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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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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中儒家主张"德治",其德治思想异常丰富、完整;而法家则主张"法治",因而形成了"德治"与"法治"的理论博弈."德治"思想强调道德在处理人际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而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存在忽视法律重要作用的错误倾向,其结果必然导致"人治".而法家"法治"思想虽然与今天的法治理论有重要区别,但它看到了法律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处理人际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缺陷是不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因而轻视道德的重要作用.现代社会,道德和法律二者不应是博弈的关系,而应是相互蕴涵、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只有秉持这一理念,我们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
朱庆宝 《社科纵横》2012,(11):13-14,27
“和谐社会”指社会经济发达、政治文明、文化先进、社会系统和结构合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友爱、相互帮助、和衷共济、和谐推进、协调发展,社会成员各尽其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平等相待,相互配合的融合的社会生成状态;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人的和谐,是人自身的和谐、人内心的和谐;“和谐”是同一性的一种状态,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和谐”是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和谐状态的构建不同于自然界的纯粹自发的和谐状态,它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  相似文献   

3.
德治下的法治和法治下的德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春清 《社科纵横》2002,17(3):48-49
治 ,就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对社会的治理 ,就是政治活动。法律和道德是两种基本的社会行为模式。于是作为社会活动的政治有了法治和德治之分。所谓制度 ,不过是一系列规范的总和。不同的规范选择 ,最终是不同的制度选择。因而法治、德治 ,是不同模式的政治活动 ,也是不同类型的政治制度。法治和德治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 ,二者既相互对立 ,又相互统一。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的政治 ,道德缺席 ,权力裸露 ,是个人政治 ;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政治 ,法律至上 ,正义彰显 ,是众人政治。个人政治 ,祸国殃民 ;众人政治 ,强国富民  相似文献   

4.
传统文化中"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梳理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和德治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根本手段,也是引导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德与法伦理辩论的主线."德治"是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儒家的德治论并非简单地主张"德主刑辅",而是倡导据德而治以反对当时法家威慑主义的刑治.引道德入律法最终也起到了扼制任意立法和专擅杀戮的社会效果.汉代的引经决狱、隋唐宋明清的法律道德化都是儒家德治论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发扬,符合中国传统和谐文化的大原则.战国时期法家法治思想不乏变法、务实的伦理价值,但其"法""刑"演变成为酷吏严刑的时候严重相悖于法治的固定性要求.梳理"法治"与"德治"的伦理纠结启示我们,道治和法治博弈有度,合理发挥各自作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相似文献   

5.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因此,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它使法治成为良法之治,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它使政府服从法律,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它使法律获得民众的普遍信仰,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主体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理念,在法制建设中坚持人本的法律观,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制度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6.
《社科纵横》2018,(3):6-9
要正确理解德治的含义,德治的深层含义是强调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判断一个道德体系是不是优良,核心标准应是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人类的道德体系包括许多方面,但有三个关键支点:理性、诚信、敬畏;道德社会与法治社会是等价命题;如何建设道德社会,需要注重从多个维度进行推进。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治进程存在一个过渡期--法治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宏观结构,德治存在于中国法治进程的微观结构之中;法治与德治结合,共同推进中国法治之进程.  相似文献   

8.
<管子>为春秋战国时期稷下学派的著作汇编,其论述兼具儒、法、道、阴阳、兵、纵横等各家言论,彼此之间对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论述或有相和、或有主次、或有相对,故德治与法治关系不能一统定论.因此,关于<管子>中德法关系认定上的主德治或主法治亦或德法并重都是有偏颇的,其德治与法治关系起码涵盖:儒家主张德主法辅的关系;法家主张法主德辅的关系;儒、法折衷派主张德法并重的关系;道家主张道统德法、法源于德、存德去法的关系;阴阳家主张顺应阴阳五行基础上的德先法后关系;兵家主张兵治为本基础上的德法并用关系;纵横家主张纵横捭阖基础上的德主法辅关系,为我国当前德治与法治建设中的德法融通提供了借鉴并产生了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9.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有利于正确区分不道德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利于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利于促进人际和谐与人的心理和谐,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鉴于此,要积极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即通过立法,把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产生强制力;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不道德行为,增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同时,党员干部要成为遵纪守法和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  相似文献   

