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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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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代职官的经济收入,主要是俸钱、禄米、职田三项。关于给禄和职田制度,整个唐代末见有多大变化,故在此略而不论。俸料钱则不然。首先,唐前期之京官俸料钱,自乾封元年以后依职事品给,而唐后期之京官(外官亦然)俸料钱则依职事官制定(同品之官俸钱有不同)。当然,职事品的高低与俸钱数额的高低,总的来说仍不相悖;其次,唐前期之外官俸料钱,以公廨本钱收息,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而唐后期之外官俸料钱则由朝廷直接规定数额;再次,唐后期之内外官俸料钱,比之唐前期均作大  相似文献   

2.
唐代官员的俸禄,主要包括职田、俸料钱、禄米三项。学者认为唐代官禄制度始终未有多大变化,其实不然。本文拟对唐代官禄制度的形成、发展诸问题略作考述,旨在揭示唐代官禄制度的全貌。唐前期的官禄制度唐代《禄令》最早颁布于唐高武祖武德元年。《唐会要》卷90《内外官禄》载:“武德元年十二月,因隋制,文武官给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  相似文献   

3.
《晋阳学刊》一九八二年第二期发表的阎守诚同志《唐代官吏的俸料钱》,文中援引《新唐书·食货志》关于唐会昌年间规定的俸料钱数额,与唐初的数额加以比较,从而得出了唐末一、二、三品官吏俸料钱增加了一百五十多倍的结论。这是很值得研究的。关于《新唐书·食货志》所载的唐会昌年间的官吏俸料数额可能有错误的问题,是已故陈寅恪先生提出来的。他在  相似文献   

4.
《晋阳学刊》八四年五期载刘海峰《唐代官吏俸料钱的财政来源问题》,对该刊八二年二期载阎守诚《唐代官吏的俸料钱》中“自开元十八年以后,官吏俸料来源完全靠户税,不再用公廨本钱”这一观点提出商榷意见,认为“唐代以户税充官俸的年代上限当为乾封元年”,“开元十八年又恢复以公廨本钱充官俸”、“以户税为公廨本钱,月收息供给外官充俸料”,经开、天行用至唐后期。对于刘说,我认为也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5.
官吏的俸料钱是唐代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项目。关于其来源,阎守诚同志在《唐代官吏的俸料钱》(见《晋阳学刊》八二年第二期)一文中,认为主要有公(厂解)本钱、户税、青苗钱等几项。其中有不少独到的见解,然而有些论点似乎值得商榷。关于以户税充官俸的年代。阎守诚同志认为“仪凤三年(678)诏书,应为户税用于官俸的最早文字材料。”我认为唐代以户税充官俸的年代上限当为乾封元年(666)而非仪凤三年。《通典》卷三十七《禄秩》载:  相似文献   

6.
《新唐书·食货志》所载唐会昌年间官吏俸料钱数额可能有错误,是著名的历史学家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陈寅恪《金明馆从稿二编》)一文中指出的。陈先生说:“新志所载俸钱之数,为会昌时之定额,而白诗即作于会昌时,断无相差十倍之理,其为误记,尤显然易见也。”又说:“唯《新唐书·食货志》所记俸额,自太师起,至太子少傅止,较《会要》《册府》之数,多  相似文献   

7.
唐人崔沔在一份奏状中说:“养贤之禄,国用尤先”,一语道出了官员俸禄支出在唐朝财政计划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众所周知,唐前期官员俸禄构成计有禄米(一年分两次支领)、俸料钱(逐月领取,又称月俸)和经营职田的受益(一般是出佃收租)三项。不过,根据现代财政学的概念,我们还应该进而把这三者在唐朝财政分配活动中的计划形态,区分为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收支两种类型来加以认识。一方面,唐朝有计划地将通过预算内收入(在前期有租庸调、地税、户税和资课四项)所征集的那部份钱物进行再分配,就形成了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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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财政领域的“加饶”现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唐代后期和来、和市、赋税、便换、盐法及官吏俸料中普遍存在的加绕现象,分析了加饶的具体方式及产生的原因,指出唐后期加绕之盛与当时贷币制度的混乱密切相关,唐代加绕反映的是商品经济发展而货币经济跟不上这种客观形势。  相似文献   

9.
杜文玉 《人文杂志》2003,(6):105-114
五代俸禄制度是当前研究中的一个空白。本文研究了五代在朝官、地方官的俸禄以及除陌、折估、俸户等问题 ,并详细考证了各种职官尤其是地方官的给俸情况。认为五代的俸禄制度虽沿袭唐制 ,但变化颇多 ,主要是其俸禄标准总体上低于唐代水平 ,通常均实行给半俸的制度 ,同时又实行折估之制 ,即给官员的俸钱均折成实物发给 ,州府僚佐及县级官员通常不给禄粟 ,对于不同的官员 ,实行中央统一支给与地方自行发放两种发俸办法等  相似文献   

