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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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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宪制安排,其目的在于防范和化解监察委员会滥用权力的风险。由于在制度和实践中尚未处理好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与人大有效监督等关系,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时容易出现抽象监督与具体监督的两难抉择,需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划定合理界限。在合理划分监督界限上,应坚持类案监督,避免个案监督;坚持程序监督,避免结果监督;坚持实质监督,避免形式监督。  相似文献   

2.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法律与党内法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的理念、制度与行为的总称。这一制度有助于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形式,实现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后的有力监督,保障监察委员会权力依法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虽然实现了监督职能从试点规定到法制定型的转变,促进了人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推进了我国反腐败形成压倒性态势,但也存在现行监督方式比较模糊、人大监督权与监察委员会监察权不完全协调、人大代表的专业监督能力有待提升等制约因素。这需要从完善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原则、释放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动力、区分监督相对人性质、丰富模式化监督行为、深化法律监督、强化民主课责、提高监督素质等方面加以健全。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当性依据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之间的权能区分主要在于各自的事权内涵不同。在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应当将这两种权力作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所行使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重要权能内容,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职权的性质来正确地构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权力的建构理论。  相似文献   

4.
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可以分析人大和“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调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行为,从而提高“一府两院”经济社会政策及其行为的理性和效率,遏制“一府两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种调整实际上就是博弈的结果。只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解决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可以达到合作博弈与非零和博弈中的双赢。  相似文献   

5.
监督政府和法院、检查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宪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抓好监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并对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有力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批评”(陈丕显《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一书序)。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采取措施,强化监督职能。最近,李鹏同志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在完善法制和工作监督方面的作用”。据此,本文试就加强地方权力机关监督职能的问题谈点肤浅看法。  相似文献   

6.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近10年来,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在推动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承认,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在有些地方的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监督工作能够卓有成效地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大监督权的实施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在实践中,人大监督的实施没有把握好实效、目标、主体和时间的权能边界,使其监督的实效不是很理想。因此,有必要从法理角度分析人大监督的价值和依据,探讨人大监督的权能边界,以期找到强化人大监督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监督是法制系统的必要组成部份,是法制系统功能发挥的最终保障,它具有制约功能,强迫人们依法办事,成为迫使人们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的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其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通过调节立法、执法和守法,实现法制系统的良性循环表现出来的。当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依法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讲,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际上是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确保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工作;保证决策正确,减少工作失误。根据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形式主要包括:1、听取和审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大制度已经运行了60年。理性地看,人大制度和人大运行,特别是宪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对人大制度的根本性质、其权力位阶、其与人民、选民、执政党、政府之间的关系尚未理清。依照宪法,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人民是最高权力主体,人大(及其代表)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的运行,依据民主选举基础上的权力集中制,而不是“议行合一”,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不能直接包办行政权力或者干预司法权力。而事实上,宪法所确认的人大权力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政党的领导权不能取代人大的决定权和监督权;为避免“自己监督自己”,应当减少人大代表中党员官员的构成比例,同时,人大立法的重心应调整到政治立法、人权与权利立法方面。  相似文献   

10.
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人大决定权的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人大的决定权存在着紧密联系。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及其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专属权利,而且首先是一种实体性权力;决定权既是实体性权力,也是程序性权力,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借助决定权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11.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是还权于司法者,其必然导致司法权力运行主体更加分散化、内部行政监督更加弱化.在此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监督正当其时.人大监督司法是对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主体即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其根本内容不是监督司法行为或司法活动,而是监督司法权.监督司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应当类型化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三个方面,并且实现法律监督的深入化、工作监督的常态化和人事监督的实质化,才能有效提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质效,确保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得到正确、有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12.
为了有效约束执政党的权力,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监督,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构筑了符合中国特色的执政党监督体系。我国的执政党监督是在依托新型政党制度,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的根本前提下,与权力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监督体系;人民政协是执政党监督的重要场所,中国共产党有独立而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履行执政党监督职能,司法机关按照法制国家要求实施政党监督作用。此外,还有各级党政机关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监督,等等。  相似文献   

13.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起着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国家为了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而进行的监督称之为宪法监督.与此相适应,宪法监督制度就是国家权力机关保障公民权利而进行监督的制度.目前,我国的宪法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殊地位和职责,滋生了一系列的不容小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集体行使权力是人大监督权的重要特征。作为一种集体行使的权力,其运作效能取决于集体成员积极而富有意义的参与。而且,由于作为权力主体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其责任承担只能由选民通过选举或罢免个体的人大代表来实现。因此作为权力的参与者以及责任的承担者,个体人大代表的监督能动性对于监督权的有效运转至关重要。必须科学合理地设计人大监督权的保障、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激励代表积极参与监督权的行使,防止在集体行动中的消极不作为。  相似文献   

15.
《预算法》堪称国家和地方治理的"亚宪法",处理的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人大"等关系,具有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的职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在预算监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其目前的监督能力较弱。为此,我国《预算法(修正案)》亟需解决人大预算监督权的严肃性、有效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必须不断强化人大监督,真正树立宪法权威。但现阶段我国人大却存在监督权弱化等问题,对权力运行缺乏实质性监督。文章从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建立人大弹劾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加强人大对权力运行执行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相似文献   

17.
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频率最高和最基本的职权,但监督不力仍是地方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要从根本上扭转监督不力的现状有赖于监督机制的创新。地方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需要创新人大代表制度、党的领导体制、人大监督体制以及加强地方人大的组织建设。  相似文献   

1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新宪法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  相似文献   

19.
喻红粉 《南都学坛》2002,22(6):110-111
在我国立法与实践中 ,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均不同于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法院被确定为独立的审判机关 ,但法院及其组成人员的产生 ,又受制于人大。人大行使对审判的监督的同时 ,既要保障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又要切实起到监督作用。但目前在有的地方 ,这种监督要么变成了干涉审判权 ,要么只徒有虚名。因此 ,必须加强监督立法 ,提高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 ,进而实现人大对审判工作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20.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状况,决定着工作机构协助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质量,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度,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的重要组织保障.本文分析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在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的特点、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建议与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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