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社会契约意识:宪政的观念支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私契约理论演化而来的社会契约意识,可以逻辑地推演出宪法产生的必然性。宪法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形式,社会契约意识决定了宪政的外在制度框架和内在价值诉求。通过权力制约实现对权利的保障是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也是宪政的价值取向。社会契约的成立与履行是以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来实现的。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及通过直接控制权力之间的关系来间接地影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实现宪政的宗旨。  相似文献   

2.
宪政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向辉 《学术交流》2002,9(2):12-14
宪法民主制度是由宪法性法律所功立的一种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有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的政治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尊重基本人权但警惕人们循私和滥权;拥有至高无上权威的良好宪法;建立法治政治和有限政府;建立民主、高效、负责的政治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3.
构建和谐宪法文化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寻求宪法主体--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其价值预设是:公民在一个强大而负责任的政府的国度里享有充分保障的自由和权利.这需要折中的睿智和勇气.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上,应建构一种柔性而不是刚性、开放而不是自闭的回应型宪法文化价值秩序.权力谦抑具有建构和谐宪法文化所不可或缺的德性功能,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型塑责任意识下的权力谦抑性品格,是和谐宪法文化的制度伦理和实践基础.宽容作为权力谦抑性的最好注脚,体现了宪政主义的生态文化观.培育多元价值下的宽容精神,是当代中国宪法文化价值重构的和谐之道.  相似文献   

4.
(一)宪政理念下的监管权力与受刑人权利宪政主义的逻辑前提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与对立.在西方传统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立理念中,国家权力的势力范围仅仅限于政治国家领域;对于市民社会领域,国家权力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只要市民社会中的自治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就是多余的、非法的.这样,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逻辑划分,在社会生活中便形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划分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区分.在宪政理念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是一种对立与冲突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实现与保护首先要防止和避免国家权力的侵犯.在宪政主义者看来,国家权力是侵犯公民权利的主要威胁者.为了限制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任意侵犯,人们通过制定宪法达到规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之根本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达成的政治契约,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宣言书.  相似文献   

5.
普通法院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能够发挥救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作用。这是因为:其一,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其二,从国家承担的保障人权义务来讲,法院也不能例外。在中国,人民法院并不享有直接适用宪法的权力,但可以借助普通法律的适用通过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或直接适用普通法律来保护权利,即在宪法基本权利规范的指引下通过确定普通法律中具体权利的内容等方式来发挥救济基本权利的作用,以此来促进中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尽管各国采用的违宪审查制的类型不同,但建立违宪审查制的理论基础是共通的.将宪法的最高法规性作为违宪审查的理论依据是实施违宪审查制国家的共同认识;保障基本人权是宪法最高法规性的基础价值所在,也是近代宪政的真正目的所在;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基本人权,从而达到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违宪审查制赖以存在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司法权在民主法治国家,是维护法律实施和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立法权或者行政权侵害基本人权时,作为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的司法权往往担负着"宪法守护人"的重任.  相似文献   

7.
中国宪法应当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转变,作者以此为基点,结合20年来的经验,讨论宪法改革面临的理论问题。首先,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蕴涵道统、政统和法统,是宪法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终极来源和根基。其次,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效力有赖于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但不是宪法的一切内容都要司法化;应区分宪律与宪德,并按法治的要求加以识别和转化。其三,界定违宪主体和违宪行为应以立法模式为主兼及治理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要体现人民主权和程序理性的完好结合。最后,宪法是价值法则通过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宪法改革应围绕宪法核心问题,调整好国家权力与阶级结构的关系、国家权力内部的横向、纵向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同时,转化使用走进权利时代过程中的积极要素,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并改进权利体系和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8.
制约国家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只是宪法的一面,而国民作为主人公,发挥能动性则构成宪法的另一面。护宪派从宪法的社会契约性与普遍的价值性出发认为不应修宪,而修宪派则以日本宪法在制定程序上存在问题为由主张修宪:他们的问题都在于将法律文本绝对化,而宪法,并不仅仅指的是成文的法典,而是与宪法内容相关的各种法、制度、习惯的全体,是人民通过主观能动的政治实践活动形成的宪法。  相似文献   

9.
黄萍萍 《学习与探索》2006,5(3):113-115
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侦查破案的能力,但是刑讯逼供仍然屡禁不止。解决刑讯逼供问题主要是一个保障权利和规范权力的问题。考察法律史,会发现刑讯逼供的存在和废除,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形势、国内国际民主力量的强弱密切相关的。民主政治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国家的、世界的权力是保护谁的,又是如何保护的。  相似文献   

10.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乃是国家的伦理职责所在,也是一国宪法的应有之义.然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不仅限于宪法明示的条文,还包括可以从宪法推演出来的隐性权利.隐性权利以国家政治伦理为基础.可以通过法律制定、宪法规定、宪法解释和宪法适用等多种途径来实施宪法的隐性权利.  相似文献   

