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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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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在职消费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代理观和效率观。从高管激励的视角分析高管薪酬与在职消费以及在职消费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可以发现,高管货币薪酬激励程度不同,在职消费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也不同。当货币薪酬激励不足时,在职消费对公司绩效有正向影响,效率观发挥作用;当货币薪酬激励过度时,所有者约束不足,管理层权力过大,在职消费和超额薪酬都沦为高管侵害股东利益的工具,此时在职消费对公司绩效有负向影响,代理观发挥作用。高管激励实践中必须考虑两种激励方式的相互作用,而不是盲目限制或一味推崇在职消费。  相似文献   

2.
经理人显性的货币薪酬具有一定的内在结构,不考虑权益性薪酬,经理人的年薪一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超额薪酬构成,不同的组成部分拥有不同的效用。基本薪酬是无风险薪酬,与经理人劳动成果无关,提供安全的功能;绩效薪酬是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属于风险薪酬;经理人的自利本能和委托人的有限监管能力形成了超额薪酬,是需要被限制的薪酬。在职消费是指经理人工作中的消费。文章区分经理人薪酬的内在结构,研究其与隐性薪酬在职消费的关系。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文章采用全样本和小样本两套数据进行检验。全样本数据利用断点回归的思想。假设略微盈利和亏损的公司经理人才能相同,略微盈利公司经理人获得绩效奖金,而略微亏损公司经理人只收获基本薪酬。文章选取ROA亏损和盈利2%以下的样本按照行业、年份和资产规模进行配对,略微亏损样本中高管薪酬低于与之相配对的盈利样本中高管薪酬的薪酬数据,作为高管基本薪酬的代理变量。同时使用高管的薪酬与企业业绩之间的薪酬业绩敏感性指标,作为绩效薪酬的代理变量。薪酬前三高管的薪酬总额对相应公司特征进行回归后的残差,作为超额薪酬的代理变量。另外,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手工收集基本薪酬、绩效/基本薪酬比例以及超额薪酬三个薪酬结构数据,形成150个的小研究样本。通过两套数据的回归分析发现,在职消费越高,经理人的基本薪酬越低,绩效薪酬比重也越小;在职消费越高,经理人的超额薪酬也越高。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在职消费的关系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国有企业中在职消费与超额薪酬的正相关关系要显著大于民营企业。经理人薪酬收益构成复杂,对经理人的投入产出效用也各不相同。当在职消费这种隐形薪酬与货币薪酬体现为安全和激励功能时,二者可以部分替代;当表现为代理性质时,二者重叠,存在互补关系,而且代理成本叠加现象在国企中更加严重。研究结论说明在委托人代理人薪酬博弈条件下,代理人行为具有一致性。对待自利的经理人,改变薪酬模式不能减少其侵占行为。文章从货币薪酬的结构入手,分析其与在职消费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创新。  相似文献   

3.
上市公司代理成本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利用詹森和麦克林 (1976 )的分析框架 ,对上市公司管理者只拥有极少比例股权或根本不拥有股权时的代理成本进行了分析 ,并以此为基础 ,探讨了中国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情况。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由三部分组成 :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剩余损失 ,代理成本的大小决定于管理者的嗜好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约束管理者行为的效率。相对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而言 ,中国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要大得多 ,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 (表现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和经理人员有效激励的匮乏 ) ,中国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中 ,剩余损失过大是代理成本高昂的症结所在 ,剩余损失不但表现为管理者倾向于更多的在职消费以及管理者因股权份额偏低 ,经营动力不足所带来的公司价值下降 ,还包括管理者在缺乏有效约束后 ,通过侵吞、转移公司资产等非法手段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在经济处于转轨时期的国家里 ,后一种情况所导致的代理问题在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4.
文章以双重代理理论为基础,运用中国上市公司2007-2013年的平衡面板数据对高管薪酬管制的利弊进行分析,并探讨在不同产权性质公司中多元治理主体对薪酬管制的调节效应及其差异.结果表明:薪酬管制利弊并存,表现为对高管在职消费的抑制作用与对大股东防御效应的促进作用;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董事会行为对高管薪酬与在职消费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效应,机构投资者治理对高管薪酬与大股东防御效应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效应;在民营控股公司中,管理层权力对高管薪酬与在职消费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效应.因此,理性权衡薪酬管制利弊并有效利用治理主体的制衡作用才是提高薪酬合理性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问询函作为证券交易所非处罚性监管的重要途径,主要针对高管法定责任内的信息披露问题且密切关注高管薪酬。考察问询函监管对高管薪酬契约的影响后发现,上市公司收到问询函会显著降低高管薪酬水平和超额薪酬,这种治理作用在财务报告问询函或年报问询函中更明显。进一步地,财务报告问询函特征、市场化水平、产权性质、盈余管理程度以及两职合一均会影响非处罚性监管对高管薪酬契约的治理效果。此外,问询函还减少了高管在职消费和超额在职消费。  相似文献   

