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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通过对现行《刑法》第306条关键词的法理分析,以求明确律师伪证罪的定义和适用标准,限制其使用的范围,防止该法条成为行使刑事辩护权的障碍,促进刑事诉讼目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2.
现行刑法第306条——判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立法根据在于,该罪行具有侵害国家司法作用的高度危险。由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作用,决定了该罪行应当从重处罚。引诱行为的实质内容在于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而不在于引诱的具体行为方式,即使是诱导式询问的某些特别类型也存在构成刑法第306条罪行的余地。刑法第306条与第307条是特别犯与一般犯的关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藏匿、隐避证人的,属于本罪的毁灭证据的行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明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证据而使用的,应当属于本罪的伪造证据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在刑法层面上,《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条文规定的“发行”行为与《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行为的含义具有等同性,“复制发行”的应有含义为“复制且发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刑法》第217条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错误地理解了该词在刑法中的真实含义。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者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前者处于特别法地位,后者处于一般法地位。  相似文献   

4.
当前,对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妨害作证罪设置合理性受到众多质疑,主要归结为两点:一是在立法技术上,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指向性,罪状具有模糊性和宽泛性,第306条与其他条文出现竞合;二是在立法价值上,本罪设置具有职业歧视性,并且违背立法理念。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三:废除本罪或者修订主体和罪状;建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制度;转变观念,确实保障律师权利。  相似文献   

5.
新《律师法》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做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律师的权利,但法律的立法体现并不等于法律的司法实现,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目前还存在着多重障碍,首当其冲的就是刑事实体法的立法障碍。通过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内容的概述,同时结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研究探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主要障碍,并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律师伪证罪"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通俗称谓。妥当地解释本罪行为方式对于平衡法益保护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不损害证据的物质形态,而是将证据丢弃于一般人不可能再行控制的场所,属于毁灭证据;毁灭证据不包括隐匿证据。变造证据属于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包括四种行为,其中的"证据"不包括言词证据,仅限于以物质化载体表现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中的"作伪证"必须既有违证人记忆,同时违背被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应实质地解释为"作伪证";只有以某种利益相引诱,使证人在利益权衡中影响了意志的自由表达,才属于本罪中的"引诱"。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306条有关律师伪证罪的规定一直面临着悖逆民心的困境,但其原因并非实体内容不公正,而是欠缺程序上的合理限制,由此导致它沦为检察机关实施职业报复的工具。将律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程序性前提,把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或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作为刑事诉讼的实体性前提,并限制刑事侦查的调查范围,可以合理地限制检察机关的偏见和恣意,带领该规定走出当前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306条将主要为律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施妨碍作证的行为独立规定为犯罪,并在其罪状上规定了更为严苛的行为要素和法定刑升格情节。这一立法存在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操作性与实效性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之下,我国司法可以通过刑事政策宽宥、实质解释限缩、严格刑事证明等思路,对其予以救济进而限制第306条处罚范围,但以上方法皆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第306条的终端解决路径在于立法重构,只有将306条和307条进行整合,并规定作为法律职业人的辩护律师,基于身份的违法和责任加重而应从重处罚,才能最终实现律师妨碍作证犯罪合理处罚的理性实践。  相似文献   

9.
作者针对《刑法》第306条规定,从诉讼程序角度对该条款的合理性进行了探讨,并认为:第306条的设立是一种立法资源的浪费,且也无益于司法公正,故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并对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306条作为专门针对律师在刑事诉讼执业活动中妨害证据行为的特别条款,给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导致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价值利益体系的失衡。因此,我们应修改刑法第306条,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制,进一步扩大律师的执业权利,加强律师同司法人员对话的可操作性,完善律师执业的制度保障,消除对律师的歧视规定,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中正常活动不受干预。同时,加强律师自身的执业自律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规范和意识教育。  相似文献   

11.
针对司法实践中理解、适用串通投标罪存在的歧义,探析该罪的客观要件内容,认为该罪的成立应以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招投标活动为前提,并对该罪的具体行为方式、罪与非罪的标准以及实践认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本文有别于传统的研究思路,将存在于刑事立法当中的转化犯称为法定转化犯,对其成立特征进行论述并对其在刑法中的立法例进行归纳;将存在于司法实务中的转化犯称为事实转化犯,并认为其只有故意犯向故意犯转化和过失犯向故意犯转化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13.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同一种商品的法律界定、注册商标的范围、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中行为人的量刑以及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定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鉴定等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问题,相关司法解释未能予以解决。以司法调研为基础,对上述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认定思路应该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性犯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形式,在刑法中应具有重要地位。但由于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及立法技术落后等原因,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性犯罪的规定存在严重问题。首先是现有罪名规定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为相关犯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主体的范围过于狭窄,无法满足保护人权及惩罚犯罪的需要;其次,许多严重的性侵犯行为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行为,从而导致法网出现严重漏洞。本文在分析我国刑法中有关性犯罪的规定情况及其造成的一些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性犯罪的刑法立法提出建议,以其对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重塑司法渎职犯罪的罪数理论,有利于正确的指引司法实务、贯彻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以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当以构成要件符合性作为司法渎职犯罪罪数的判断标准,区分罪数判断标准与判断要素,坚持罪刑均衡以及诉讼效率的处断原则。当司法渎职罪法条竞合时,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且兼顾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刑法第247条、第248条应当适用转化犯的规定,刑法第399条第4款,属于例外规定,应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该罪的增加改变了原虐待罪的第一款“告诉才处理”的模式;此外将虐待行为的主体也进行了扩大,由具有家庭关系的人员扩大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该罪已经历7年的司法实践,虽然在加强对未成年人、老人、患病的人和残疾人的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却遇到了主体和犯罪对象认识不正确、“情节恶劣”难以把握等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行为主体或者去身份化,明确解释该罪的犯罪对象,以及明确界定“情况恶劣”,这样既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稳定,又能够有效打击虐待类犯罪,充分保证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在渎职犯罪体系中,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外,其余犯罪类型均为纯正的身份犯罪。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渎职犯罪的共犯形态认定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论。文章从分析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在共同犯罪的形态出发,讨论了不同类别情形下渎职犯罪共犯形态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一词笼统含糊,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司法适用中的分歧。本文以犯罪情节的一般理论为基础,将“情节严重”界定为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徇私枉法罪是典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据此应结合司法实践,对徇私枉法罪主观方面的三个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对本罪中“明知”的理解;对本罪中“徇私、徇情”的理解和把握;间接故意不能构成本罪。只有这样,才能预防各种危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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