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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经理权具有权力特征,容易遭到滥用。传统内部约束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应发掘和适用市场外部竞争机制规制经理权滥用。经理权的市场约束机制应通过民事法予以规范化。  相似文献   

2.
用股票期权建立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用股票期权建立起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是解决国有企业的激励不足的有益尝试.应根据我国国情,科学建立适合国企的经理股票权激励机制的设想,营造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和外部相应的市场环境,正确克服经理股票期权制的局限性问题.  相似文献   

3.
国有公司作为一个契约,不可能规定契约中每个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经理长期竞争的压力是形成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力量.激励和约束经理的逻辑起点是董事会雇佣和解聘经理.经理的人力资本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经理必须享有与其业绩相称的剩余索取权.良法是约束经理的主要力量;充分反映力量对比关系的合同,章程,必要的监察、审计约束也不容忽视;完善的信用管理系统和理智规范的经理市场是约束经理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4.
公司经理权法律问题比较研究——兼及我国公司立法之检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西方国家,经理权为商事代理权,其授予应遵循特殊规则;其范围界定具有法定性、身份性和广泛性,同时,亦受法律、公司章程、合同等限制,这体现了“禁止权利滥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法思想;而且,许多国家立法规定经理有代表公司签名或为诉讼行为的权利;经理权通常也只在出现特定原因时,才依法定程序解除。由于对公司经理的性质、地位存在认识偏差,我国现行经理权制度存在颇多缺陷,权利膨胀与权利缺失现象并存,尤其是未肯定其代表权能(如签名权),这对经理执行职务十分不利。因此,正本清源,恢复经理人的代理人身份和经理权的代理权本质,重新设计我国的经理权制度,已为急务  相似文献   

5.
经理市场的隐性激励约束效应分析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理市场的双重隐性激励约束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所有者的非经济行为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降低了企业的代理成本和约束成本,完善了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容易失衡的情况下,经理市场的隐性激励约束效应是对企业内部显性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的外在补充.面对我国经理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应该以完善经理市场秩序为契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理人选聘机制,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并由市场来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在国家和经营者之间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6.
解雇权是雇主经营自主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雇主对解雇权的滥用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更进一步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雇权作为雇主用工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实现自主经营,完善管理所不可缺少的,也是劳动力市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前提条件.但是,对解雇权不加限制的恣意行使,必然导致解雇权滥用.  相似文献   

7.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任务在于提高企业的效率,而企业效率的提高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本的效率,经理市场的完善程度是激活人力资本的决定性因素。应建立客观公正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来完善经理市场,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  相似文献   

8.
经理市场的隐性激励约束效应分析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理市场的双重隐性激励约束效应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所有者的非经济行为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并降低了企业的代理成本和约束成本 ,完善了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容易失衡的情况下 ,经理市场的隐性激励约束效应是对企业内部显性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的外在补充。面对我国经理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应该以完善经理市场秩序为契机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理人选聘机制 ,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提高职业经理人的素质 ,并由市场来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在国家和经营者之间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9.
开放式基金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契约是不完全的,存在剩余索取权问题、隐藏行为道德风险和隐藏知识道德风险,使基金经理人的行为偏离投资者的利益.运用信息经济学的声誉理论和层次分析方法,通过建立开放式基金职业经理人市场、开放式基金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开放式基金经理人业绩评价体系来培育我国第三代市场化的基金经理人,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作用在于为守约一方提供防御和救济之道。《合同法》第95条因超期丧失解除权的规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限制权利人滥用解除权损害相对人利益、通过解除合同获利的需要。约定解除权属形成权,其行使应满足形成权的权利规则。权利并非无限制之自由,约定解除权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约束。除解除权因行使超期丧失外,权利人还可因明示或默示放弃权利、继续履行等相反行为、以及相对人对履行瑕疵的积极补正等情形而丧失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丧失后,合同效力应继续维持,权利人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应再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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