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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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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被打破后,不断出现高评级债券违约事件。为此,监管部门积极发展多种评级,以期提高债券评级质量。通过理论建模与实证分析,研究了不同付费模式信用评级如何综合发挥校验作用。基于博弈模型的理论分析发现,不同付费模式评级发挥校验作用的机制在于投资者的反应:当投资者付费和发行人付费两种模式评级差值增大,投资者不以单一评级结果进行债券定价,而是根据评级差值调整债券价格。基于2011—2020年企业债评级数据的经验证据显示,随着评级差值增大,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会降低后续评级,且评级差值对单一信用评级与债券信用利差之间的负向关系具有抑制作用。进一步检验发现,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提供的偏正面的私有信息会降低债券信用利差,而以中债资信为代表的投资者付费评级机构提供的私有信息则不会显著影响债券信用利差,均体现出单一评级模式在定价方面的弊端。因此,监管部门应继续鼓励发展投资者付费评级模式,并鼓励机构投资者发展内部评级,以充分发挥多种评级模式的交叉校验作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减少金融监管对信用市场的干扰已成为我国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通过构建包含监管部门、评级机构和债券发行方等主体在内的三阶段博弈论模型,从理论上探讨了监管政策对债券评级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监管部门提高债券评级要求会导致市场充斥大量违约风险较高的债券。为了增加评级收入,评级机构会给出虚高评级。在此基础上,基于2017年4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交易所债券市场上信用债券质押入库资格这一准自然实验,利用2015—2019年我国企业债发行数据,采用PSM-DID方法进一步实证检验了监管政策调整对债券评级质量的影响。经验证据表明,提高债券资格门槛会助推债券评级上升,但政策实施前后债券的利差并未发生显著变化,即监管政策调整助推了债券评级虚高。因此,监管部门需改变通过评级结果来识别债券风险的传统监管思路,应尝试构建多元化的信用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规制与监管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信用评级机构的自然垄断性、外部性、经营模式和准监管者地位四个方面入手,运用规制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分析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规制与监管的必要性.依据理论分析结果,结合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提出相关的规制与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从大公国际主权信用评级标准看我国评级机构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评级机构大公国际用自己的"新型信用评级标准"体系挑战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标准,对典型国家进行了跟踪信用等级评级。该机构对新兴市场国家给予了高于三大评级机构的评级,而对于发达国家给予的评级相对较低。我们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信用等级,必须客观中立,这也是评级机构的生存之本。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在现有环境条件下要做大做强,在国际上有影响力和话语权,任重道远,不仅要有外围环境的改变,还要本身的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5.
    
2016年债券市场的集中违约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开始对信用评级功能与独立性产生了严重质疑.以经营杠杆为视角,利用2008—2016年中国债券市场上市公司发债数据,研究成本粘性对发行主体信用评级的影响,以此检验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成本粘性越大,主体信用评级越低,即成本粘性风险效应会被评级机构所关注.进一步分析发现,成本粘性降低信用评级的作用在风险高的企业中更显著.另外,成本粘性的风险也会被投资者所关注,即成本粘性通过信用评级影响债券信用利差.文章也进一步证实了成本粘性主要通过增大企业资产波动率与会计信息风险来降低信用评级,研究结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者、上市公司与债权人有着一定的借鉴与启示.监管部门、信用评级机构与债权人应积极对企业成本粘性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保护债权人利益;上市公司应该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机制,减少管理层基于自利行为的成本管理行为.  相似文献   

6.
声誉约束是信用评级行业运行的基石。通过培育和完善声誉约束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违规动机。基于2008~2011的中期票据的数据,通过构建一个多元回归模型,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声誉约束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声誉约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用比较有限。  相似文献   

7.
利用中国债券信用评级数据,从实证角度考察经济基本面如何影响债券信用评级及其信息价值。实证证据表明债券信用评级水平具有顺周期性,在经济上行期,信用评级机构高估信用评级的可能性更大。进一步地,债券信用评级的信息价值,即信用评级对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影响力,均具有逆周期性。综合这两个层次的分析说明,债券评级水平的顺周期性部分地是由评级信息价值的逆周期性所驱动的。实证结论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周期性行为模式具有一定的启示,有助于监管部门在不同的时期制定不同的措施来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相似文献   

8.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是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的重要一环,也是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融资的前提。我国部分地方政府近年来的融资实践表明,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基础,相关制度的完善是准确评级的前提。因此,为确保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和正确性,必须加强信用评级的法律制度建设。其中,培育评级机构信誉资本、明确统一的监管部门、促使评级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尤为重要。同时,还需对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公司治理结构、利益冲突管理、评级的操作规则、信息发布规则、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范加以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使其免于承担专家责任。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美国重新审视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保护。信用评级机构能否适用实际恶意标准、评级能否作为商业言论获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都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作为改变评级行业现状的重要举措,《多德弗兰克法案》取消了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豁免,并降低了反欺诈责任的起诉标准,旨在鼓励投资人通过起诉参与到评级监管当中,然而收效甚微。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较晚,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制度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评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考多家国内外评级机构的评级体系,基于中国的视角上,以区别于国外评级机构将该国政治与经济制度是否与西方国家主流价值观一致作为风险考核的标准,避免受到意识形态的干扰.整合多个国别风险数据库和网页抓取数据库,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金融风险、商业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多个角度,建立140项评级指标,收集46200条数据,并综合使用模糊综合评价、主成分分析及功效函数法,对目前"一带一路"沿线的66个国家作连续5年的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风险评级.研究发现:新加坡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信用评级最高的,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土耳其、马来西亚、俄罗斯、泰国等国家的信用评级也极高,阿富汗、老挝、乌克兰、伊朗、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伊拉克、缅甸、也门共和国、东帝汶等国家信用评级较差,结论与国内外知名机构评级大体一致.建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用评级过程中,应考虑政权变更、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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