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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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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之立法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必须有相应的立法 ,以形成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安全与稳定、增加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政府的产品监管职责的法律制度。美国等国家在此方面有过实践 ,我们怎样借鉴其先进经验并针对国内立法的不足进行补充与完善 ,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纯经济损失是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无关的经济损失,与间接损失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大多数国家对于产品责任中产生的纯经济损失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予了适度的保护。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司法和理论的考察分析可以发现,纯经济损失在我国有很大的生存空间,而构建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保护制度则对我国立法完善及司法运作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立法价值,是指立法主体的需要与立法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与社会保障立法价值及其选择有很大关系。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社会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多重意义,社会保障立法价值应定位于’秩序、公平与效率,并且成为设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目前有关召回制度的法律及规章,详细阐述我国在召回制度的立法和实施方面的现状和不足,论述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介绍我国最新的立法动态。在此基础上,从产品召回制度与我国现有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协调方面论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模式,并从具体制度层面对缺陷的鉴定标准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5.
试论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及交通事业的发达,涉外产品责任事故与诉讼逐年增多。由于各国产品责任法内容规定的差异,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呈现新的特色,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适用原则。中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工作起步较晚,现行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因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涉外产品责任法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从产品、产品责任及抗辩,产品责任诉讼的举证制度和产品责任案件的赔偿问题入手,把美国、欧盟和我国法律相比较,阐述了我国在产品责任立法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对怎样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是国家产品质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应根据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以及主要内容,以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我国的国际经济利益,以利于提高企业的商业信誉,维护市场秩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与许多既存的法律制度及政府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牵涉到政府职能转变、法律基础健全和整个产业思维定势转变的大举动,需要搭建政府、管理、法律、技术、观念、信息等各个方面的推行平台.目前这些平台尚未具备,与召回制度配套的基础性"硬件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公众立法参与权利的实现和公众立法参与行为的真实有效都需要完善的立法参与制度来保障。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运行由一系列行为规则、规范和具体制度维系支撑。代议制民主制度、授权立法制度、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等为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了制度基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体系由程序性参与制度、非程序性参与制度、基础性制度等三个层面构成。建构完善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需要明确制度目标,科学定位制度功能,要有利于发挥不同主体立法参与作用。  相似文献   

9.
本文论述了产品的定义和外延、缺陷的定义和判断标准、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等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有助于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地方立法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首先要正确把握地方立法权限。其次要科学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建立集中或相对集中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立法听证制度、重要法规案全民讨论制度以及法规案审议过程中的辩论制度和个别条款的单独表决制度。再次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解释制度,建立法规解释监督机制。最后要加大地方立法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建立和完善立法监督程序制度、备案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立法起步时间较短,对其进行纵深探索和逐步完善,有利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政策性功能的发挥。分析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立法效力层级、具体采购规程、法律监督程序、采购价格障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立法完善措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重点完善关于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方法的法律制度,健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监督机制,在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和其他配套法律制度中实现对绿色产品的扶持。  相似文献   

12.
论建立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听证制度是现代立法制度所追寻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在地方立法中,必须建立听证制度,以保证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在我国地方立法中建立立法听证制度,不仅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还有国内外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因而是可行的。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必须遵循一定的听证程序规则,在确立地方立法听证制度过程中,还应根据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使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做到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13.
纯经济损失是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无关的经济损失,与间接损失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大多数国家对于产品责任中产生的纯经济损失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予了适度的保护。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司法和理论的考察分析可以发现,纯经济损失在我国有很大的生存空间,而构建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保护制度则对我国立法完善及司法运作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立法后评估制度通过评估指标数据的采集与研判,针对实施一段时间之后的立法,进行立法文本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检验,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完善立法。立法后评估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技术基础和哲学基础,这构成了其科学性基础。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并不是无限的,它在评估观念、评估对象和评估条件上都存在限度,《〈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为分析这种限度提供了蓝本,认真思考其局限可以为我国的立法后评估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立法回避制度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回避制度的法理基础是“自然公正”原则。在立法过程中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立法听证的回避制度以及为防止部门“立法走私”的部门回避制度。构成立法回避事由主要在于一是“个人偏见”,二是与职权(务)行使有利害关系。其回避的基本程序有回避的提出、回避的审查、回避的决定等。  相似文献   

16.
由于现有法律存在供给不足、目标缺失、协调性差的缺陷,“共同富裕促进法”的制定具有必要性。基于立法积累、立法时机、立法参与以及立法意愿方面的分析,“共同富裕促进法”的制定具有可行性。基于共同富裕目标具有的收益分配权均衡性特征及现有生产要素分布不均的差异性特征,应凭依经济法治理论指导“共同富裕促进法”的制定。“共同富裕促进法”作为促进型经济法,本质上更接近于法典化的经济法总则,在立法体例的选择上应采用“目标-手段”的整合式立法模式,而非单个问题解决型的综合式立法模式。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工资与收入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是主要的促进手段。作为核心手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法律制度应依税法规范的二元区分法进行立法并完善,从而切实发挥“共同富裕促进法”的统筹、引领与整合作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立法解释制度由宪法解释制度、港澳基本法解释制度与普通法律解释制度等构成。我国的立法解释制度与宪法中所蕴涵的“人民主权”、“民主集中”、“权力监督”等宪法原则和精神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因此。在现行宪法的框架内,立法解释制度之发展与完善必须尊重上述制度原则,否则就会违背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产生制度体系内的不协调和不一致,最终使制度在整体上丧失其应有的效力与功能。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美国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中富有特色的显失公平制度和产品责任制度作了介绍和评析。作者认为,该制度既可以使消费者权益得到适当的法律保护,又不会动摇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它们还便于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上进行衔接,可供我们在完善有关立法时作为参考。  相似文献   

19.
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要求。在北大法意数据库检索"三农"领域立法情况,通过分析表明:"三农"法律的基本框架可概括为宪法层面的"四条根本法"和法律层面的"五个制度集",前者是指农业现代化国家任务、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农村经济承包经营体制和农民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建设者,后者是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业生产方式与产品管制制度、环境保护与动力能源保障制度、科学普及与技术支农制度、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制度。"三农"法律立法的经验主要有三点:在立法路径上,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试验认可并存;在立法思路上,发挥法律作为激励机制的理性工具作用;在治理策略上,保障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运行。  相似文献   

20.
学前教育地方立法是我国学前教育立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截至2020 年1 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 规章共61 部,呈现出立法时间跨度大,立法主体覆盖面广,立法模式体例多样等特征。地方立法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地方学前 教育的有序开展,但也存在部分省市立法机关对当地学前教育立法关注度不高、部分立法难以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表 达不规范、可操作性欠佳、缺乏地方特色以及冲突与越位等问题。对此,应从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建立地方性法 律适时更新制度、健全学前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制度、加强地方立法专业化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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