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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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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们对非形式逻辑的学科品性的纷争使得非形式逻辑是一个不固定的指示符。非形式逻辑是不是逻辑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形式标准和非形式逻辑的宗旨或功能的理解上,以此来否定非形式逻辑的逻辑属性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在非形式逻辑是什么样的逻辑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涉及非形式逻辑的对象、手段和评价标准,虽然诸多观点的侧重点不同或某些观点值得商榷,但给我们认识非形式逻辑的逻辑品性以启示:非形式逻辑是以区分好的论证(推理)与坏的论证(推理)为宗旨的,主要研究日常生活中以自然语言为载体的非形式论证(推理)的建构、解释、分析、评价和批判的合理或合情的标准、尺度和程序的一般原则、模式和方法的逻辑学科。按照这种观念,一则可以避免将非形式逻辑排除在逻辑在外,二则可以将它与形式逻辑形成鲜明的对照,三则可以避免将它混同于自然语言逻辑、语用逻辑。  相似文献   

2.
论证有两种类型:一是指作为结果的论证,二是指作为过程的论证。哈贝马斯把前者称为"论证",后者称为"论辩"。然而,20世纪上半叶,论证结构被理想化了。数学证明被人们当作成功论证的范式,论证完全被从自然语言的语境中抽象出来,论证研究者们主要关注的是作为结果的论证。事实上,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斯特劳森、澳斯汀、塞尔等哲学家就开始关注论证评价的语用要素。遗憾的是,他们的工作对蒙太古及其追随者们发展起来的形式语义学影响极小。基于非形式逻辑的论证评价被宣称为针对日常生活中真实论证的分析评价模型,但在这个模型中,论证仍然被当作结果而非过程来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形式逻辑对真实论证的处理不是成功的。  相似文献   

3.
法律理性的逻辑辩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理性必须是通过法律论证来实现。法律论证的好坏取决于:(1)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2)前提的可接受性;(3)前提与结论的相干性;(4)结论的可接受性。从本质上讲,法律论证是一种似真的或可废止的论证,换句话说,其结论通常都不是根据真前提而是根据可接受的前提推导出来的。现实主义法学家对法律论证逻辑基础的挑战表明,仅仅依靠传统逻辑(形式逻辑或演绎逻辑),已不能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辩护了。需要在非单调逻辑基础上引入非形式逻辑的"相干性—充足性—可接受性"标准,从非形式逻辑角度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辩护,从而也为法律理性的逻辑合理性提供了辩护。  相似文献   

4.
侯学勇 《东南学术》2007,(1):105-112
受自然科学主义观念的影响,证明与论证在逻辑学中经常被等同使用,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也颇受此影响.本文分析了证明理论同化论证理论的历史根源,在此基础上指出证明是一种形式逻辑方法,主要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论证是一种非形式逻辑方法,主要适用于人文学科领域.法律论证理论主要是论证这种非形式逻辑方法在法学领域的运用,但同时应有证明的形式逻辑支持.法学中的形式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进入实质论证,法律规范以外的实质理由是判决获得实效的最终力量来源.  相似文献   

5.
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我国逻辑学界发生过数次大规模的逻辑学讨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形式逻辑相关。形式逻辑本是逻辑学研究中的一个基础概念,但很多新的逻辑理论为自身存在的正当性所进行的辩护,都采取了否定或者质疑形式逻辑的策略。实际上衡量一个新的理论是否创新或发展了逻辑,重要的依据不是它的自我辩护方式,而是它是否首先遵循了逻辑的内在机制。逻辑学作为一个学科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也有其特定的研究方式,逻辑学就是形式逻辑。  相似文献   

6.
论谬误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谬误模式是谬误理论乃至论证逻辑研究的核心内容。它是一种谬误的结构,但并不是严格的语法学意义上的纯形式结构,因而称为“型式”或“模式”。一个谬误模式包含着比无效推理多得多的信息。在当代标准的谬误模式分析中,对谬误模式的处理一般包括四个部分:谬误名称、型式、例证和谬误性的论证。被分析的有专名的谬误己有百余种。标准谬误论包括50余种谬误模式。现今的谬误模式研究,运用各种颇有特色的方法,着重深入分析谬误的辩证性、语用性以及它如何从一个本来可以合理的论证蜕变为一个谬误的种种制约因素。谬误模式分析的最重要的作用是澄清和诱发作用。  相似文献   

7.
逻辑观的嬗变与非形式逻辑的出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仕国 《学术论坛》2007,12(5):50-53
目前国际上逻辑学界的逻辑观的变化,逻辑学从形式逻辑向认知逻辑的转向,直接导致了一些新逻辑分支的兴起,非形式逻辑就是其中比较成熟的而又最具活力、适用范围非常广泛的一个部分。文章通过考察非形式逻辑及其相关概念——批判性思维、谬误、非单调推理,力求把握这一转向的实质。  相似文献   

8.
传统形式逻辑自以为是"形式的",但其未看到,所有的判断都是建立在时一个自在存在的世界的素朴信仰之上的,它预先赋予了世界以一种客观的意义和存在地位,因而变成了一门客观的"世界逻辑"与经验的实证科学.由于形式逻辑既无法实现自我证成,也无法帮助其他实证科学超越其实证性,所以,一门真正的哲学逻辑学,一门既能全面解释一般科学之本质可能性,又能引导其现实发展的科学论,最终只有通过先验现象学、先验主观性的奠基才能得以产生.从客观逻辑到主观逻辑,从形式逻辑到先验逻辑,这是胡塞尔借助现象学方法所铺就的一条逻辑之路.  相似文献   

