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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职官的经济收入,主要是俸钱、禄米、职田三项。关于给禄和职田制度,整个唐代末见有多大变化,故在此略而不论。俸料钱则不然。首先,唐前期之京官俸料钱,自乾封元年以后依职事品给,而唐后期之京官(外官亦然)俸料钱则依职事官制定(同品之官俸钱有不同)。当然,职事品的高低与俸钱数额的高低,总的来说仍不相悖;其次,唐前期之外官俸料钱,以公廨本钱收息,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而唐后期之外官俸料钱则由朝廷直接规定数额;再次,唐后期之内外官俸料钱,比之唐前期均作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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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阳学刊》一九八二年第二期发表的阎守诚同志《唐代官吏的俸料钱》,文中援引《新唐书·食货志》关于唐会昌年间规定的俸料钱数额,与唐初的数额加以比较,从而得出了唐末一、二、三品官吏俸料钱增加了一百五十多倍的结论。这是很值得研究的。关于《新唐书·食货志》所载的唐会昌年间的官吏俸料数额可能有错误的问题,是已故陈寅恪先生提出来的。他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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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阳学刊》八四年五期载刘海峰《唐代官吏俸料钱的财政来源问题》,对该刊八二年二期载阎守诚《唐代官吏的俸料钱》中“自开元十八年以后,官吏俸料来源完全靠户税,不再用公廨本钱”这一观点提出商榷意见,认为“唐代以户税充官俸的年代上限当为乾封元年”,“开元十八年又恢复以公廨本钱充官俸”、“以户税为公廨本钱,月收息供给外官充俸料”,经开、天行用至唐后期。对于刘说,我认为也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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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的俸料钱是唐代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项目。关于其来源,阎守诚同志在《唐代官吏的俸料钱》(见《晋阳学刊》八二年第二期)一文中,认为主要有公(厂解)本钱、户税、青苗钱等几项。其中有不少独到的见解,然而有些论点似乎值得商榷。关于以户税充官俸的年代。阎守诚同志认为“仪凤三年(678)诏书,应为户税用于官俸的最早文字材料。”我认为唐代以户税充官俸的年代上限当为乾封元年(666)而非仪凤三年。《通典》卷三十七《禄秩》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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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食货志》所载唐会昌年间官吏俸料钱数额可能有错误,是著名的历史学家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陈寅恪《金明馆从稿二编》)一文中指出的。陈先生说:“新志所载俸钱之数,为会昌时之定额,而白诗即作于会昌时,断无相差十倍之理,其为误记,尤显然易见也。”又说:“唯《新唐书·食货志》所记俸额,自太师起,至太子少傅止,较《会要》《册府》之数,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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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崔沔在一份奏状中说:“养贤之禄,国用尤先”,一语道出了官员俸禄支出在唐朝财政计划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众所周知,唐前期官员俸禄构成计有禄米(一年分两次支领)、俸料钱(逐月领取,又称月俸)和经营职田的受益(一般是出佃收租)三项。不过,根据现代财政学的概念,我们还应该进而把这三者在唐朝财政分配活动中的计划形态,区分为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收支两种类型来加以认识。一方面,唐朝有计划地将通过预算内收入(在前期有租庸调、地税、户税和资课四项)所征集的那部份钱物进行再分配,就形成了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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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财政领域的“加饶”现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唐代后期和来、和市、赋税、便换、盐法及官吏俸料中普遍存在的加绕现象,分析了加饶的具体方式及产生的原因,指出唐后期加绕之盛与当时贷币制度的混乱密切相关,唐代加绕反映的是商品经济发展而货币经济跟不上这种客观形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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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官吏薪俸收入概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官吏薪俸收入。可以说是于史无征的,《清史稿》中就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要想探究晚清官吏薪俸收入,只能于当时人物的日记、书信、笔记或回忆录中求之。但此辈士大夫承王夷甫余绪,常讳言钱,偶尔涉及,也极简略。不过就这类东鳞西爪的零星记载加以推究,是不难由一斑略明梗概的。 一、俸米与薪银 清代官吏正俸收入分俸米与薪银两项。同治以前俸米发实物,分春秋两季发给。郭嵩焘咸丰八年十一月初三日记说:“以秋季俸米託贺云湖代领”。五天后收到俸米七石八斗。郭时为翰林院编修,他的薪银多少,日记中始终不着一字。又如翁同龢同治九年十月十九的日记云:“今年初领三品俸(十三石九斗)”翁时为太仆寺少卿,对于自己的薪银也始终没有提及。按:编修为七品,由郭、翁俸米数推算,每级俸米数差额约二石余,则头品俸米半年约十八石多,余可类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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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边塞的现金由侯官统一管理,边塞各级单位编制<钱物出入簿>记录现金的收支,并上报都尉府.军官的俸金为当时边塞重要的开支,主要来源是国家的赋钱,边塞的赋钱原则上由相应的内地郡直接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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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京官俸料开支的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迄今为止,言及者阙少.笔者仅就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就教于方家学者. 唐代管理京官俸料开支的部门先后有金部司、太府出纳使、度支使司(下称“度支”)、户部使司(下称“户部”)等,其中“户部”开支官俸料不但时间很长,而且变化很大,构成一个特殊而重要的阶段,这里仅这一阶段的起止时间及有关原因略作稽考. “户部”开支京官俸料始于何时,有关记载稍有歧异.《旧唐书》13《德宗纪》贞元四年(788年)正月:“辛巳,李泌以京官俸薄,请取中外给用除陌钱,及缺官俸、外〔官〕一分职田、〔停〕额内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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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城出土文书》为我们研究亦集乃路的儒学教育提供了较为翔实的资料。亦集乃路儒学既受甘肃儒学提举司管辖又受亦集乃路总管府的管辖。儒学教授是选拔博学多才的儒生,并经过朝廷任命。总管府勘验后上任。儒学的生员来源为儒户和良家子弟。亦集乃路儒学经费的来源主要有政府的财政支出、学田、学课钱三个方面,其经费支出主要有学官的禄米、贫士口粮、生员生活费。从学生抄本和印本来看,儒学教学的内容应是符合元政府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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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俸是国家付给官吏的报酬。罚俸是一种行政处分。罚俸制度是为着强化皇权、驾驭百官,也是为着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所采取的一项措施。明代封建统治者在谋求治国理民的策略中,总结了历代罚俸制度的经验教训,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了这一制度,探讨明代罚俸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其得失,有助于全面了解明代的政治制度。 有明一代,历时二百七十余年。由明政府制定颁行的罚俸政策前后不尽相同,依据罚俸原因划分,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上书论劾忤旨的处罚。明代历任皇帝无不提倡官吏上书言事,不仅明确提出:“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匿,皆得言之”,而且还把能否直言作为鉴别官吏忠不忠的重要标准,宣称“言而不直者,亦非忠也”。可是,有不少官吏则往往因其建言论劾不合朝廷的心意而受到罚俸的处分。此类情形,可分为下述四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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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读杨希义同志《唐代印纸考》一文,谓“印纸,即印刷之纸也”,“唐代印纸,乃是唐王朝用雕版印制的、用以征收除陌钱的凭证,是我国最早的商业发票”。其实,唐代印纸既非“印刷之纸”,也不是什么“商业发票”。 最早将印纸看作是印刷品的。是著名的印刷史专家张秀民先生。他在《中国印刷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