10.
晚清官吏薪俸收入概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官吏薪俸收入。可以说是于史无征的,《清史稿》中就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要想探究晚清官吏薪俸收入,只能于当时人物的日记、书信、笔记或回忆录中求之。但此辈士大夫承王夷甫余绪,常讳言钱,偶尔涉及,也极简略。不过就这类东鳞西爪的零星记载加以推究,是不难由一斑略明梗概的。 一、俸米与薪银 清代官吏正俸收入分俸米与薪银两项。同治以前俸米发实物,分春秋两季发给。郭嵩焘咸丰八年十一月初三日记说:“以秋季俸米託贺云湖代领”。五天后收到俸米七石八斗。郭时为翰林院编修,他的薪银多少,日记中始终不着一字。又如翁同龢同治九年十月十九的日记云:“今年初领三品俸(十三石九斗)”翁时为太仆寺少卿,对于自己的薪银也始终没有提及。按:编修为七品,由郭、翁俸米数推算,每级俸米数差额约二石余,则头品俸米半年约十八石多,余可类推。  相似文献   

11.
对于汉代算赋数额的相关问题,学术界有较大分歧。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通过计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中记载的作为算赋用途之一的吏俸,得出简文中征收吏俸的数额与文献记载的赋钱用于吏俸的数额基本相符,可补充证得汉初算赋征收是有每算四十的定制。但这与简文记载的算赋征收总额十分不符,原因在于简文记载的正是临江国为应对战乱而预征了数年算赋的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12.
赵沛 《甘肃社会科学》2006,56(5):211-214
居延边塞的现金由侯官统一管理,边塞各级单位编制<钱物出入簿>记录现金的收支,并上报都尉府.军官的俸金为当时边塞重要的开支,主要来源是国家的赋钱,边塞的赋钱原则上由相应的内地郡直接支付.  相似文献   

13.
清代对四品以下官员实行记俸升转的办法,即按照官员任职年限,年满方可升转,因此对于"俸年"的计算就成为清代官制史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按照官缺不同,记俸分为京俸、腹俸、边俸三种,在标准上有所折算。因事离职的官员,其俸年接算方式也有所不同。这一制度以时间为衡量标准,有一定的公平性,但是在实际行政过程中,也带来了诸多弊端:比如缺乏效率,升途壅滞等。清代为了完善这一制度,做了一些补充性规定和小范围改革。本文由清代"俸年"标准形成入手,探讨了清代官员的俸年计算方式,以及"俸满"对其仕途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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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京官俸料开支的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迄今为止,言及者阙少.笔者仅就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就教于方家学者. 唐代管理京官俸料开支的部门先后有金部司、太府出纳使、度支使司(下称“度支”)、户部使司(下称“户部”)等,其中“户部”开支官俸料不但时间很长,而且变化很大,构成一个特殊而重要的阶段,这里仅这一阶段的起止时间及有关原因略作稽考. “户部”开支京官俸料始于何时,有关记载稍有歧异.《旧唐书》13《德宗纪》贞元四年(788年)正月:“辛巳,李泌以京官俸薄,请取中外给用除陌钱,及缺官俸、外〔官〕一分职田、〔停〕额内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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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 《阴山学刊》2009,22(3):50-54,124
《黑城出土文书》为我们研究亦集乃路的儒学教育提供了较为翔实的资料。亦集乃路儒学既受甘肃儒学提举司管辖又受亦集乃路总管府的管辖。儒学教授是选拔博学多才的儒生,并经过朝廷任命。总管府勘验后上任。儒学的生员来源为儒户和良家子弟。亦集乃路儒学经费的来源主要有政府的财政支出、学田、学课钱三个方面,其经费支出主要有学官的禄米、贫士口粮、生员生活费。从学生抄本和印本来看,儒学教学的内容应是符合元政府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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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钱”与“作草”叶爱国日本荒川正晴《唐代于阗的"乌骆"》(载《西域研究》1995年第1期)一文,其第四节《唐代于阗的役畜提供·驴的提供与"作钱"》部分,考释了三件出土文书,认定"作""在吐鲁番是指向州县民派征徭役劳动","作钱""应理解为:把分配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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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玄宗时期的名臣张说曾写有一篇评说金钱的《钱本草》,原文录之于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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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俸是国家付给官吏的报酬。罚俸是一种行政处分。罚俸制度是为着强化皇权、驾驭百官,也是为着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所采取的一项措施。明代封建统治者在谋求治国理民的策略中,总结了历代罚俸制度的经验教训,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了这一制度,探讨明代罚俸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其得失,有助于全面了解明代的政治制度。 有明一代,历时二百七十余年。由明政府制定颁行的罚俸政策前后不尽相同,依据罚俸原因划分,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上书论劾忤旨的处罚。明代历任皇帝无不提倡官吏上书言事,不仅明确提出:“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匿,皆得言之”,而且还把能否直言作为鉴别官吏忠不忠的重要标准,宣称“言而不直者,亦非忠也”。可是,有不少官吏则往往因其建言论劾不合朝廷的心意而受到罚俸的处分。此类情形,可分为下述四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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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读杨希义同志《唐代印纸考》一文,谓“印纸,即印刷之纸也”,“唐代印纸,乃是唐王朝用雕版印制的、用以征收除陌钱的凭证,是我国最早的商业发票”。其实,唐代印纸既非“印刷之纸”,也不是什么“商业发票”。 最早将印纸看作是印刷品的。是著名的印刷史专家张秀民先生。他在《中国印刷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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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胜 《学术论坛》2003,(6):116-118
刘宴改革盐法后,唐代社会骤然出现了一批榷盐商,他们大多是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组成。通过垄断盐价、纳物代钱、行无榷税、私贩他货等途径,榷盐商大获厚利,这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地位、对唐代后期社会的发展皆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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