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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宪法的权利保障来防止国家权力的恣意,以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是宪法得以产生和维系的基础.随着行政国家时代的到来,行政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力度与广度都是前所未有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与上户口相捆绑的做法在地方上普遍存在.从宪法的权利保障功能的角度探讨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相捆绑的过程中形成的国家权力配置问题,有助于反思政府行政管理上不足.在我国宪法对人民权利保障功能还需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功能还需强化的情况下,将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脱钩,加强对政府工作的宪法监督,从根本上实现人民的权利应成为首选途径.在此基础上,宪法才能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保障,拥有宪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2.
社会权有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两个层面,国家通过赋予主观权利的方式对社会权予以消极保障,通过法律制度性间接保障的方式以积极行动来实现反射性利益。以重要性理论为基础,西方基本权利宪法审查基准分为严格基准、宽松基准和中度基准。就社会权宪法审查而言,该理论存在着一定缺陷,可以社会权发展成熟程度和对财政能力要求为基础,建立以宪法委托为前提的自由性基准、以主观权利为前提的控制性基准以及以核心权利为前提的严格性基准,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权宪法审查基准。 相似文献
3.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住宅权宪法保障范围包括:生活住宅与商业住宅,固定住宅与移动住宅,个体住宅与集体住宅.不同类型的住宅,其受宪法保障的力度存在差异.在美国,除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形,对生活住宅的搜查一律适用令状主义原则:对刑事搜查适用严格的令状主义原则,对行政搜查适用相对的令状主义原则.商业住宅、移动住宅虽然也受令状主义原则的保护,但存在广泛的例外情形.行政机关可以基于最密规范行业理论、机动理论分别对商业住宅、移动住宅实施无证搜查.集体住宅因存在数个权利主体,其令状主义原则的例外情形存在特殊规则,美国联邦法院适用共同权限理论解决第三者同意搜查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4,(1):5-10
家庭生活权是个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免受非法侵扰的权利,是触及人的基本生存层面具有根本生命意义的基本权利。保障家庭生活权的国家义务,是全方位的综合性义务,主要体现为尊重、保护和实现等不同层次的国家义务。其中,禁止国家任意、非法干涉家庭生活权的尊重义务是核心义务,国家应谨守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避免公权力施向家庭生活权时的无穷大。除了尊重义务,国家还应保护家庭生活权免受国家以外第三人的侵害,防止和终止第三方对家庭生活权侵害的发生。同时,国家应履行实现义务,最大限度地采取一切立法、行政、司法措施为实现家庭生活权创造条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共同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体构成国家对家庭生活权实现的保障。国家只有最大限度地履行一切义务,家庭生活权方能充分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5.
以宪法为依据,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从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三条谈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制度以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为逻辑前提。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宪法基础。在实施宪法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时,有必要对宪法第四十五条作扩充性解释,以便与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持一致,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宪法有关规定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邾立军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通过对西方近现代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进行比较发现,私有财产权保障在从近代模式向现代模式演变的过程中,后者对于前者并不是否定,而是发展,贯穿的主线就是私有财产权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博弈. 相似文献
7.
钱福臣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0(5)
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宪法中的私有财产权与社会保障权的优先顺位的确定具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私有财产权优先和社会保障权优先.前者是资本主义宪法的倾向,后者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倾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的顺位确定,在价值顺位上仍保持原有倾向,但在操作顺位上却日趋同化.当代社会合理的价值目标应确定为:对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给予同等的重视.合理的实现方案应确定为:在保障私有财产权优先实现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权. 相似文献
8.
论公民住房权的宪法保护——基于财政宪法的理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小罗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11):9-13
保障和促进人权,乃是现代国家公共财政的终极价值与根本目的之所在,而保障和促进人权的事业,则绝不能无视公共财政的存在及其功能。住房权作为一项新型的权利形态和生存权的必要内涵,它的实现也必须依赖于财政税收,它的宪法保护取决于公共财政支撑的宪政制度和宪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刘畅 《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14,(2):75-76
因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受到国家和人民的谴责和痛恨属于人们的正常反应,对此本无可非议,但是就因为其罪孽深重就要剥夺其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在法治文明的今天,在倡导人权的法治国家里未免觉得十分可笑。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而死刑犯尽管在刑事法律里有其特殊的身份,但是除此之外他还具有一个公民的身份,还是一个存在于社会中的人。既然死刑犯还是一个人,那就享有作为一个人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人权。死刑犯行前会见权作为一项人权,理应得到保护,是在倡导人权的法治社会里不能够加以忽视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董宏伟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4-119
在应然层面,发挥社会权的工具性价值以促进经济发展是对“人权目的论”的丰富与拓展,二者通过人的发展实现了有效衔接。在实然层面,作为经济活动中重要因素的社会权对于经济发展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由此,以“穷人经济学”作为社会权保障的思维方式,通过厉行法治来对社会权保障予以规范,并依据共同发展来对社会权保障的程度予以必要平衡,以构建起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权保障思路。 相似文献
11.