6.
以我国136家上市房地产企业2012年到2019年的数据为样本,将融资约束和委托代理纳入同一框架,构建双边随机边界模型,探究两者综合效应对企业最优投资规模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融资约束对上市房地产企业投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代理成本对投资支出的影响略高于融资约束,融资约束不能完全抵消代理成本的影响;融资约束和代理成本的双重影响导致上市房地产企业的投资规模偏离最优水平在5%—10%之间,大部分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投资异化问题;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更容易存在投资过度现象.为有效解决企业投资异化问题,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平稳健康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方式弱化代理冲突,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条款、调控税率等途径减少融资约束.  相似文献   

7.
高管薪酬管制是伴随我国国企改革进程产生的制度设计,激励理论引入公平偏好理论又为薪酬管制提供了进一步的学理支撑。基于公平偏好的政府薪酬管制在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确定过程中实际存在,这有利于政府部门提升社会公众公平认知、降低自身代理成本。与此同时,外生的薪酬管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企业绩型报酬方案的实施空间和激励效率,可能导致更多在职消费,增加企业代理成本。国企高管薪酬管制可作为提升政府部门公平感知的一项措施,但归根结底,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国企监管,从制度层面上为合理的国企高管薪酬提供保障才是根本之举、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现行框架下,过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使国有企业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央企高管畸高的在职消费是这一运行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央企的经营绩效。为研究该问题,选取2012—2014年我国央企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央企分红、高管在职消费与公司经营绩效的计量模型,实证分析发现:国企红利分配机制的建构不仅能够有效地抑制高管在职消费,而且通过降低国企代理成本,可以提升企业经营绩效。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以2011—2018年中国A股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了管理者超额薪酬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超额薪酬作为管理者权力的体现,对企业探索式创新存在显著负向影响,但对利用式创新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当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程度提高时,超额薪酬对探索式创新的抑制作用减弱,而对利用式创新的促进作用增强。进一步研究表明,管理者超额薪酬将提升委托代理成本,且在财务柔性较低、股价波动性较高及外部市场化程度较高时,超额薪酬对探索式创新的负向影响减弱,而对利用式创新的正向影响增强。基于管理者薪酬角度揭示了影响企业双元创新发展的内在因素,为企业合理制定并监督管理者薪酬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0.
建立考虑经理人具有不公平厌恶偏好和在职消费行为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通过求解得到最优契约参数的解并进行分析。主要结果是:第一,过低的绩效期望报酬不仅会引起经理人较高的不公平厌恶效用损失,并且在经理人通过在职消费行为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是会导致消极怠工;第二,运用衡量经理人在职消费对公司收益影响的指数,可以为股东代表提供有效信息,股东代表应依不同的指数值对在职消费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三,当不公平厌恶发生时,股东代表通过经理人在职消费对公司收益的影响指数可以判断最优绩效报酬系数与经理人不公平厌恶程度是同向变化还是反向变化,进而可采取措施对经理人进行激励以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11.
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分析了高管过度在职消费成因,并以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2-2017年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薪酬外部公平性对高管过度在职消费行为后果的影响以及内部薪酬差距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薪酬外部劣势不公平会诱发高管过度在职消费,并削弱在职消费"效率观"表现,而内部薪酬差距可以抑制上述影响.在薪酬外部优势不公平状态下,优势不公平程度对高管过度在职消费和在职消费经济效应无显著影响,内部薪酬差距反会诱发高管过度在职消费,削弱在职消费"效率观"表现.  相似文献   

