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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建林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6):6-11
自然法与理性紧密相联已成为西方自然法理论的传统。但近代西方自然法理论将古典时期的宇宙理性和中世纪的神所启示的理性改造成人所独立运用的理性。由此 ,理性不是对情感和欲望的压制 ,而是与情感和欲望的融合。从理性的品质来看 ,理性通过自然科学中的逻辑必然性来说明自然法和正义准则的绝对普遍性 ;从理性的内容来看 ,理性以承认和满足激情和欲望为要义 ;从理性的主体来看 ,理性与人类、尤其与个人相联系 ,理性概念表达了个人主义和契约论原则。正因为自然法被赋予了理性主义的这些内涵 ,近代西方的自然法理论才转变成捍卫自然权利的理论 相似文献
2.
王珉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7(6):68-72
什么是自然法?自然法就是正义和自由,是根据自然本性的要求规定的法律。自然法要求达到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的统一,其本质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统一。它具有理性价值、正义价值和法律价值。自然法在整个法学思想发展中有三种重要作用:一、原则化,即为制定法提供一个道德原则和标准,以指导和约束人为法的制定和实施;二、正义化,即为制定法提供一种价值理性的正义性基础;三、推动性,即推动法律思想和法律规范的发展,创造新的法律和新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3.
罗马法中的自然法精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是促使罗马法成熟繁荣的重要因素。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发展历史 ,把握其内在精神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提供很多启示。 相似文献
4.
青维富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5):66-71
传统分析法理学主要关涉到两个基本命题:第一是法的本质是什么;第二是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而法理学经久不衰的问题之一是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系。坚信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的这些人,我们一般称之为"法律实证主义";而坚持认为法律与道德具有直接的联系的这些人,我们通常标示为"自然法学家"。在法律理论上的"自然法",按其发展路径理解它的意涵为:(1)有某种客观的道德真理;(2)这些道德真理至少部分地构成了法律作为真理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5.
邵大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1):23-26
新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是西方一些新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对某些具体历史问题的认识、理解及其做出的分析和评价.其研究的主要方法是:"从下向上看"的历史视角;关于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分析方法;强调文化社会因素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坚持研究总体性的社会历史,强调历史研究与理论研究的结合是新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两个显著特点. 相似文献
6.
赵素萍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1):36-38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要实现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必须要有合理的汇率制度和恰当的汇率政策,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汇率理论的指导.对1980年代以来出现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汇率理论的新发展做一梳理和介绍. 相似文献
7.
张锐智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0(3):87-90
罪刑法定思想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为西方乃至世界提供的重要法学理论成果之一。罪刑法定原则是罪刑法定思想法律化的直接表现,该原则已成为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所具有的社会契约、人权和法治等特质,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突出理论贡献。 相似文献
8.
牟宗三的圆善论既是他的道德哲学,也是他的玄学本体论的最终归宿.本文着眼于近代哲学转向的大背景,探讨了牟宗三的困善论在改造和试图超越康德实践哲学的过程中所面对的困难和选择,认为他不但没有走出康德的困境,反而加重了问题的复杂性.这一结局端在于理性主义认识的片面性和由此所导致的过分的道德乐观主义,使得圆善的设定只能成为一种良知的企盼,而与现实的道德生活却很难发生联结。 相似文献
9.
张祖辽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4-58
罗尔斯在其义务论的道德哲学中区分了两种善理论,即善的强理论(the thick theory of good)和善的弱理论(the thin theory of good)。前者以良序社会中的正当原则为基础,并在正当优先于善的义务论框架中被广泛讨论。后者则以基本善为核心范畴,以此构建其道德哲学的实践推理基础。不过,他对基本善的设定由于游离于其义务论框架之外而未能得到足够关注。然而,《正义论》对基本善的设定却是理论的必然。该理论在《正义论》中有两个应用层次:首先,它是罗尔斯的道德契约论的推理起点;其次,没有基本善的存在,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将难以在道德层面获得足够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10.
11.
“当代西方翻译理论”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东民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5):55-59
“当代西方翻译理论”作为一个概念被译学界提出的时间并不长,即使如此,译学界还是对其起始时间至少存有三种表述:“当代西方翻译理论”或始于20世纪初,或始于二战后,或始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此外,译学界对与之有关的“现代”和“当代”之间的关系也存有三种不同的看法:要么把“现代”和“当代”等同起来看;要么绝口不提“当代”,只提“现代”;要么将“现代”和“当代”区别对待。因此,分析和厘定上述问题,并以此为据提出将“当代西方翻译理论”视为一个动态概念的观点,即“当代西方翻译理论”是指近十年来的西方翻译理论,无疑将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当代西方翻译理论”的认知和了解。 相似文献
12.