9.
略评"人身攻击"--"批判吸收"西方学术思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身攻击"是西方学术研究的典型谬误之一.但是,人们并未严格区分"人身攻击"和"人身攻击的谬误"."人身攻击"尽管不是逻辑上必然的相干,但可能有因果的或概然的相干.因此,并非所有"人身攻击"的论证都是谬误的.  相似文献   

10.
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既紧密相关又彼此区别。它们都以经验的和用自然语言表述的实际论证为对象 ,然而 ,非形式逻辑毕竟是逻辑 ,它以对实际论证的一般进程及一般形式的辨识、抽取与建构为重心和基点 ;而批判性思维对论证的关注则是多角度的和批判性的。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产生于实际的需要 ,其方法与技巧对于培养和提高现代社会所需人才的素质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1.
这是一次两位分析哲学学者(翟玉章和潘天群,代表对辩证法的批判一方)与两位辩证论者(桂起权和张建军,代表对辩证法的辩护一方)之间的四人讨论会,主要是讨论在辩证法(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连同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之间的关系问题,重点在于辩证矛盾和辩证逻辑。批评方翟和潘认为,"辩证逻辑"要么是混乱的,要么是非正统、非标准的变异逻辑。如果是前者,当以它宣扬赤裸裸的矛盾为由而抛弃之;如果是后者,它在逻辑家族中自有一席之地,但它和标准逻辑在概念上并不能相互定义。辩护方桂和张都提倡辩证逻辑,但在对形式逻辑及矛盾律的看法方面又不尽一致。张主张矛盾律和形式逻辑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可违背;辩证矛盾绝不是逻辑矛盾,而是形式逻辑处理不了的另类矛盾。桂主张辩证逻辑是一种非经典逻辑,一种变异逻辑,矛盾律虽然不可违背,却可以超越,经典逻辑只是变异逻辑的极限情况。变异逻辑才是普遍情况。讨论的目的只在于澄清概念,消除含混,至于谁对谁错,没有最后定论。  相似文献   

12.
康德先验逻辑对形式逻辑的奠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康德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澄清,指出康德表面上是从形式逻辑的判断机能中引出先验逻辑的诸范畴,实际上却是以先验逻辑的范畴为形式逻辑的诸判断形式奠基,从而使形式逻辑建立在认识主体的能动性上而“认识论化”了。文章最后结合康德先验逻辑的古代思想渊源和后世影响对其历史地位进行了初步的定位。  相似文献   

13.
批判性思维及其社会文化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批判性思维不仅指谓一套可由逻辑或其他类似课程提供的具体思维技能和方法,更指一种思维方式和习惯,甚至一种人生态度.批判性思维和逻辑学在学理上交叉,其交叉部分就是非形式逻辑,而非形式逻辑是对逻辑推论理论在实际非形式论证中的作用机理的刻画.作为逻辑学的重要分支,批判性思维也具有显著的社会文化功能,因而应大力开展批判性思维教育.  相似文献   

14.
同一律是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之首,具有基础性地位,在思维活动中有广泛用途,它是制定其他形式逻辑规则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5.
诉诸权威的论证及其评估——以批判性问题为工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 ,诉诸权威论证就受到不断的评论。然而 ,只是在非形式逻辑充分发展的今天 ,其性质、类型、模式及其评估才得到深入研究。它包括演绎模式、基于知识集的可能性推论模式、归纳模式以及假设的模式。对它的评估本质上是提出批判性问题。而诉诸权威的谬误 ,主要是回避或不能恰当回答批判性问题的论证  相似文献   

16.
关于概念的研究和论述,是形式逻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概念的定义则是这一部分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就国内现行的形式逻辑著述中关于概念的定义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切实际、远离本义的倾向--把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概念同哲学意义上的"概念"扣辩证逻辑所研究的"具体概念"混淆了.本文归纳分析了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概念的特点,得出了"概念是人脑时认识对象进行类抽象的思维形式"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中西在文化上的差异性集中体现在语言上的差异性,由于逻辑学的产生根源于对人类思维中推理的研究,而推理的存在又是以一定的语言作为物质载体的,因此,中西语言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西在逻辑形态上的差异,古代汉语自身的特质就决定了中国古代逻辑的发生和发展的路径和形态,使中国古代的逻辑发生发展不是以形式逻辑的形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具有和古代汉语本质特征相一致的非形式逻辑的形态作为自己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8.
逻辑与对话     
武飞 《东岳论丛》2006,27(1):182-188
法律论证是法官对法律推理中大前提的合理性和推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的说明。其中,对于法律推理过程的论证主要是通过以三段论为代表的形式逻辑来完成的,即推理过程的验证必须符合形式逻辑的演绎规范。由于法官在对法律推理大前提的选择过程中会融入价值评价的因素,因此这需要法官通过对话等方法使论证结果获得更高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9.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关于充足理由律的争议较多,本文暂不涉及)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这是逻辑学界一个流行的基本观点。对此,徐庆凯同志在《“形式逻辑基本规律”质疑》一文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这三条规律根本不是形式逻辑的规律,更不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而只是形式逻辑的规则。这就向逻辑学界提出了两个带根本性的问题:1.为什么说同一律等是形式逻辑的规律?2.为什么说同一律等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而在一般逻辑论著中,对这两个问题的具体论述尚不多见。因此,本文拟就此作一点探讨,顺便谈一点对徐文的不同看法,以就教于同志们。  相似文献   

20.
对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违反是言语幽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用逻辑学中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四大规律来分析言语幽默,可得出言语幽默是认知逻辑意义与非逻辑意义形成意义对比的过程,并且当这种意义对比刺激心灵并被人们所认知后,会引起心灵上的愉悦感,由此产生言语幽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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