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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刚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54-59
共同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我国刑法典没有规定其为共同犯罪。本文从对现存有关的主要理论分析入手,界定共同过失正犯的概念特征,说明共同行为、共同注意义务的特征并对共同过失正犯进行分类,最后对共同过失正犯的必要性进行了简单的论证。 相似文献
2.
韩玲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110-116
共同过失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理论上素来存在着争议.基于对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违反,在立法论上应承认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并实施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在共同违反注意义务上都存在过失. 相似文献
3.
张二军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4(1):61-65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尚存争议.然而,如果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那么共同过失正犯、过失教唆犯等共同过失行为有其成立的依据,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按照他们各自的主观罪过来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刑法理论界一直对共同过失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我们对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有了新的认识.本文主要从完善过失共同犯罪立法的必要性、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等角度谈了自己对过失共同犯罪的法理思考,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理论上认识的不统一,未能给惩治交通过失犯罪的刑法立法提供充分的指导,进而会导致不完善的刑事立法无法对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犯罪起到警醒和预防作用.文章通过对境外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从社会危险性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和严而不厉刑事政策的角度,分析我国应引入过失危险犯理论的可行性.认为我国应依据过失危险犯理论,对刑法总则过失犯罪条款和分则交通肇事罪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时指出应丰富过失危险犯理论指导下的交通过失犯罪立法层次,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6.
谢海燕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9(3):112-116
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中,指使人和肇事者的主观罪过既存在有故意也存在有过失。在四种情行中两者都可能构成共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指使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且在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是过失。而传统的共犯理论认为共犯是故意犯罪。由此,理论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之间无疑产生分歧。运用"行为理论"或许能更好地解读共犯的主观罪过。 相似文献
7.
共同正犯之“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根据在于参与人对结果的实现具有心理的因果性且共同分担了法益侵害事实,即共同性与正犯性的统一,这才是“共同正犯的本质”。行为共同说将共同正犯视为客观违法形态,不能正视“共同实行的意思”这一主观要素对于共同正犯之违法性的意义,无法区分同时犯与共同正犯。部分犯罪共同说纠结于共同正犯“犯的是哪一个罪”这种无实际意义的问题,并且在业已确定的共同正犯之外确定结果归属,不能说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所以,行为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不能独立承担共同正犯的认定,应当放弃这一对概念图式,而直接从“共同性·正犯性”这一真正的共同正犯本质上确定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和责任归属逻辑。 相似文献
8.
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过失不作为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为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点,然后以合义务替代行为理论作为判断标准,确认个案的法规范有效性。具体而言,首先,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的功能性互补关系,应采取结果原因支配说判断是否存在保证人注意义务违反行为。其次,利用合义务行为作为因果流程的检验标准,合义务行为必须是最低限度符合保证人注意义务的行为,对应结果是案件时空内的同一法定损害结果,被害人行为等介入因素只是客观定量条件。最后,应以风险升高理论定量判断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通常性和合法则性的双重判断,以50%的比例确定是否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当今的共犯本质学说之争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之间展开,部分犯罪共同说已取得事实上的通说地位,但近年来国内行为共同说支持者逐渐增多,对我国共犯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犯罪共同说都有其无法解决的问题,关键点在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同犯罪的实质客观说对正犯的认定和处罚是必要也是合理的,既能合理解决共犯本质说难以解决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也能合理解决片面的共同犯罪问题,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亓蕾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23-28
著作权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作为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其判断标准可以客观化,即以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标准。著作权侵权行为中的审查注意义务是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民法上的过错理论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审查注意义务的判断提供了借鉴。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别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在借鉴民法上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和方法时,需要结合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司法政策等来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1.
穆书芹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24-27
概述了医疗事故罪的形成、特点及社会危害性。并从犯罪构成入手,分析了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以及实践中如何区分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医疗事故罪与相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2.
黄美强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35-40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彭文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2):59-64
犯罪过失的成立,在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医事犯罪过失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医事事故避免义务。医事注意能力的判断,应当以一般医事人员并结合行为人的专业技能和个人能力,加以综合衡量。医事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以及医疗协议等产生的注意义务。判断诊疗护理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将诊疗护理常规泛化;二是必须将医事水平与诊疗护理常规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4.
柯海霞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0(1):76-80
业务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与实践紧密相连。对它的研究,基本理论的廓清,极具实践价值。从业务过失犯罪的概念、特征、立法模式、处罚模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通过理论的研究,以期指导实践的发展,并促进理论的提高。 相似文献
15.
为了探究地方性医疗卫生费用的影响因素,以重庆市为研究对象,采用重庆市1997—2014年时间序列数据,通过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等方法研究变量之间的长期和短期关系。结果表明:重庆市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与人均总收入、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而短期影响不大;重庆市人均总收入与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而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与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 相似文献
16.
郑泽善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2)
传统过失论将过失犯的处罚根据求之于稍加注意就应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预见,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一点上.因此,这种学说认为,欠缺结果发生预见义务的心理状态便是过失犯特有的本质要素.新过失论是在旧过失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这种观点认为,过失不仅是责任要素,而且还是违法要素;不是所有的不注意都能成为过失责任的原因,必须是违法的,即为社会所不允许的不注意才能成为过失责任的原因.过失的根据,不在于过失这种心理事实,而在于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根据这种学说,作为客观注意义务的内容应当考虑的是结果回避义务,预见可能性不过是其理论前提而已. 相似文献
17.
论监督过失罪在我国的设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中,业务关系中的监督过失主要体现为分则第二章的各种责任事故犯罪,但职务关系中的监督过失则被第九章的玩忽职守犯罪所替代.司法实践中,许多原本属于职务关系中的监督过失的犯罪,或者被认定为"领导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以玩忽职守论罪.为了矫正这一缺陷,我国<刑法>应当在职务关系领域专设"监督过失罪". 相似文献
18.
沈莺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74-77
在将《唐律》与现行刑法关于过失的内涵与处罚规定比较中,人们不难发现,《唐律》关于过失的内涵规定缺乏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现行刑法则规范合理;在处罚方面,《唐律》既有不可避免的封建特质,又有可供现行刑法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