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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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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健康风险视域下环境标准的理性反思与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健康事件呈量级增长给环境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变革带来巨大影响。构建环境健康法律制度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管理转向健康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引发的公众健康损害,已成为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环境法具体制度的实施须以环境标准的有效适用作为检验标准,如征收超标排污费、环境监测等,没有标准作为准则的制度定然会走向制度的异化。现行环境标准暴露的问题包括环境标准的技术依据与科学理性脱节、环境标准的规制范围与实际需求错位、环境标准的安全限值无法匹配健康阈值、环境标准程序设计无法与公众参与有效衔接等四个方面。基于风险社会理论探析聚集性、弥散性两种环境健康风险规制样态,应当寻求“环境健康风险”下环境法治的逻辑,遵循“健康风险”导向下“基于科学”和“基于民主”的两种维度,探究健康本位、科学合理、权力权利衡平三重弥合的环境标准制度:以“健康+生态基准”的体系模式推动环境标准之技术支撑、以“成本收益分析+健康界限”的双重嵌入保障环境标准可行性、以“权力与权利的衡平”实现环境标准的科学规范、以“回应机制”力求环境标准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2.
在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环境标准的制定主要是政策选择而非科学活动.我国由于忽视环境标准制定背后的利益博弈,忽略对博弈过程进行规制,造成环境标准制定中的乱象.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考虑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标准制定中的现状,我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标准制定进路上应选择优先适用“基于风险”进路、“成本—收益分析”进路,最后适用“基于技术”进路的倒三角模式.在风险沟通模式上,应综合运用听证会模式和共识会议模式.在立法形式选择上,我国应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条例》中设专章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标准制定的进路、风险沟通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医疗纠纷处理中二元化现象的历史与终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二元化"现象是改革开放后在相关处理法规制定并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其主要表现形态有定性二元化、处理机制二元化;鉴定体制二元化和法律适用的二元化。《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终结法律适用的二元化提供了契机,但这需要经过一个过程。其他方面的二元化现象有些无需终结、有些还很难在短期内终结。  相似文献   

4.
环境标准“超期服役”折射出中国现行环境标准与环境管理客观需要的严重脱节,这一现象成为在环境标准制度中引入“日落条款”的直接动因.作为一种法律淘汰机制,“日落条款”的基本理念与环境标准的内在属性高度契合.在环境标准制度中设置“日落条款”,可以平衡法的稳定性和灵动性之间的冲突,增强环境标准修订的可预见性并增加环境标准修订程序的正当性.唯有明确“日落”期限和期限届满效力、完善后评价制度和环境标准修订的程序规范,构建环境标准常规审查修订机制,才能实现环境标准制度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对善意取得并没有完整的规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在我们国家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价值取向、构成要件、适用条件,并对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是不动产和赃物是否应该适用善意取得),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6.
外层空间活动许可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外层空间商业化与外层空间私营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非政府实体)将涉足外层空间商业领域。由于目前的《外空条约》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私营企业的外层空间活动被视为相关国家的行为,由该国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此,各国为监督管理本国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从事的外层空间活动,在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内容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本国的外层空间法律制度,其中外层空间许可制度基本上构成了各国外层空间立法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7.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形式的适用困境与破解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融资困难构成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法律所提供的多种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的适用存在障碍。中小企业作为企业群体中的弱者,难以享用法律所提供的资源。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第三方以及政府的作用,创造条件促使法律所提供的各种融资方式能够适用于中小企业,以此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相似文献   

8.
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的环境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是针对前一阶段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根据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纳入国家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所提出的新要求,需要从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农村治理模式创新和农民权利保障方面进行整体谋划,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但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立法思维下的环境法律制度对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因此,必须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来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消除环境立法中的"城乡二元结构",切实保障农民环境权益,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  相似文献   

