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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刑诉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75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诉法规定的这一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存在保护不彻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以剖析,发现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发展的前景,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进行了规定,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人权的尊重,是法治的进步,同时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然而,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各种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各执法部门配合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未成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在施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无法达成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正当权益的目的。司法机关应该找准自身定位,立足本职、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有效施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维护法治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已有十余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一直在积极推行实施该项制度,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尽管取得一定成效,对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升学、就业等方面权利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客观现实,特别是制度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基于现行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践状况来看,封存效果并不够令人满意。因此,基于实践效果加强反思,完善现行封存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其中,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但由于该规范本身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与《公务员法》等诸多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等原因,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和作用发挥存在困境。在中国语境下对其进行考量,应当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该制度的启动主体、执行主体、封存程序、查询程序等加以细化,对“有关单位”“国家规定”等术语加以明确,并修正与之相冲突的法律法规,以达致自身完善和系统协调;在国际语境下对其进行审视,应当由未成年人犯罪封存走向前科消灭,且适用于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  相似文献   

5.
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功能是限制犯罪记录公开,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资料只在公检法司机关内部流转,避免因犯罪记录外流而引发社会公众对未成年犯的非规范性评价,形成"标签效应"。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未明确具体操作程序。江苏某基层法院在犯罪记录封存试点工作中引入听证程序等做法成效显著,为进一步研究和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的封存操作规程积累了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6.
2012年刑法修正案首次通过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由于此规定为框架性规定,仅有一个法条,在适用中有较大困难。论文以检察院为视角,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入手,结合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洪道德 《21世纪》2013,(4):44-47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设立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重大进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为"教育、感化、挽救",强调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以此为指导建立了一系列适用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但纵观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  相似文献   

8.
学界对犯罪记录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最大障碍并无疑问,但对其是否应当被消灭则存在较大争议。这是因为在事实论与规范论上混淆了犯罪记录与其衍生的“标签效应”。从事实论讲,犯罪记录是不能被消灭的;但从规范论讲,“标签效应”是可以被消解的。与其说是犯罪记录,毋宁说是其衍生的“标签效应”阻碍了涉罪未成年人再社会化的进程。去标签化与再社会化成为涉罪未成年人最有效的救赎路径:规范性路径以构建犯罪前科有条件消灭制度为主、设定未成年人期待隐私权保护为辅展开;非规范性路径由家庭治疗、学校教化以及社区矫正“三位一体”构成。两种路径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旨在去除“标签效应”以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项制度可以全面地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平时表现以及可能被挽救的程度等,有利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利于对未成年人正确定罪,合理量刑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实现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人罪犯的目标.当前,宜从确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原则,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10.
自美国于20世纪40年代建立了性犯罪人登记制度以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得到了广泛认可,其他国家纷纷效仿,成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重要制度。然而公开方式不同,对犯罪人员权益的影响程度也不同。通过对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因素考量与利益权衡,结合现有制度中的公开方式,我国应以设立完善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登记制度为基础,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公开方式,并确立公告转查询制度,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社会公共利益与犯罪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正当权利的平衡,实现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符合未成年犯罪人特点的处罚与保护制度,有利于他们重返社会.本文论述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现实需要和理论基础,提出了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轻微犯罪已成为我国犯罪主要类型,只增不减的犯罪前科状态,不符合我国轻罪化治理体系的要求。轻微犯罪前科制度存在罚过其罪、于法无据和不当株连等问题,对此应该进行理性反思。消除轻微犯罪前科是体现刑法谦抑性、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帮助轻微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所必需的措施。构建消除轻微犯罪前科制度,可以借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战时缓刑制度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在具体操作上,消除条件应采取统一形式和实质条件相结合,消除方式可以采取法定自动消除、当事人申请消除和法院依法裁判消除等多种方式。消除轻微犯罪前科制度,还要贯彻到非规范性社会评价领域,禁止因前科而产生株连效应。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这对我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适当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弥补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的社会保障功能与保护功能的统一协调,是“恶意补足年龄”补充适应的理论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从明确“恶意补足年龄”在刑法中的地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独立、确立专业的社会辅助机构、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4.
犯罪记录被排斥于隐私权范畴之外,使得犯罪记录可以被肆意传播与无限制公开,进而导致有犯罪记录者所遭受的非规范性评价无限扩大化,严重阻碍了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重新正常生活,成为诱发二次犯罪的根源之一.作为关系犯罪人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因素,犯罪记录的隐私权保护值得从刑法上进行关注和思索.以实现公共利益和犯罪人权益的合理平衡为路径,通过推动犯罪记录由公共信息向私人信息性质的转换,并最终通过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来对犯罪记录的使用和保护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世界性难题。面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通观我国古代、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并基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适度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对于完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亦符合我国当今的社会背景和未成年人的成长现状。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问题上,司法机关考虑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的自身特点,片面追求保护的力度,轻视刑法的惩罚教育作用,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上过多使用缓刑或单独处以罚金等刑罚,导致部分案件罪责刑不相适应,量刑畸轻,对未成年人达不到应有的威慑和惩罚作用.致使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目的达不到,反而纵容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因此,我国应引入英国等国家的“社会服务令”刑罚制度,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服务令”制度,以便在惩罚和保护未成年罪犯两方面达到一个平衡,既矫正和帮助未成年人成长,又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权益,并最终实现社会利益与未成年罪犯个人利益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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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问题上,司法机关考虑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的自身特点,片面追求保护的力度,轻视刑法的惩罚教育作用,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上过多使用缓刑或单独处以罚金等刑罚,导致部分案件罪责刑不相适应,量刑畸轻,对未成年人达不到应有的威慑和惩罚作用,致使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目的达不到,反而纵容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因此,我国应引入英国等国家的"社会服务令"刑罚制度,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服务令"制度,以便在惩罚和保护未成年罪犯两方面达到一个平衡,既矫正和帮助未成年人成长,又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权益,并最终实现社会利益与未成年罪犯个人利益双赢。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具有重大价值,应由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共同决定。基于此,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国际准则,对其作出了系统性的明确规定。我国不应降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进一步分别提高并细化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减轻刑事责任年龄,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应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9.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率日趋增长的趋势,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大了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力度,尽量采取非刑事处罚及非监禁措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从建立和谐社会的视角看还是远远不够的.如何从理性社会、人文关怀出发,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笔者以为,社区矫正制度对未成年犯罪人更能体现出其它制度难以比拟的优越性,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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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到城市务工人员不断增长,相对应的农村中的留守未成年人也在不断增多。由于缺少必要的监护,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随之不断增多。例如,留守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教育问题、监护问题、犯罪问题,等等,并已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立足于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现状,配之以对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分析,适度考量国外相关方面的立法,探索既适合我国国情,同时有利于保护留守未成年人权利的监护制度,以丰富我国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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