公共利益的保护效率、尊重行政权优先行使、体现检察谦抑性等法理基础,也有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形成公共利益保护合力、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等现实需要.借鉴国际法、WTO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磋商制度,应当将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磋商程序设置为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醒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事实与整改结果核实、协同各方力量保护公共利益、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率的必经程序.磋商程序的具体内容设置,应当包括磋商的主导机关、告知、磋商形式、磋商义务、磋商善意原则的适用等,还应体现磋商的完成性、充分性、关联性等内容.设置磋商程序,需要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其他制度如调查、检察建议、案件终结等程序衔接,以增强这一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程序设置后运转的流畅和高效,通过这一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公益诉讼的效率,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障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具有公益属性,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程序当事人地位,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机关的起诉权与民事检察监督权是两种并列权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创造性地规定了针对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没有明确该制度是否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此产生很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该解释没有解决为何如此适用的难题。现有研究成果中赞成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观点,其理由并不充分;反对性观点的理由则比较全面、充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罚款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相重叠,前者的适用应当优先于后者。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应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依据该条规定所获得的赔偿也不应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6.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个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与经济价值产出之间产生对立,同时个人信息权益逐渐由个体私益向社会公益交织演变,构建优化多维的公益诉讼保护路径、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符合发展要义。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发挥行政机关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作用,民事公益诉讼为辅,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守护公共利益通道,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挥传统检察优势力量与新时期救济手段相结合,完善公益诉讼救济内涵路径、增设惩罚性规则等体制机制,符合我国司法信息保护能动治理之路。  相似文献   

17.
我国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现有规定没有涉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能否适用和解。基于传统的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定位,一些学者否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和解的可行性。然而,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的发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的重构以及司法实践的需求,都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和解提供了空间。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符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的的前提下,应允许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和解方式结案。  相似文献   

18.
公益问题的诉讼保护形式体现为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公益诉讼.但由于司法政策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公益诉讼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的冲突,导致中国司法实践对公益诉讼采取回避态度.因而建议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根据诉的利益来判断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可以请求司法保护,在利益的判断标准上应当强调公共利益保护优于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9.
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的技改抵扣,法院作出了支持与不支持两种回应,学界对其法律性质提出了责任履行方式、判决执行方式、损失赔偿方式三种观点。对技改抵扣的法律性质不能笼统界定而应拆分理解:技改是责任履行方式,抵扣是责任减免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技改抵扣的根本误区在于用技改来抵扣责任,将技改作为责任减免事由。这不利于防止司法裁判中的擅断,也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还不利于提高产污、排污主体的技改主动性。对作为预防性诉讼请求之具体内容的技改,不应通过抵扣予以责任减免;对作为非预防性诉讼请求之具体内容的技改,可通过行政奖励、税收减免等措施予以激励。  相似文献   

20.
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诉讼立法和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都将适格原告的范围限定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这种限定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不断涌现的新型群体性纠纷,需要对适格原告的范围进行必要的扩张.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强烈的现实需求,可以赋予检察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在特定务件下作为适格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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