陈林林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3(2):81-87
自然权利理论是近代自然法学说的要义和核心,它克服了自然法的不确定性和实证主义的恶法亦法思维,为西方人权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权利理论和权利形态的历史性转换,即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然权利"这一历史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发端于古希腊,经罗马法学家和中世纪经院学者的传承和提升,最终在近代法学家们的手中得以完善.英国经验式的自然权利和欧洲大陆先验式的自然权利,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权利理念和实践模式."自然权利-人权"理论实现了对自然法和实证主义的超越,为美、法两国革命和20世纪国际社会的人权建设提供了历史基础和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3.
罗国强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0(4):128-142
普芬道夫在其代表作枟自然法与国际法枠中构建了一个普遍的、庞大的自然法体系,具体涵盖了自然法的普遍性以及自然法的主体、起源及其与实在法的关系、自然法上某些权利义务的转换、条约与契约的一般规则、财产权的规则、争端解决的规则、国家理论、自然法基本原则等内容。尽管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侧重于探讨自然国际法,但并未刻意忽视实在法在构建国际法中的作用,故而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体系。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远远超前于其所处的时代,并对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引起所有在法哲学和国际法领域从事研究的学者的持续关注,并可以作为新世纪自然法与国际法否定之否定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4.
李锦辉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48-52
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理论认为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二元对立并没有揭示任何重要的真理。现代法律实证主义已经放弃了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的拒绝价值、拒绝正义的僵硬立场,而是选择了接受现代自然法的合理因素。制度法律理论是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一种。这一理论对现代自然法观念的接受从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方面体现了当代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融合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徐丹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1):91-96
国内法学界对《安提戈涅》的解读大多将之作为自然法思想发端的例证,而忽略了剧本作者索福克勒斯所处的时代背景及其在创作时的指向与关怀。实质上,女主人公安提戈涅所言高于国王的法并非是自然法,而是神的意志,与自然正义的观念有很大的分别。更重要的是,该剧蕴含着深刻的对人类理性局限和自律可能的反思,反映出人类普遍的悲剧。 相似文献
16.
李红梅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5(5):106-108
通过对自然法概念的梳理,基于自然法作为评判实在法好坏的道德标准这一意义,肯定了中国自然法思想的存在,进而对中西方的自然法思想从价值取向、主要特征等方面入手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以探寻两种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深层差异. 相似文献
17.
李兴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6):117-121
《石油天然气法》是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基本运营规则,新时期制定我国《石油天然气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石油天然气法》应遵循科学发展原则、体制创新原则、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基于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混合经营的现状以及历来的立法传统,为了追求内在法律精神的统一,促进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协调发展,我国《石油天然气法》应采取全行业统一立法模式。从法的表现形式而言,我国《石油天然气法》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其法律条款力求详尽而具有可操作性。从调整的重点内容而言,我国《石油天然气法》应对行业发展战略、监管体制、从业主体资格、企业社会责任、海外投资开发、储备机制、法律责任等加以详细界定。 相似文献
18.
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双龙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3):110-113
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是现当代西方学界关注的一个重点。与一些学者主要以《政府论》下篇中个人与人类的保存来理解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不同,文章立足洛克早期著作《自然法论文集》,从自然法的本质、对自然法的认识,以及自然法与政治社会的实证法的关系等三个方面,对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加以澄清。从中可以看出洛克的自然法思想的深刻校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19.
孔玲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5):73-75,80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The revival of natural law theory)继承了以往自然法学(Classical natural law theory)的传统,追求法律的道德价值,强调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但是,在研究重点和以往自然法学有着很大的不同。 以往自然法学研究的重点是一种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上的外在道德价值目标,即法的目的的道德性,追求实体正义(external morality of law)。富勒的新自然法学的研究重点则是国家制定法本身所具有的内在道德价值目标,即手段的道德性,追求程序正义(inner morality of law),并明确提出符合程序正义的八项具体法律原则或标准。 研究重点不同,其方法也就不同。富勒的研究方法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个是把法律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强调手段与目的的整体性和过程的内在健全性;另一个是在坚持追求法律道德根本目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达到法律目的的具体标准,将抽象的价值观变成非常具体和具有高度实践性的事业,强调应该与实际的结合,以及具体与抽象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朱晓红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4):67-69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继承了以往自然法学的传统,追求法律的道德价值,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他还把法律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特别强调过程的重要性。他的思想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启示,中国的法治之路,应实现中国式的法治与西方法治的互补与整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