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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强制行政行为,作为一类崭新且灵活有效的行政行为日益成为各国政府施政之中心。如何规制非强制行政行为,使其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越来越成为政府运作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文章试从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定义、特征入手,阐明在行政法中援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论述了此原则在非强制行政行为中具有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行为模式的重要价值,并指出在非强制行政行为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非强制行政行为顺应了服务行政的需要,完善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方式,具体实现着官民和谐以及保护相对人权利的目标。2005年以来,泉州市和吉林市等地相继开展了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化的实践,为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非强制行政权力的随意和滥用,拓展行政实践的疆域,更好地维护相对人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这一理论的重要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3.
章志远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3):64-68
作为行政法上强制性行为的统称,行政强制可以根据基础决定与强制执行是否合一为标准被划分为两类独立的行为,即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即时强制。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内在的构成要素之一。只有当某种静态的手段被特定的行政主体所采用时,才会连同其他要素一起转化为一类正式的行政强制行为。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我国实现依法行政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伴随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在行政法领域,相应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其适用需要予以调整和修正。文章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对水行政强制措施和水行政强制执行两个层面造成的冲击进行研究。从水行政强制的核心原则着手,对水行政强制措施和水行政强制执行产生的影响进行具体阐述,以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强制行为,从而更好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王鹏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642-649
强制转移权的设定条款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也没有构建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从内涵看,强制转移权是应急性警察行政权,强制转移行为是应急性行政强制行为。强制转移权的合法性依据不仅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还应包括《行政强制法》。为此,应重新解读《行政强制法》第3条第2款,将无法律依据的应急强制行为纳入其规制范围。在此基础上,应借鉴西方先进经验,并基于我国实际情况构建相关法律制度:一方面,完善地方法律法规,明确强制转移权行使的前提和主体;另一方面,构建基于《行政强制法》的强制转移权执行机制,建立合理的执行程序和强制力"阶梯",从而实现对强制转移权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6.
姚锐敏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3(2):170-172
强制履行法定职责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失职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国强制履行法定职责的适用范围还比较狭窄。应当适当扩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使更多的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政行为能够通过强制履行的法律责任的作用而得以纠正和补救。 相似文献
7.
张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2):110-114
当前兼具灵活性和人性化特征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在环境执法中应运而生。平衡论为环境执法中采用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提供法学理论依据。环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与环境执法的结合正是基于环保理念和环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互融性、共通性的必然趋向。环境执法中采用环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适应环境问题综合性和环境违法案件的多元化的需要,引导利益主体实现动态平衡,调动全民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积极主动性,有利于降低环境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减少环境行政管理权滥用的可能性和危害。 相似文献
8.
赵宁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5-59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命令式的直接管理行为逐渐减少,随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间接管理方式逐渐增多,而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其中执行主体模式的设置尤为重要,本文就现行行政强制主体设置模式形成的原因、现行行政强制主体模式设置的缺陷及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设置制度的完善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9.
与其他领域相比,涉水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行为的设定明显偏少、偏弱,特别是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更少,只有个别法律法规中设定了“查封冶“扣押冶等行政强制措施,难以适应水执法的现实需要。为此,必须加强水法律法规中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条款的设定,特别是要加强《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涉水法律中行政强制条款的设置,赋予水执法机关以更多的行政强制权力。同时,要对法律以下其他法律规范中涉及行政强制行为进行清理,剔除违法的行政强制条款,以确保涉水领域行政强制行为的统一与规范。 相似文献
10.
应松年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3):5-7
行政强制是一柄双刃剑。在行政强制立法中,我们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着重要解决当前我国行政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要对行政强制的名称和形式予以统一、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予以明确、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予以完善、对行政强制程序予以细化以及对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11.
陶莉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2):148-141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渊源于德国的"Wielderholtende Verfugung",系指行政机关对先前行政行为已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状态予以再确定,并未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之行为.中国对它的研究起始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当一种行政行为作出并且具有最终效力时,原则上是不得重复处理的.这取决于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司法判决的既判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启动"程序的重新进行".这是行政实体法对"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态度."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具有"不可诉讼性",这是行政诉讼法对其的态度. 相似文献
12.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基于《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9条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垒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27-133
关于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9条有专门规定。对于合法的授益行政行为,出于信赖保护以及法安定性的考虑,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废止,但特定情形下,也可废止,并对相对人的信赖损失予以补偿。至于废止生效的时点,一般仅限于废止行为作出之时,除非行政机关选择溯及至某一较迟的时点。德国的授益行政行为废止制度,无论是在废止的立法用语方面,还是在具体的授益行政行为废止内容方面,都对我国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孙丽岩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7(3):106-109
行政行为的追求目标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体现,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需要,公法与私法的融合,行政法上"平衡论"的推波助澜,公共行政改革的进行,行政行为的价值追求逐渐转向了服务大众这一总体目标。文章分析了行政行为服务理念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在我国现实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试图为政府行为指明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4.
行政行为异化主要表现为本原上应具备无偿性特征的行政行为变成个人和部门的牟利工具和私有权力,新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代理、交易成本理论能够解读其产生的原因,揭示其实质和危害。制度变迁理论则能为反行政行为异化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引,通过分析和论证,可以明确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等是反行政行为异化的根本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5.
禁区还是误区——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鸿飞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2):43-47
中国内地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迄今,围绕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讨论从未平息。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司法审查的“禁区”,也一直为官方或通说所肯定。抽象行政行为之所以成了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禁区,那是由于人们的误解;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未来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突破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禁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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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条款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存在难以把握、不易操作的缺陷。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所在,是行政法规范的核心、灵魂,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的比例原则,在行政审判中可以直接作为判案依据。运用比例原则中的适当性、必要性、比例性三个子原则来对行政裁量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较为直观、可行。 相似文献
17.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对附带的民事诉讼范围界定过宽,也有部分学者对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表示质疑。从诉讼效益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角度考量,行政诉讼中必要时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其合理性,问题关键在于对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要作出合理界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效用。 相似文献
18.
加入WTO与我国行政行为法制化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爱平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1):27-30
加入WTO后 ,我国行政行为法律依据将扩张 ;我国传统的行政法律行为理论及由此指导下的行政行为模式都将面临巨大冲击 ,强制性、单方性、不透明性、程序欠缺的传统行政行为将被注重服务和引导的、透明的和程序法定的行政行为所代替 ;我国现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我们应以积极姿态应对WTO规则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9.
王迪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4):111-112
行政赔偿在行政领域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获得行政赔偿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考虑,在是否违法问题上大费周章没有必要,进一步从行政赔偿法是救济法的本质出发,优先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将有关行政补偿内容纳入行政赔偿法律体系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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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行政行为研究,针对的是地方政府行为中与其他地区有互动关系,对其他地区具有影响作用的一部分行为,地方政府区际行政行为的合作与否,直接关系区域之间的和谐共荣。当前,扭曲的区际行政行为设立起无形的行政壁垒,已经成为制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瓶颈,弹奏着区域发展的不和谐音符。分析地方政府博弈心理,认为地方政府区际行政行为创新是促进区域和谐发展的有效"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