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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鲁萍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4):54-59
历经漫长的立法进程,此次《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为我国行政强制的规范行使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很多值得肯定之处。与此同时,在行政强制设定、程序、救济等方面仍然有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在关照立法完善的同时,行政强制的有效实施仍然受其他因素的制约,只有在各方面制约因素完善的前提之下,行政强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2.
董运弟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4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执行的三种执行方式,即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目前,理论界对代履行制度的研究相对比较贫乏,但它却在实践中被广泛地应用着。这里重点对代履行制度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并针对我国代履行制度的不足提出须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重视对第三人的选择与监督,建立和完善代履行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强制权力的行使具有特殊性和现实性,《行政强制法》制定工程具有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基本品格,在深入转型发展的新时期颁行《行政强制法》具有法治发展意义;制约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行政法治的永恒话题,《行政强制法》围绕这一核心价值力图建立起完整的原则体系和规范体系,形成有效约束行政强制权力的制度体系,由此形成了本法的一些创新亮点。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行政强制法》留下若干立法遗憾,需要通过后续努力来完善。 相似文献
4.
非强制行政行为顺应了服务行政的需要,完善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方式,具体实现着官民和谐以及保护相对人权利的目标。2005年以来,泉州市和吉林市等地相继开展了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化的实践,为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非强制行政权力的随意和滥用,拓展行政实践的疆域,更好地维护相对人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这一理论的重要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5.
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法治化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今的行政管理实践中,非强制行政行为不断地被发展和重视,其可以弥补行政主体理性不足产生的管理缺憾;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还权于市场;还可以有助于改变政府形象,降低执法成本。非强制行政行为并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主观臆造产物,其有着丰厚的理论与实践支撑,具体包括行政法精神支撑、时代特征支撑和《行政强制法》草案支撑。 相似文献
6.
欧仁山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0(7)
法治建设与人文关怀的相辅相成关系表明,重视人文关怀应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进入二审程序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很好地体现了其人文关怀的立法精神,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但是,<行政强制法>(草案)拟继续采用的将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配制给人民法院的模式,存在不利于行政相对人司法救济权的行使、损害该法人文关怀精神的贯彻落实的弊端,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产生的基础,国家权力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重要条件,而权利和权力的平衡则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和谐供给,关系到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如果把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看做是一个天平的两端的话,则法律上的平衡论精神、道德上的价值理性精神便是促使天平平衡的重要路径选择。我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出台,正是沿着这一法律和道德的路径,在公民权利这一端又加上了一个重要的砝码。 相似文献
8.
申浩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4,30(7):1-3
评估主体是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制度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它的建构不仅关乎到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以及科学性,而且对于完善行政强制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行政强制法》中存在评估实施主体设置不统一、公众参与主体形式化严重、没有区分度等问题,因而,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主体的建构,是促进行政强制评估制度发展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9.
何源渊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4(3):16-18
进行强制侦查行为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对其有效约束乃法学界较为关注的事情。加快切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审查机制的构建,对包括强制侦查行为在内的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既是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切实保障的必由之路,也是侦查行为法制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非强制行政行为,作为一类崭新且灵活有效的行政行为日益成为各国政府施政之中心。如何规制非强制行政行为,使其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越来越成为政府运作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文章试从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定义、特征入手,阐明在行政法中援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论述了此原则在非强制行政行为中具有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行为模式的重要价值,并指出在非强制行政行为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王晨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6):109-112
《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的公布拉开了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的序幕,其中行政强制设定权的规范引发了广泛争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三大领域均涉及相应权力的设定问题,相比而言,行政强制权的设定要求最为严格,《行政强制法》(草案)亦提高了设定层级,但是仍然存在程序控制不严、关键用语涵义不明等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孔林军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2):53-57
行政和解不同于行政调解,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和解协议本身是一种行政行为,而和解协议本身应当是一种行政契约或行政合同。因之,行政和解并没有违反“公权力不可处分”和依法行政的原则,也不违反现有的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构建行政和解制度并没有理论和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13.
盛玉国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53-54
行政裁量基准主要是通过量化和细化法律的范围和幅度,以实现规制行政裁量权滥用的目的。当前,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制度,然而,行政裁量基准面临形式和内容混乱、性质和效力不清、宽泛与僵化徘徊的问题。应从行政裁量基准的量化技术、性质、效力以及配套制度四个方面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14.
王法学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4(1):130-135
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具能动性、最有活力的权力,是实现国家职能不可或缺的一种权力形式,是凌驾于社会之上最具权威的公共权力。从当今世界各国行政实践的发展来看,行政权力的逐步扩张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趋势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现象。因此,为了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即实现和谐行政,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5.
马龙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0-43
由于长期形成的"权力"意识根深蒂固,我国监督权力行使的法律和制度不完善,行政审批权在取消或下放行使中存在许多违规操作的问题,阻碍了行政体制改革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就必须加大行政审批权下放行使的监管力度。通过明确审批监管机构职责和责任,强化依法规范行使权力的监督,完善监管法律和制度,提高审批监管人员法律和技术素养,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真正起到实效。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获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1):35-38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但<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并没有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从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关系入手,阐述了<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与其他领域相比,涉水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行为的设定明显偏少、偏弱,特别是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更少,只有个别法律法规中设定了“查封冶“扣押冶等行政强制措施,难以适应水执法的现实需要。为此,必须加强水法律法规中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条款的设定,特别是要加强《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涉水法律中行政强制条款的设置,赋予水执法机关以更多的行政强制权力。同时,要对法律以下其他法律规范中涉及行政强制行为进行清理,剔除违法的行政强制条款,以确保涉水领域行政强制行为的统一与规范。 相似文献
18.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36-42
1989年中国《行政诉讼法》确认了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模式,并在2000年的《行政诉讼法解释》、《行政强制法》以及新《行政诉讼法》中得到延续。然而,双轨制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引发了行政与司法的混乱、行政效率降低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来看,在明确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认清其性质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构建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原则、以申请人民法院为例外的执行模式,同时在行政主体内部设立独立的行政强制执行审查决策机构对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规制,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有效且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9.
芦护锋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7):21-25
非强制行政执法方式是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创新的产物,相对于强制行政执法而言,它对行政相对方自由和平等的实现,以及提升政府保障人权得以实现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这决定了非强制行政执法将会成为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20.
张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2):110-114
当前兼具灵活性和人性化特征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在环境执法中应运而生。平衡论为环境执法中采用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提供法学理论依据。环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与环境执法的结合正是基于环保理念和环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互融性、共通性的必然趋向。环境执法中采用环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适应环境问题综合性和环境违法案件的多元化的需要,引导利益主体实现动态平衡,调动全民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积极主动性,有利于降低环境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减少环境行政管理权滥用的可能性和危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