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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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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乡土社会存在着三种层次的纠纷调解,即民间调解、州县官方调处以及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半官方性质调解.在官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清代民间调解十分盛行且存在着内在的规则与秩序:参与民间纠纷调解的主体多、范围广泛;民间纠纷调解的形式灵活多样,家族调解享有程序上的优先权;民间调解的依据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除国家制定法外,儒家伦理道德和情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习惯、风俗等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清代乡土社会的民间纠纷调解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国家法与乡土社会规则之间一种既相冲突又相融合的矛盾统一的和谐秩序.  相似文献   

2.
作为明代地方常见下行文书,帖文广泛应用于基层政治、经济、司法等领域,且从文书实例来看,其行移对象也由县衙拓展至民间社会。正因如此,帖文兼具"州县给帖"与"乞帖为照"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州县给帖"集中体现在官府对国家政策的落实,突出文书行政的程序性与合法性;而"乞帖为照"则是民间百姓基于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将帖文作为官给凭证予以留存。  相似文献   

3.
明代州县官地位不高,但其施政良否,却关系国计民生之根本。因此州县官施政障碍之大小,也就直按关系到明代政治的清明与稳定。明代州县官的施政障碍主要来自于日益强化的君权、朝廷政策法令、上级官僚以及势力强大的乡绅士大夫等。这种多方面的牵制,使州县官既要在照顾到各种关系的基础上达到抚治一方的目的,又不得不考虑自身的利益。因而处于“两难”的境地之中。同时,州县官个人的气质、性格等心理因素在各种矛盾冲突中的反映与作用.使州县官的施政亦呈现出多棱多彩的特征。  相似文献   

4.
实用型司法:近代中国基层民事审判传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中国基层民事审判是在不同于西方法官体制的背景下,由全权掌管地方事务的州县官进行的以尽快平息讼争为目的的纠纷解决方式.民国时期,由于西方法文化尚未完全渗透到中国基层,民事司法仍然保存着传统儒家政治文化的实用型特征.这种司法模式以地方官员的全能型权力为基础,以最有效的纠纷解决为目标,以不违背官僚追责和道德操守为限,在基层社会有效地维持着地方关系的运行和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这样一种围绕纠纷解决而非法律适用的实用型基层民事司法可视为近代中国一以贯之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有元一代,山西地区的路府州县经过沿袭前代、有所变革的发展过程,逐步形成地方行政管理体系。其间,山西地区的路府州县不仅构成当时腹里地区官制的组成部分,而且反映出这一时期地方行政的管理模式。本文拟对山西地区路府州县的设官结构、选官来源及其地位作用等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6.
唐制,州县长官是本辖境内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主导者.水利工程不但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更与州县长官的主要职掌即“劝课农桑”、“增殖户口”密切相关,而“劝课农桑”、“增殖户口”又直接影响其政绩与考课的等级甚至仕途升迁,这是州县长官致力于地方水利营缮事务的根本动力.  相似文献   

7.
近代藏边民族纠纷解决中的方式很多,与外界参与解决相对应的即是通过纠纷方自身努力而解决的方式,这种方式称之为自力救济方式。拉卜楞寺与周边土司经常产生各种纠纷,如拉卜楞与墨颡土官和卓尼杨土司产生纠纷后,政府或其他民间力量也参与了解决的过程,但主要的方式是通过纠纷主体的自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的。用自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社会纠纷表现出宗教性、非暴力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随着水利社会史研究的深入,水利纠纷乃至纠纷的解决成为窥探各种社会力量展演的窗口。从法律的视角来看《赵州东晋湖志》中关于明代赵州东晋湖水利纠纷发生、发展及其解决情况,可以看到东晋湖水利纠纷是在当时法律框架下,通过诉讼这一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的。大量移民的进入及其引发的社会转变既是以东晋湖为代表的明代云南水利纠纷的根源,也是法律介入纠纷解决过程并不断得以强化的原因。法律介入以及地方对于法律介入的应对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明代云南的社会变迁,法律的介入与在地实践、强化,是东晋湖所处的赵州从边疆一个僻远的地方,逐渐转化为"成熟的内地"的推力之一。  相似文献   

9.
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义,是人民之间的纠纷得到及时解决,是具备充分有效机制使民间纠纷不至于恶化成灾。所谓和谐社会,就是利益有不同程度冲突的各色人或各类群体和平共处、相得益彰的社会,是纠纷得到及时的、制度化的解决的社会,是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有效的社会。我们不能幻想消灭纠纷的"和谐社会"。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冲突或解决纠纷,而不是策划或利用人民之间的斗争。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要义不一定是全力保护纠纷双方争议的正当利益,而是为了防止纠纷"冤冤相报"、"没完没了"、"恶性循环"。国家解决纠纷是纠纷解决的最后的、不得已的途径,社会解决纠纷才是纠纷解决的最主要途径。对社会或个人解决纠纷作用的尊重,归根结底是对个人自主自由或独立人格的尊重,是对民主和自治理念的尊重。  相似文献   

