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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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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65-171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具有支持当事人己方主张、确定法庭审理范围、确认侵权人赔偿事实的诉讼程序价值。司法实践中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意见存在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当事人鉴定权平等保护等方面的程序瑕疵。为此,有立法权的机关应加快环境损害鉴定制度法律规范的制定;法庭应平等保护当事人自行鉴定或申请鉴定的程序权利,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鉴定适度纳入司法鉴定援助范围;社会组织应完善鉴材资料收集方法,夯实社会调查、具体环境存续状态、环境污染状况等环境调查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为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我国需要将传统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环境司法"三审合一"。"三审合一"有利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维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对环境资源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这一审理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如诉讼程序的实质整合程度有待提高,案件审理的合法性与专业性不足,判决的适当履行存在困难等。为了完善环境司法"三审合一"模式,需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分类审理程序,合理设置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立健全适应环境资源审判需要的法官队伍和专家队伍。  相似文献   

3.
构建婚姻家庭诉讼司法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数十年来,调解作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独立程序和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肯定.调解适用于婚姻家庭案件,因两者各自特点,不但必要,而且社会效果好.我国仅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程序先置,且调解程序不规范.近十余年来,司法实践中,法院为提高结案率等因素考虑,离婚案件司法调解日渐式微,有"走过场"倾向.借鉴外国法经验,反思中国的司法调解,有必要将调解程序的强制适用扩大到所有婚姻家庭诉讼,建立家事调解的程式,规范司法调解,优化婚姻家庭案件司法解决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4.
虽然《行政诉讼法》对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良多,但因无法适应现实需要而有必要进行系统性修改。修改《行政诉讼法》应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定位,加强行政诉讼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强化其救济制度属性。在此定位之下,应通过调整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与被告确定安排,敞开行政诉讼之门;完善行政诉讼审理机制,提高行政诉讼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调整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制度、完善一审判决等,加大对当事人的保护和救济力度。  相似文献   

5.
调解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突出的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不仅有非讼调解的规定,即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性质任务及方法原则,而且还有诉讼调解(法院调解)的规定,即规定了着重调解与及时判决的原则。本文就着重调解与及时判决原则,谈点粗浅的见解。 一、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优良 传统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即法院调解),这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  相似文献   

6.
群体诉讼的困境与出路:示范诉讼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案件频发,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作用极其有限.示范诉讼通过个案审理明确具有共通性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一次性解决具有共同争点的大量诉讼请求,在缓解审判压力的同时,有助于"和谐诉讼"的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我国应通过立法完善积极引进这一制度,同时在法院系统内部建立处理群体诉讼案件的协调机制,避免重复司法.  相似文献   

7.
公益诉讼中的调解制度可以提高公益诉讼的效率并兼顾被告的利益,同时,将调解运用于公益诉讼案件的系争可以实现灵活、高效、低成本等多个价值,面对付出很大经济代价后仍旧面临不确定的判决结果,诉讼调解是很好的选择。公益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运用要以原告拥有完整的诉权为基础,遵守限度原则与设立"同意判决"制度,是对公益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特殊模式的考量。  相似文献   

8.
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成的研究,应将目光从"立法"转向"司法",分析法院的司法实践在环境公益诉讼推进中的作用与功能.从域外经验看,法官在环境诉讼案件审判实践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形成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新近在我国兴起的能动司法理念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具有重要价值,应着重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寻找法律依据,进而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形成.  相似文献   

9.
以我国首批建立环保法庭的三地——贵阳、无锡、云南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规范和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三地规范在原告资格、被告、裁判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在对我国公益诉讼的完善作出较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若干值得检讨的地方。为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可以考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环境公益诉讼费用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制度,避免企业因巨额诉讼成本、损害赔偿金额、罚金等而破产。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无效、无力,司法保障中救济手段有限、强制执行效果不佳是当前环境污染案件频定的重要原因.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顺畅对接首先需要在立法中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权,赋予行政执法活动中所获材料的刑事证据地位.当行政执法无效时司法程序应及时启动,通过放宽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要求来扩展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并应强化检察机关对环境监管人员渎职的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无力的状况则需通过增加法院即时执行制度以及重视对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司法救济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我国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诉讼一直套用普通民事诉讼的模式,漠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事实上,不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考虑,都设置了专门的诉讼原则和程序.针对我国立法的不足,可以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使之成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以"诉讼代言人"、依职权审查调解协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官依职权进行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12.
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使得诉讼外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成为了可能.为保障司法确认制度的正当性、合法性,必须正确处理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与裁判请求权保障的关系.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应当遵循职权探知主义、书面原则、不公开原则等基本原则.法院对诉讼外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应当使用司法确认决定书;诉讼外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以后,可以成为执行根据;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出现瑕疵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司法确认决定,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撤销司法确认决定.  相似文献   

1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缺失而创设的一项新型环境治理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完善,在学理层面,应当理清相关法律争议,形成理论共识。政府作为索赔主体,其请求权基础或正当性来源与其说是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如说是其环境监管职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责任的新型环境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当定位为"弱权行政"下的行政法律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同的功能和诉讼请求,未来可以考虑将两者整合并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在实践层面,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化,同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赔偿资金管理、案件会商等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4.
《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关于援用和解协议的权利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的统一法律框架,为国际商事调解带来确定性和稳定性。《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成功签署进一步推动了全球商事法律争端解决领域的司法合作,标志着国际商事调解迈向制度化发展的道路,调解将成为国际社会管控分歧、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进而实现仲裁、调解与诉讼三驾马车合力驱动的格局。然而,目前我国商事调解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制度尚未成熟,国内商事调解组织也缺乏相应的竞争力,和解协议在我国的执行路径与公约规定之间亦存在差异。为此,我国应以自贸区为试点开放调解市场,进而推动商事调解与国际接轨;同时要加快商事调解的立法进度,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构建国际与国内商事和解协议司法审查双轨制,进一步完善和解协议的执行路径。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规定与案件之间不是单一的符合关系,把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司法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充满了变数的过程。司法过程的不确定表现为其动态性、反复性和裁判结果的非唯一性。动态性表现在司法过程是法官与当事人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的不稳定的动态过程;司法过程的反复性是指法官判案并不是经过一次完整的诉讼程序就算完结了,每一个诉讼行为都可能反复地再现;裁判结果的非唯一性表现为不同的法院或者不同的法官对同一个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可能不尽相同,尤其是对于疑难案件。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贤宇 《东南学术》2011,(4):205-212
我国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制度根源在于环境保护机制的缺陷,行政机关一枝独大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诸多问题,而最重要的前提性问题是原告资格的完善。不论是立法上的缺失,还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当事人适格问题上对法律的从严解释,都导致众多环境公益诉讼被拒之门外。因此,本文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路径提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在越来越多的涉及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案件中,专家介入诉讼不可避免,如何实现专家参与诉讼的公正性,专家陪审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针对中国陪审制度的实践困境,可以通过完善专家陪审员挑选机制、保证专家陪审员裁判权行使,以实现对专业性案件审理的程序和实质公正.  相似文献   

18.
去年五月,"两高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其适用范围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通过对简化方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实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深化形式庭审方式改革,进一步挖掘现有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内的司法资源,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并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统一之道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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