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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悬赏”一词在词典中解释为“用出钱等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帮助做某事”~①。近年来,有报酬之寻人寻物或激励发明创造等广告常见诸于各种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或大街小巷的张贴等,实为日常生活所习见。由于我国法律对悬赏广告无明文规定,常生纷争或诉讼。为规范悬赏广告之使用,本文拟借鉴国外有关规定和学说见解,探讨其涉及之法律问题。一、悬赏广告的适用法律悬赏广告,乃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声明表示对完成其指定行为的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意思的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公开的要约~②,而大陆法系各国法律规定各…  相似文献   

2.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现代社会也比较常见,然而,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至今没有定论。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两种学说。单独行为说较之于契约说有其优势,它克服了契约说的弱点,其法律关系也较简单明确,也更有利于保护行为人的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单独行为说就是为了弥补契约说的不足之处而发展而来的。采用单独行为说已成为各国立法之趋势。  相似文献   

3.
我国立法对悬赏广告未予以规定,而关于悬赏广告的纠纷却现实存在。在将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单方行为的前提下,对其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加以探讨,并提出建构我国悬赏广告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4.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没有定论。它是指广告发布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约定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悬赏广告作出明确的规定 ,依其不同的法律性质可以分为普通悬赏广告和特殊悬赏广告 ,前者是单独行为 ,而后者是契约行为 ,二者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均不相同。在特殊的情形之下 ,这两类悬赏广告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5.
悬赏广告的特点,决定了悬赏广告之债履行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重叠之债中,若后出现的悬赏广告之债被发生于其前的另一个债所否定,那么悬赏人就可以不要履行其支付义务。悬赏广告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单方面性的特点,决定了广告作出时相对人的不确定,如果出现的相对人与悬赏人就悬赏标的物已有另一债的关系的存在,那就产生了重叠之债的情况,在法律未确定效力高低的情况下,新债(悬赏广告之债)应当为先前的旧债所否定,悬赏广告之债虽然发生,但悬赏人可以不履行支付义务。如,甲丢巨款,其邻居乙拾得…  相似文献   

6.
悬赏广告现象在当代社会出现越来越多,但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学术界也有争议。有必要通过考查其法律特征、对两种主要学说和两个法系的比较,从合同成立的角度对悬赏广告的性质加以探讨,肯定悬赏广告的有效性,澄清对悬赏广告的认识,以期与司法实践取得一致。  相似文献   

7.
悬赏广告的性质系一要约。理由是要约说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能够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无碍于维护当事人利益及交易安全,能够解释悬赏广告的各种复杂情形。悬赏广告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须有广告人,须以广告方式发出要约,广告内容有对完成指定行为者给付赏金的意思表示,赏金的兑现须以完成指定行为为条件。悬赏广告一经承诺即生契约之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8.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完善的今天 ,由悬赏广告引起的民事纠纷也日渐多了起来。本文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及其撤销、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以期为我国对此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在阐释悬赏广告内涵及构成要件的基础上 ,介绍了两种重要的学说——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附延缓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且作了进一步论证。并希望我国民法典制定之日 ,能弥补有关悬赏广告法律规定之不足  相似文献   

10.
当代社会悬赏广告越来越多 ,但对于悬赏广告现象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术界、司法界的认识也极不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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