9.
环境标准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有关技术标准与规则,是国家为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而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它的产生有着其深远的政治、经济背景,具有合理性、歧视性、差异性特点,由于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普遍偏低,容易被发达国家利用成环境壁垒和造成污染大量跨境转移以及损害发展中国家和企业的形象,因此面对环境标准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0.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不当得利地法原则、属人法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基本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原则,我国大陆立法为保护不当得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解决涉外不当得利纠纷,有必要制定国际私法典以完善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环境标准是环境法上一项重要而又特殊的制度,随着对环境标准认识的日渐深入,研究环境法实施过程中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尤为必要。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依其作用的领域主要可划分为两类,一是作为环境行政管理尤其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和依据的特殊意义,二是作为环境行为违法性的判定标准之一在司法中所起的作用。目前的分析研究偏重于环境标准与环境法律责任关系问题,过分夸大了其在司法领域的作用;事实上,环境标准法律意义的重心还在于它是环境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环境标准还不足以成为司法判断行为违法性的唯一依据。重视和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环境行政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环境保护税。但这种对超标、超量排污加倍征税模式不具有法律上的可税性:一是它混淆了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概念,将违反环保法规定之义务所应承担的不良法律后果规定在税法的义务性条款中,与立法技术不符,不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二是它违反税收公平原则,且导致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行政处罚法律的相互矛盾和冲突,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我们应取消《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对违法行为实行惩罚性征税的规定,代之以在环境保护单行法律中具体规定超标、超量排污的罚款处罚幅度,以使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真正实现公平、效率的财政税制目标。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的修改与历史转型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可以新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或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环境基本法,以实现环境法的历史转型.环境基本法的修改坚持国家生态安全与公民生态环境生存权相结合、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国家干预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相结合等原则.环境基本法的基本框架应包括总则、政府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体制与决策机制、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损害救济、附则等部分.  相似文献   

14.
环境正义与环境安全——二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环境正义表示环境资源法应该合乎自然,即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环境正义既是将环境资源法学与整个法学联系起来的基本理念,也是将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民主、环境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各种环境资源法学理念有机联系起来的基本理念.从环境正义理念可以推导出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民主、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环境资源法学理念.其中,维护生态安全、环境安全是对环境正义和环境秩序的起码要求.在影响我国安全的诸多因素中,环境安全是一个重要因素,它是其他一切安全的基础条件.环境安全是可持续发展观的一个重要观点.生态安全作为一项基本理念,贯穿在环境资源法整个体系之中,其中一个重要体现是有关环境安全或生态安全的专门法律.  相似文献   

15.
论环境权益     
环境权益是公众对环境享有的包括日照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优美景观权等法益。环境侵权行为不侵害环境权益,侵害环境权行为才侵害环境权益。环境权益不能通过侵权法来救济,只能通过环境法及其他公法得以救济。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目前发展仍然十分缓慢。存在法律缺位、政策支持不够、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尚未建立等问题。推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必须立法先行,实施强制保险,此外还应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技术等。  相似文献   

17.
环境协议是欧盟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欧盟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产物。欧盟竞争法全面规定了环境协议法律构成的各项问题,众多环境协议案例也进一步论证了环境协议区别于竞争法中一般协议的法律特性。环境协议的兴起与绿色豁免的例外正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必然产物。我国竞争法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时也对此予以规定,并解决了一些有关绿色豁免的不正当竞争案例。但我国环境相关市场正在形成,尚未建立起较为系统的处理体系,对欧盟竞争法中环境协议法律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环境协议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环境法产生和兴起于环境危机的时代,在法律领域承载着应对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与完成环境法的历史使命高度契合,环境法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首位重要的法律部门。为了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的价值追求应该以生态文明为应然目标、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基本理念。由此,环境法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追求:环境法的正义价值表现为追求多面的正义,包括代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环境法的秩序追求是生态秩序;环境法的利益追求是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利益的前提下,寻求生态环境利益、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协调与最大化。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在正处于环境风险多发和上升时期,防范环境风险是当务之急。面对严峻的环境风险形势,运用法律手段对环境风险进行防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在防范环境风险法律方面还存在环境风险防范专门立法缺失、政府对环境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缺失、环境风险预警制度不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提出了制定专门的《环境风险防范法》,确立环境风险防范立法的基本原则,明确环境风险防范的管理机构和政府职责,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的具体法律制度(如健全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构建环境风险源调查制度,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等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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