11.
孙树远 《社科纵横》2005,20(4):103-104
宪法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从产生过程来讲,是国家与全国的公民代表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具有契约性。在宪法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公民:国家作为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公民作为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普遍性。宪法法律关系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可以利用宪法法律规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相似文献   

12.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成绩斐然。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和保障公民权利是民主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而宪法的权威性、稳定性以及宪法意识的充分发展又是规范公共权力及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条件。八二宪法对公共权力的有效规范和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对中国的民主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八二宪法在这一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自由主义过分强调权利的个体性,主张幸福生活的个人特殊性,反对公共权力对公民美德的建构;民主主义过于重视公民个体对公共生活的话语权力与决策诉求,怀疑政治精英的公民道德状况及其审慎理性水平.这为美国宪法制定者所忧虑与不喜,他们制定的美国宪法以共和主义为政体框架,试图超越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遏制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对个体权利和个体政治参与的过度民主要求,张扬政治精英领导责任、审慎理性的下的共和政治观.  相似文献   

14.
宪法实施,到底实施什么?首先,法律实施不意味着宪法实施;其次,国家机构规范的实施也不意味着宪法实施;宪法实施最终实施的是人权规范,即基本权利规范。因为基本权利规范的实施是宪法实施的本质与目的所在,只有它得到实施才能真正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而权力规范实施也旨在保障基本权利。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宪法实施的机制进行追问,即宪法实施依靠的力量是什么、宪法实施能否进入司法适用、现有的宪法审查制度能否成为宪法实施的有效机制以及"后三十年"宪法实施急需解决什么问题等等。  相似文献   

15.
政府价值治理是立足政府治理实践而萃取的一个描述、分析性概念。政府动用公共权力、财力等资源进行价值生产、动员、整合等活动中的法治观问题,成为“价值治理”理论迈向深入发展的一个前置性议题。当前宪法法律上的核心价值观条款昭示了“民主+形式合法性”版本的形式法治观,它可以为政府价值治理供给具有较弱合法化论证能力的“薄规范”。但政府价值治理中“整合+权利”版本的实质法治观具有理论和现实层面的优越性,它能够提供正当、持久的“厚规范”支撑。为了更好夯实政府价值治理的实质法治观,可以从宪法价值环境、法律规范化建设、行动模式等方面着力推进。  相似文献   

16.
主权在民思想是卢梭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对民这一概念作出了若干层次的解释。主权在民是指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主权者,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是民的最高与最广泛的层次;从分享主权者权威角度来看,公民就是共同体中的单个人格,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形成共同体,享有公共的自由与平等;从对法律的服从角度来看,契约的订立者又是臣民,是法律的遵循者和被统治者。因此,人民处于和国家的双重关系之中,既是立法者,又是守法者——法律的臣民;既是主权者,又是被统治者。对民的不同层次的解释体现出其不同的政治价值取向,对当代公民政治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李秀鹏 《求是学刊》2016,(2):99-106
宪法发展的历史表明,人权可能在民主的名义下遭受到严重的侵害,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本身就隐含着对少数人权利的现实危害可能性。为了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切实享受到基本权利带来的利益,不仅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也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践行宪法宽容的精神。现代宪法所体现的宽容精神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伦理基础,宪法文本的规定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法制前提,而少数人权利保障则是法治国家实现宽容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李招忠  石玉平 《唐都学刊》2006,22(4):113-116
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9.
论民间法的社会权力基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吕廷君 《求是学刊》2005,32(5):78-83
民间法以社会权力为基础,国家法以国家权力为保障。民间法与国家法共同起源于原始习惯,二者的互动与互补既符合历史的逻辑,又符合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社会权力是指以特定范围内的社会主体的同意为基础、以契约为表现形式,并受到一定程度程序控制的社会强制力,具有“同意性”、“契约性”和“多元性”特点。社会权力视角的民间法具有权利与权力的双重属性,具有“冷暴力”、“文化性”和“族性”特征。社会权力的变迁必然引发民间法的发展,社会权力是民间法实效的重要基础,应为民间法与国家法沟通的理性平台。  相似文献   

20.
陶庆 《求是学刊》2007,34(5):78-83
宪法财产权是指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不受任何侵犯的自然法权,它由公法上的纳税人权利与民法上的私有财产权两个部分组成。依照与国家之间在先的契约原则,公民须向国家交纳自己创造的一部分财产作为国家赋税,并由此成为纳税人;宪法赋予国家与公民之间对于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的分割程序与原则,公民由此享有对国家赋税征收列支等经济政治社会诸事务的广泛参与权,这种由公民财产分割程序与原则延伸出来的政治参与权就是纳税人权利。保障宪法财产权基础上的纳税人权利,是宪政治理逻辑与历史的双重起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