10.
儒家以"天"建立了"德治"思想的本体论依据.通过"道德-天-政治"间的内在联系,儒家"德治"思想获得了存在的根源性意义.儒家"德治"思想从形上学角度赋予了"君权神授"的合法性,且符合平民百姓的个体政治认同,并在深层意蕴中确保了人性趋于至善的可能性,为人类社会完美的政治理想实现提供了保障.同时,在儒家"德治"思想中,人们又可以找到的人与自然间,人际关系间,社会群己间,人自身关系中,诸多"和谐"的哲学意蕴.从现代民主政治理念出发,儒家"德治"思想存在着道德理想主义倾向严重,无法回避道德法律化的弊端,难以打通的"内圣外王"之道等弊端.但儒家将"善政"与权力运作主体的道德理性及个体人性完善、改造相连的智慧,直至今日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1.
和而不同--和谐社会之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亚萍 《学术交流》2005,4(12):151-154
和谐社会之和谐是和而不同.从宇观视角观之,和谐是多样性事物的统一,是人、社会、自然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的状态,这是人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理性选择.从社会视角观之,和谐是差异性事物的统一,是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协调统一,这是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理性选择.从社会主义价值取向观之,和谐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社会主义既追求效率又追求公平,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价值.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观之,和谐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之一,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两者是内在统一的.  相似文献   

12.
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重要的价值要素,法治与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价值要素是统一于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之下的,因此,在法治与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价值要素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借助于法制得以体现出来,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法律制度的制定须能够体现出民众对社会和谐的追求与尊重.因此,除考虑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外,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更要融入中国民众当前的日常生活伦理,在此过程中,尤其要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在伦理上的关系,以期在硬制度与软制度各自拥有独立空间且能够实现良好互补的前提下实现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3.
荀子和霍布斯是中国和西方历史上两个著名的唯物主义性恶论者,他们同处乱世,都对社会的混乱有切身的体会,都对之深恶痛绝,并对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作出了各自深刻的分析,都认为有个前社会状态.其间人生而有欲望,恶的人性致使欲而不得则争,物质的不足必然导致欲望不可能全都得到满足,欲物之间的紧张必然导致群居生活中的人之间不可避免的争斗甚至战争.两位思想家都希冀走出前社会状态,建构一个能够彼此信任,协议分享,使欲物得到合理分配,人与人和平共处的一个君主集权的和谐社会.从荀子和霍布斯建构和谐社会的前提、目标、社会失范的原因及其救治等,可以发现人的两种不同和谐社会秩序建构模式:荀子通过圣君隆礼重法,化性起伪,制止过度的欲望,让整个社会明群使分,使欲望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根据自己的职业、等级得到有差别但合理的满足,使欲物之间得到最优配置,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礼,两者相持而长,从而社会变得和谐有序.霍布斯在人性中找到制止恶的因素,即恐惧的情绪和理性,它们让人通过社会契约,形成强大的"利维坦",让人不敢不遵守协议,这种强大的力量,让人大致形成对协议方的信任,进而能够守约,能够分享,信任和分享就是霍布斯通往和平的道路.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其理念具有丰富内涵,深刻影响着国家治理方式,也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没有法治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而法治社会的实现又离不开司法权力的公正行使。司法的公正恰是司法的灵魂。所以,和谐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是内生的,司法公正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应有之义。和谐社会是利益多元的社会,其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亦是多元的。司法公正则能消解不同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纷争,达致多元利益诉求的共存,这无疑使得司法公正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作为法治代言人的现代司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功能是现代司法的应然功能,主要体现在司法权在宪政结构中对权力的制衡调控功能和对权利的保障协调功能。司法法治功能的实现对落实宪政、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巨大的作用。面对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应当将法治功能与中国社会的本土特性、时代特点相结合,发挥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巨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王凡 《学术交流》2005,(6):122-125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新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阐述.这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其中,利益整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党和政府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核心主体;民主法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制度创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方式;道德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基石;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增强社会活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源泉和动力.  相似文献   

17.
王明雯 《社科纵横》2008,23(11):19-21
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在法律多元的格局下,法治社会的的实现离不开各种法治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彝族习惯法是中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凉山的本土法治资源,对当今的凉山彝区仍有重大影响,对凉山的民族法治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当对其加以重视和利用,兴利除弊,以推进凉山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8.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定春 《社科纵横》2006,21(1):23-24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转型期中国社会发展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提出并多次使用“和谐”一词,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社会更加和谐”。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它作为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一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当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  相似文献   

19.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正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卫东 《社科纵横》2005,20(5):29-30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社会。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认为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正视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对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合理统筹社会资源分配。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劳动是幸福的源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幸福的主要内容;自我实现和无私奉献是幸福的终极归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我们才能最终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的社会是个体获得幸福的前提。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劳动创造和谐、促进身心和谐与价值实现建社会和谐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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