10.
在清代华北乡村社会,虽然缺乏结构形态完整的宗族组织,但是宗族活动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处理民众纠纷的过程中,州县官重视发挥乡村宗族的作用,多将民事诉讼案件转交宗族调解;而宗族组织为协调族群利益,维护宗族秩序,将调解族内纠纷作为其基本职责。华北宗族在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有清一代,国家对地方官员的任免,重州县官而轻属官。州县事务能有"序"运转,与"分房治事"的书吏系统密不可分。州县"房"之设置,萌芽于先秦,演进于秦汉、魏晋和隋唐,形成于宋代,完备于元代,至明清则达到鼎盛。清代各州县"房"的设置除基本的六房外,常有增加房别、某一房再析分数房或房内书吏轮值之现象,职能也更为细化,区域性、复杂性、多样性特征明显。按房立卷、归档是州县文书管理的基本原则,而细究地方档案,会发现多有不同房的档案存于同一卷宗的情况,反映出"有序"的衙门内部运作中隐藏着"无序"的事实。这些"串房"档案是历史学、文书学、政治学、法学研究者不可多得的素材,对它进行科学、规范的整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挑战。  相似文献   

12.
引“情”入法:清代州县诉讼中习惯如何影响审断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清代诉讼中州县官凭借律例和情理审断案件,其中的情既包括人情也包括民情.通过考察四川省南部县全清档案中州县官对"义让"和"转房"案件审断情况,可以发现符合律意的习惯和不符合律意的习惯,在州县审断中的影响.当习惯为国家律例所不禁,则州县官大胆运用,直接将民情引入审断,此为"道统"高于"治统"的必然;当其为国家律例所禁止,但考虑到地方的特殊性,州县官虽然不直接引用,但仍常以人情为借口,以"看似通达人情,实则迁就习惯"的方式平息讼争,此为现实高于理想的必然.  相似文献   

13.
红丰村还保留着一些独特的民间法规范,而且很多规范时时表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其民间法规范主要表现为禁忌、族规和惯例等。红丰村的民间纠纷主要是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林木纠纷和用电用水纠纷等。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家族对纠纷的解决以及村委会和乡政府对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乾隆朝两次金川战争是清代重大的历史事件,它除了对朝廷造成重大影响之外,对于地方州县官府和民间同样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尤其在四川各州县,金川战争造成的影响十分明显,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的生活,甚至改变了当地的社会结构。战争期间,地方州县官府和民间都深受兵燹之苦,疲于办理各项军需事务,处于较为特殊的状态。  相似文献   

15.
明清时期的江南是王朝统治的一个基本经济区,是帝国的财赋重地,州县行政十分繁难.同时又因科举兴盛,官绅密集,工商地主的力量较为强大,是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极容易产生矛盾而问题丛多的地方.州县是王朝统治的基础,州县行政的有效施展是地方发展的前提.江南民间的赋役重困、吏治的诸多腐败、社会的繁多矛盾、王朝的秩序危机等等问题,都需要从基层的州县行政开始清理.那种紧张的官民关系、官府在赋役等方面给贫苦民众带来的巨大压力以及其间勉强维持的平衡状态,都是州县官府面临的现实问题.江南地域社会中应该存在的“县社会”颇受乡宦巨室的影响,都需要州县官员细心把握地方绅士们的动向,避免其间可能对官方施政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并充分利用其影响力,促进官府对于城乡社会的全面控制,尽力引导地域社会趋向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6.
水利碑刻是研究水利史,特别是水利社会史必不可少的资料.水利碑刻记载的内容众多,如地方水规、水法、水利纠纷的解决过程及处理办法等,这些碑文在基层社会水利管理和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一方面有助于缓和基层社会因水利争夺而引起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团结、教育和警示当地民众,以维护基层水利社会秩序的作用.文章基于上述认识,对清代河西地区的水利石碑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其所呈现内容的特点以及所发挥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7.
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增多,两岸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也愈显突出,两岸法律问题的解决必然受制于政治因素,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也不例外。对于两岸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应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之下,突出民商事纠纷的私法属性,淡化两地居民身份和住所管辖根据,以便利诉讼、保障和推动民间交流为目的,通过区际管辖协议的途径,有效协调解决两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冲突。  相似文献   

18.
彝族人民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了以德古、家支头人等权威人士调解为主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本文在分析彝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情况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实现彝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律制度的良性互动。具体来说,要整合民间纠纷调解的资源,将彝族民间调解纳入现代法治体系,形成法院与彝族民间调解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9.
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由产权利益、价值和界址不清引发的林权纠纷大量增加。国家对清水江流域的控制逐渐加强,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汉文化的浸润也促进了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嬗变。和解、调处、神判、鸣官并存,习惯法、林业契约和碑刻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注重合意的民间解纷程序逐步让位于带强制性的国家解纷程序。国家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在长期的竞争和融合中不断进步,有利于清水江流域和谐、稳定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一种社会冲突形式,纠纷通常会对原有的社会关系产生破坏作用。但是,只要处理得当,却可以得到完全相反的结果,发生在一个哈尼族乡村的纠纷以及对纠纷的处理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对该案例处理过程的考察表明:在国家法的框架内,由于结合民间规则而采取了正确的纠纷解决策略和方式,不仅妥善解决了纠纷,避免了纠纷双方的零和博弈,而且实现了纠纷双方社会关系的重构和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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