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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李平 《新疆社科论坛》2007,(5):94-95,96
对企业内部舞弊审计应把握的要点:舞弊审计的目标明确而具体,遵循重要性原则,时间具有随机性,知识具有实践性,范围具有广泛性,过程具有风险性。  相似文献   

2.
高垚 《兰州学刊》2008,(1):75-76,80
文章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在论述了注册会计师舞弊审计责任的历史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模型论证了注册会计师承担部分舞弊审计责任是社会审计中的最佳契约安排,社会投资者过多地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将导致审计市场的衰败。并最终影响到股东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静峰 《理论界》2004,(1):84-85
会计舞弊是指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会计处理的一种不法行为。综观中外,对于会计舞弊案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观点:一、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关于舞弊产生的研究,主要有以下观点:根据美国舞弊审核协会的研究,形成舞弊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1)存在舞弊机会;(2)存在舞弊动机;(3)事后被发现的可能性很小。美国著名会计学家史帝文·阿尔伯雷齐特认为:决定一个人是否舞弊的因素有三个方面:既感受到的压力;舞弊的机会;自我理性。舞弊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因素。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下属的内部审计研究基金会通过…  相似文献   

4.
今日高校,依法治校已成为一个主旋律,而考试舞弊现象的客观存在却考验着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如何对大学生的考试舞弊行为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试图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在分析考试舞弊处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会计凭证舞弊审计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但由于存在着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舞弊,使得经济信息在源头上失真。文章分析了会计凭证的舞弊形式,并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审计方法。  相似文献   

6.
考试舞弊查处不力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我国查处考试舞弊缺乏完备的科学体系,多重利益关系的存在使涉考单位对查处考试舞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考试舞弊在整体上查处不力,考试舞弊愈演愈烈,成为人才培养、选拔的一个巨大障碍。只有制定《国家考试管理办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设立专门的考试查处机构,建立有效机制,全社会各部门共同配合形成查处考试舞弊的合力,才能真正有效查处各类考试舞弊。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由于企业舞弊已成为企业界的一种公害,借助审计来减少企业舞弊现象的发生,遂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热点问题。公司经营业绩的作假手法一般包括虚增资产和收入、虚减负债和费用。其中虚增销售收入是公司业绩作假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会计师审计时应关注的主要方面。  相似文献   

8.
会计电算化舞弊的原因、手法及其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使个别人利用电算化的弱点进行舞弊现象有所增加。从当前会计电算化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会计电算化管理过程中出现舞弊现象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会计电算化舞弊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9.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舞弊案件不断曝光,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虽然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治理,但并无明显好转的迹象,个别企业甚至屡查屡犯。造成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舞弊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原因,表面上看是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的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普遍存在先天不足,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名无实。根本原因在于,会计信息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规范社会环境的规则不健全、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而控制环境的恶劣,导致现有的规则失效。因此治理会计信息舞弊应当从三方面着手:建立完善的规则体系;加强国民规则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严格执法,使不守规则者付出惨重代价。  相似文献   

10.
进入90年代以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愈演愈烈,如何消除此类"公害"成为困扰世界经济界的难题。文章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三种元素,为识别舞弊行为提供了清晰、可行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夏尊文 《云梦学刊》2010,31(6):84-88
重提许霆案似乎有些不合时宜,可是,盗窃罪定性并非本案的法律真相,以致于在许霆被假释出狱之后,对这一定性的质疑还在继续。同时,盗窃罪定性亦不能担当本案作为标本的重任。本案中的ATM并不存在故障,以此为前提将本案定性为盗窃缺乏说服力,即便动用刑法第63条第2款对许霆轻判也难以服众,因为盗窃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盗窃罪侵犯财产权利的社会危害性,该条款的动用师出无名。事实上,许霆的行为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应当以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以此定性为基础,量刑与本案最后的量刑基本一致。所以,只要改变本案的定性,不改变其量刑,便可还许霆一个公道,使本案的标本价值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12.
理论界对网络诈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络的特殊性上,对诈骗区域和受骗人特点研究不多.校园网络诈骗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侵犯大学生财产安全的一大毒瘤,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大学生信息容易泄漏与网络诈骗行为的密集覆盖,大学生涉世不深与网络诈骗手法多样且周密,大学生多种需求与网络诈骗投其所好,大学生的大多数沉默与网络诈骗的难以根除.当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网络诈骗作专门规定,作为学生生活学习主要场所的学校,应从手段、行为方式、财产属性和对象上对校园网络诈骗进行类型化区分,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予以防控.  相似文献   

13.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应当把握公务性、直接性、内容的特定性三个特点。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业已持有的公共财物非法变更为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窃取是指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行为人与他人共同管理或者经手的财物。骗取是指采取欺骗手段将处于他人主管、经手的或者是行为人与他人共同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电信诈骗是指随着经济的发展,报刊杂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各种传媒逐渐进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犯罪分子便以各种传媒为载体,充分利用电信业、银行业的服务项目和监管漏洞,远距离、跨区域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自2010年以来,重庆市内的电信诈骗案发案数量猛增,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当前发生在重庆市内的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集团化、职业化和诈骗流程标准化、模板化等特点,给公安机关侦破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带来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等侦破难点。破解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难题,必须从建立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专业侦查队伍入手,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银行业和电信业的深度合作,同时开展电信诈骗预警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自身防范意识。  相似文献   

15.
产品信息欺诈是电子商务欺诈的典型代表,提高消费者对产品信息欺诈的风险感知,已成为保障网络交易空间安全的关键。为度量消费者在电商交易中对产品信息欺诈的感知风险,基于产品信息欺诈特征,提出了感知风险分为产品评价风险、价格风险、推荐信息风险、配套服务风险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等五个维度,开发了“我认为商品评价不是消费者做出的真实评价,是商家刷的”等24个测量题项。建构并验证五维度一阶因子模型、单维度二阶因子五维度一阶因子模型的感知风险结构的测量模型,提出了后者的测量结构更优,有助于对消费者感知行为进行量化研究。  相似文献   

16.
金融犯罪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它导致和加剧国家金融秩序的混乱,使金融活动不能正常、安全、有效地运行,进而引发和加大金融风险。贷款诈骗犯罪是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犯罪问题之一,应加大对此种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我国金融秩序的平稳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7.
随庆军 《河北学刊》2006,26(4):179-183
金融诈骗犯罪是数额犯,其犯罪数额对本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本类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各有不同解释,而这些解释并不符合立法精神,且有悖于刑法理论。刑法典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既可理解为非法所得的实际数额,也可理解为行为人主观上所预期的数额,但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定义不同。前者是认定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志,后者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志。  相似文献   

18.
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普遍化 ,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危害着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考试作弊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这些新的特点有大学生自身的心理成因及社会成因。针对其成因 ,要从大学生自身、教学体制及学校管理、社会环境等几方面进行防治  相似文献   

19.
欺诈为意思表示瑕疵之一种,由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及欺诈行为--错误判断--意思表示之因果链共存构成.欺诈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赋予其可撤销的效力,由是可以更加体现意思自治、更好地保障受欺诈人利益的.欺诈行为同时构成侵害受欺诈者精神自由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赔偿请求权与撤销权之间发生责任聚合.  相似文献   

20.
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也加入到网络交易中来。现实生活中,电子合同因其特殊的交易过程和媒介对传统的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制度造成了巨大冲击。因此以传统缔约能力制度为基石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和细化对未成年人的电子缔约能力范围,并且对未成年人的电子欺诈行为做出详细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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