12.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宏观层面的制度因素对微观企业内部契约结构及功能具有重要的跨层级影响。因此选取2004—201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按区域市场化程度的分组检验和固定效应面板数据多元回归模型,就区域市场化对高管薪酬契约中管理层权力效应的跨层级塑造作用进行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在考虑了区域市场化影响的情况下,管理层权力对高管薪酬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效应,也即高管权力越大,其所获取的实际薪酬与超额薪酬金额越高。但是区域市场化进程中产生的市场力量对管理层权力与高管薪酬间的关联模式具有显著的跨层级塑造作用,且主要通过显著弱化管理层权力对高管实际薪酬和超额薪酬的正向关联性得以实现。进一步的经验证据表明,在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中,市场化改革塑造高管薪酬激励契约时管理层权力效应的内容各有侧重。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管基于权力影响攫取货币性私有收益的行为,市场力量具有更为明显的抑制效应;但对中央国有企业高管利用权力影响获取超额在职消费等非货币性私有收益的行为,市场力量具有更为理想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13.
以2011-2016年A股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为研究样本,探究政府控制力与政策干预对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薪酬的影响。研究表明,"八项规定"的实施没有有效降低"国有混企"高管货币薪酬总额,而对高管在职消费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与地方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相比,"八项规定"对中央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的在职消费抑制作用更强;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政府控制力的减弱并没有削弱政策干预的实效,反而将进一步降低"国有混企"高管的货币薪酬与在职消费,其效果对于地方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更为显著;此外,政府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控制力的减弱将会增强"八项规定"对高管在职消费的抑制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要继续落实和贯彻"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策干预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对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薪酬进行区别干预,从根本上防止高管奢靡腐败行为。  相似文献   

14.
论委托—代理理论与企业财务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的关系被称为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经济基础是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授予经营管理权,因为由众多的所有者直接参与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生产控制的成本是惊人的 .但是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又必然招致代理成本,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会对财务管理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5.
研究债权人的代理成本量化问题,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代理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直接与间接侵害的角度来分析债权人代理成本,主要包括策略性违约、债权稀释、资产替代、投资不足导致的代理成本4个方面。通过每一种代理成本的计算公式,具体分析每一种侵害行为对债权人代理成本的影响程度,最终将4个方面的代理成本汇总,即为债权人总的代理成本。  相似文献   

16.
企业制度经历了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的演化变迁,委托代理关系及其带来的问题也从无到有地相应产生.MBO是对过度分权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矫正,它能较好地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预见,MBO将在我国企业的有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解决企业产权结构缺陷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如何合理设计国企高管的薪酬契约,形成对国企高管的有效监督和激励,一直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命题,尤其是薪酬管制政策的实施是否会滋生新的机会主义行为值得进一步研究.基于2011—2018年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检验了2015年以来的薪酬管制政策对国企高管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政策实施后,管制前薪酬水平较高的国企,其经营业绩、投资规模和超额在职消费均显著降低.说明薪酬管制政策会提高国企高管"不作为"的倾向,但也会抑制国企高管的"乱作为".进一步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干预程度越高的地区,这种效应越显著.因此,政府在薪酬改革过程中应关注薪酬管制政策对管理层激励的影响,建议将国企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避免管理层的"不作为".  相似文献   

18.
以中国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公司规模、负债代理成本、收益风险、董事会治理、权力自利与股权性质对我国上市公司CEO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上述六个特征均能对业绩敏感性产生显著影响。其中财务杠杆和收益风险与业绩敏感性负相关,符合经典代理理论的预测,说明我国薪酬契约的设计具有一定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9.
针对再生资源企业在其回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本文设计了"政府引导、企业投资"的二次污染防治机制,并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政府与企业为主体的二维复制动力系统,以此来分析政府管制与企业投资行为之间双向选择关系的内在逻辑;最后利用合理的数据进行演化仿真,期冀对以上理论机制加以检验、阐明各参数在不同区间组合情形下对博弈双方各自策略选择的影响关系.得出以下结论:一、环境处理费收入的增加或补贴支出、管制成本的降低,均会增加政府的管制意愿;政府管制意愿随选择投资二次污染防治企业数量的增大而减小.二、政府奖惩机制的约束效益越弱或投资二次污染防治成本越大,均会降低企业的投资意愿;企业的投资意愿随政府部门管制力度的增大而增加.  相似文献   

20.
在机票销售代理诉讼实践中,常见的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合同关系、合同性质、合同效力和退改签费用等争议类型,不同纠纷的司法认定不同。合同传真件不能单独证明机票销售代理合同关系的成立,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的代理协议书,可根据双方行为、合同履行情况或其他证据确认机票销售代理关系的存在。机票销售代理合同在性质上应是一种服务合同而非买卖合同,销售代理资质被注销应导致代理合同无效而非合同解除,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机票销售代理合同不能被认定为无效。退改签费用征收比例的规定对机票销售代理人同样有拘束力,超额收取退票费构成违约,应予以退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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