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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救济虽被大众认为是不文明、落后的纠纷解决方式,可却是早期社会主导的,在文明国家广泛存在而且为文明人和文明机构利用了几千年之久;现今日益发达的法制化社会,许多国家大力弘扬非司法方式实现正义。换言之,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私力救济曾经、现在、有可能一直并将永远存在,所以有必要正确认识私力救济。文章从法理学层面上论述了私力救济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并从法治角度谈了构建私力救济的必要性,此外还侧重从民事方面谈了应当如何架构私力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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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艳红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2):115-116
文章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详细探究了私力救济所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其它成因,提出应在法律的许可限度内,允许公民在一定规则和司法的合理引导下,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使公民合理地享有私权自治处理纠纷的权利与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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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裁决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构成的多元化体系;纠纷解决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程序的多元化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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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开始重视自己的主体性权利,私力救济就随之受到更多的关注,即使在公力救济更受鼓励的今天,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因为法律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强者的武器,所以弱者在寻求权利救济的时候,常常不得已采用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有明显的弱者寻求救济的特点.既然"存在就是合理",私力救济必然有其运行的逻辑.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处于消费弱势地位的人们通过一定的制度创新来实现他们自己的权利保护,这或许是一种代表权利主体自主性的私力救济和国家权力互动的新形式,既有利于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有利于国家实现社会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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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具有广泛性、迅捷性、互动性、即时性等特点,其出现即成为用户私力救济的重要工具。隐私曝光是新媒体平台用户私力救济中的一种常见模式,其表现为权益受侵害方在平台中使用个人账号发布纠纷事件及侵害方的个人信息等隐私,通过舆论压力与道德谴责,迫使侵害方出面解决纠纷。该模式具有以新媒体平台作为特定的发生场域、以曝光隐私为形式的救济手段、救济效果的非强制性与不可控性、维权与侵权之间界限模糊等特征,公力救济渠道不畅、私力救济效果直接显著等是该模式盛行的主要原因。其在法律适用、权利救济的合理限度、救济人与救济相对人的权利冲突三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相关责任机关迄今采取的改革措施效果非常有限,需要进一步实施更为合理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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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的方法和手段是多元全方位的,既有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物权法、债权法等公法私法的保护方法,又有交涉、合作、强力等私力救济手段.但国家倡导公力救济,禁止私力救济,物权私力救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人们的忽视和误解,存在着被边缘化的趋势.因此,在当下中国,很有必要对物权私力救济加以认真对待并追问其正当性,以维护物权秩序,促进人与物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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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的私力救济符合法的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等价值基本理念,泛化与异化的私力救济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违背。借助法律技术创设确定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是私力救济的法价值实现路径。我国未来《民法典》私力救济的制度化可以避免私力救济对社会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对私力救济进行准确的制度定位可以彰显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制度控制是防止私力救济偏离正义轨道的有效措施;规范化是私力救济实现效率的最优博弈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