翟翌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345-350
欧债危机实质上是福利权的危机.福利权、社会保障权与人格尊严有密切联系,作为福利权原初意义的社会救济制度即是为保护人格尊严,人格尊严的自主决定权内涵也决定了福利权的界限应以人格尊严作为福利权的底线.人格尊严还可作为社会保障权扩张的工具,提出基于中国宪法人格尊严条款的社会保障权扩张具体解释新方案,该方案以“可能性”概念为核心,包括“程度上可能性”、“范围上可能性”、“存储上可能性”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12.
张金环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7,(2):13-18
受父权制、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就业竞争力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女性外出务工较农村男性以及城镇女性面临更多的障碍,其合法权益更易被剥夺,遭遇就业歧视的情形更为普遍,性权利被剥夺或被侵犯的可能性更大,婚姻解体和家庭离散的风险更高.通过制度建设和文化传承的创新,破解农村女性外出务工的体制和机制障碍,提升农村女性外出务工的就业竞争力,不仅是农村女性平等就业权保障的需要,还是农村婚姻家庭、社会稳定的需要和制度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张晓琴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3(5):18-21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我国现行宪法自颁布以来经过三次修改 ,已成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实现宪法的社会实践效果 ,其核心是完善宪法保障制度。针对目前宪法保障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宪法保障体制 ,才能真正落实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詹红星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7(6):84-88
宪法对刑法的限制是人权保障的必然选择和建立和谐社会法律体系的需要。宪法对刑法的限制是全方位的,包括对刑法观念、刑法内容、刑罚权和刑法解释等。我国目前宪法对刑法的限制亟待加强。宪法对刑法限制的途径是刑法宪法化。 相似文献
15.
袁立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5)
社会权作为基本权利,不仅具有主观权属性,也具有客观法属性,这为社会权可诉性的"司法与准司法"路径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诉讼是社会权在宪法层面可诉性的本源路径,我国宪法诉讼应采用"最低限度主义",通过运用宪法明示性条款直接保护社会权、通过审判发现宪法中的默示性社会权等方式缓慢稳妥地促进社会权的司法保护。宪法解释是中国语境下社会权可诉性的路径,我国宪法解释宜采用"原旨主义"解释方式。在宪法层面,通过对宪法条文涵义与国家政策的宪法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民法层面,通过对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的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行政诉讼法层面,通过肯定性行政救济手段与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保护社会权。 相似文献
16.
郑书前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3):82-85
迁徙自由是个体基本经济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迁徙自由是公民迁徙自由的自然延伸。企业迁徙自由作为个体基本经济权利,主要目的是对抗公权力的非法侵犯。企业迁徙权的宪法保障要求明确规定公民迁徙自由以及建立基本权利保护的违宪审查制度。同时,企业迁徙自由也受到必要的合理限制。我国目前的企业迁徙自由存在宪法保障的制度性缺失,有必要进行完善和补救。 相似文献
17.
吴爽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3):28-30
宪法与人权关系密切。宪法作为人权的保障书,其主要职能是为了保障人权。我国现行宪法是对已有人权的确认,但同时在人权的规定上仍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因此,要通过实施宪法,确认人权范围、确立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宪法的人权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8.
张晓明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11):14-17
宪法应该是罪犯人权保障的起点。我国现行宪法已提供了较大程度的罪犯人权保障,但还存在缺陷需要完善。而完善的方向可通过未规定宪法权利的适时增加、某些已存在宪法权利的适当位移、已有宪法权利突破实施困境的路径来进行。 相似文献
19.
保护宪法权利是现代宪法的基础,而限制宪法权利又被认为是现代宪法之公理。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是一典型的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该条款初步划定了宪法权利的基本界限,在防止宪法自由和权利的滥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造成了我国宪法权利保护的落空。为此,需要对该条款设置程序性限制、限制的限制、权利救济机制等内容,以防止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的滥用。 相似文献
20.
法律品格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欧爱民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6)
法治是良法之治,而良法必须具备应有的品格,即一般性、将来性、明确性、关联性、平等性、适度性。为此,宪法要求立法者必须遵循个案法律之禁止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不当联结之禁止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