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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4 毫秒
1.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利益维护而设计的通过司法程序约束董事认真、诚信履行他们对公司义务的一种方法,符合条件的股东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这一制度有利于调动股东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性,也能遏制董事和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公司董事、经理权力逐渐扩张,股东权力越来越弱,为防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越权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股东利益,应进一步完善股东质询制度、股东提案制度及股东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它不同于股东直接诉讼,因此在正当当事人确定、诉讼管辖、证明责任分配等等问题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本文通过分析认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正当原告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正当被告应该是侵害公司利益的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公司不是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当事人。以此为基础,对股东派生诉讼应实行特殊的诉讼管辖以及证明责任倒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为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我国《公司法》对此虽有原则性规定,但因没有相应的诉讼程序加以配套而形同虚设,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国亟待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从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着手,针对公司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借鉴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来探讨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架。  相似文献   

5.
论股东权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权日渐超越物权和债权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赋予股东通过行使诉权维护股东权益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相较于基本股东权而言,股东诉权具有次生性、法定性、固有性特征.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直接诉讼主要围绕法律、章程、股东协议等赋予的股东权利而展开,被告往往限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有关股东权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现行立法面临加强体系化和可操作性的改进问题.  相似文献   

6.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产生溯源于通过所有者对其代理人的有效监督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初衷,我国2006年元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这一重要制度.它在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将发挥特殊作用,但在制度设计上仍需进一步完善,在公司的诉讼地位、诉讼费用承担、诉讼时效等方面应进一步细化规范.通过股东派生诉讼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提升.  相似文献   

7.
作为市场经济法之重器,公司法引领着社会微观主体的有序发展。其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处理公司股东与公司董事等利益相关者冲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法的缘起角度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发轫于英国Foss v.Har-bottle规则,该规则奠定了英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而后深受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法的推崇与鉴借。2005年我国公司法作第二次修订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才有了制定法上的确定说明,但其制度问题日益凸显,2014年公司法作第三次修改,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并未作出相应修订或增设。这就要求我们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理论研究上还需继续跟进,在司法实践领域还得不断拓新。  相似文献   

8.
国外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CEO和执行董事的创新自由,CEO和执行董事对股东或相关利益者的责任.国内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实现产权明晰、政企分离以及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基本上还没有把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9.
风险控制既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也与公司法密切相关。美国公司法判例确立了董事有义务监督公司风险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但是,董事义务的法律约束不严,适用范围不清。金融企业对于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疏于管控,既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微观原因,也使公司和股东遭受严重损失。由于法院的保守立场,股东在危机后提起的派生诉讼难以胜诉。因而,联邦层面的公司法规范成为提升风险控制水平最主要的法律工具。  相似文献   

10.
张梅 《东南学术》2013,(3):88-98
伴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正逐步迈进全流通时代,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抑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已成为目前研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发现:(1)随着独立董事比例的增高,控股股东代理成本将显著降低;(2)随着独立董事中具有会计背景的人数的增多,控股股东代理成本将显著降低;(3)进一步研究发现随着具有政治背景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控股股东代理成本并没有显著的降低,考虑到公司终极控制人的影响,检验结果也表明具有政治背景的独立董事对抑制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没有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4)具有政治背景的独立董事能显著增加企业价值,这种作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表现尤为明显。可见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着监督和平衡的重要作用,但独立董事制度仍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1.
吴长波 《兰州学刊》2007,(5):120-124,42
在公司清算中,之所以出现公司解散后长期无人清算或根本没人清算、清算中出现各类损害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对作为清算义务人(也有人称之为清算主体)的股东之责任规定不够明细.为保障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实现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公司法》中对股东的民事责任加以具体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董事会的权力日益膨胀 ,为了防止此种权力的滥用而有必要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控制。本文将就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利弊进行法律分析并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思路。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 ,减少乃至消除“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都可能有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叶林  林一 《河北学刊》2007,27(6):181-185
公司信息是公司的最重要财产。公司信息报告与保密制度是弥合信息保密与公开关系、维持公司健康发展的公司法基础制度。在实证层面上,公司信息传递呈现了从经理—董事—股东—债权人的结构,应当按照有限公开、平等公开、分类公开原则,构造完善的公司信息报告制度,以全面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公司信息报告,既是约束公司管理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义务的重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4.
随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实施,独立董事理论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通过对近期有关研究成果较为全面的介绍,以期推动对这一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相似文献   

15.
试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股份公司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上市,成为上市公司。而能否正确处理好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对于股份公司能否上市及上市后经营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法律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进行规制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更在于还可以公平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和境外股东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6.
当对赌协议进入履行阶段,目标公司只能以减资方式履行回购义务势必会侵害到目标公司的分配自由,因此,公司法需明确资本维持原则的双重含义,得以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归还目标公司本应享有的分配自由;投资者与原有股东间以合同的形式对各自权利、义务的安排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只要不具有负的外部性,外力不应加以干涉;目标公司董事会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并不影响其在忠慎义务下对其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针对股权回购式对赌的履行问题,公司法可从资本维持原则的准确运用、合同自由的充分尊重和忠慎义务的切实履行等三个层面,合理平衡异质股东间及其与债权人间的相关利益。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同意是具体法益所有人对于他人侵害自己可以支配的权益所表示的允诺。被害人同意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要件才能发生阻却刑法构成要件或阻却违法性的效力。股东同意基于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具有被害人同意的属性。公司业务执行人基于股东同意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被害人同意前提下做出的,其行为的性质可适用被害人同意的一般原理予以评价和判断。股东同意是否是"有效"的被害人同意并进而具有排除刑法构成要件的效力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8.
中国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中国新<公司法>正式确立了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之后,在中国现有二元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就出现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两种监督机构并存的局面,在二者发挥监督职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冲突,而要使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既发挥各自的监督作用,又不至于发生冲突,应努力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创始股东失去公司控制权的事件频发,在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2016年"宝万之争"引起了人们对公司治理中创始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文章的创新之处是将研究样本分为成长组公司与初创组公司两大类进行分析,尝试提出了公司治理中创始股东权益保护的路径,即提高法律文化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制定内涵丰富的公司章程;完善我国《公司法》的风险控制功能。  相似文献   

20.
"公司监督机制失衡症" 和独立董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普遍存在监督机制失衡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和监事会的监督权限及督促监事会履行职责的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在现行<公司法>框架下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没有消除<公司法>的上述缺陷.而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实际上又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尤其难以独立于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会,同时,独立董事既缺乏勤勉履行其职责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因此,独立董事难以承担起监督制约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的任务,独立董事制度并非医治"公司监督机制失衡症"的良方.要根治这一顽症,必须从消除、弥补我国<公司法>的缺陷入手,修改、完善<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规定,强化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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