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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利息理论与西方利息理论的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阎素仙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5(6):55-61
通过对马克思利息理论与西方利息理论的比较分析,得出的基本认识是:对于马克思利息理论既要继承和坚持,又要加以丰富和发展;对于西方利息理论,要有分析有鉴别地批判其非科学的成分,吸收其合理有用的成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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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民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9(1):25-28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假设劳动者通过劳动向社会所作贡献的大小可以度量,并且社会分配制度充分公正,确保按劳动者对社会责献的大小来分配社会财富,劳动者获得财富的唯一手段是劳动.在这一前提下,利息被认为是劳动者社会贡献的奖赏,而利率则是这种奖赏的力度.利率上升,意味着奖赏的力度提高;利率下降,意味着奖赏的力度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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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珂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1)
利息应该是资本商品的价格──再议利息的一般含义刘玉珂本文所要分析的,不是利息的本质,而是利息的一般含义。在一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资本主义部分)中,利息的含义是这样表述的:利息是职能资本家在归还贷款时,必须向借贷资本家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使用这笔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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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61,(11)
美国《政治经济学杂志》(1961年8月号)评论说,本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比较了各种非货币利息理论,特别是关于庞巴卫克(Bhm-Bawerk)、费雪(Irving Fisher)和耐脱(Frank Knight)等人的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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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壬元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4):49-53
马克思关于借贷资本的特征、运动规律和利息的来源、性质与利率的决定等的精辟论断和深邃思想,既阐明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借贷资本的来源、性质、利息的本质及利息率的变动规律,而且还揭示了它们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一般运动规律,对于探讨我国借贷资金的特征和运动规律,利息的本质和来源以及利息率的形成等问题,具有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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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军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25-32
资产阶级经济学在“三位一体”形式之上讨论利息,这种做法不合理。资本作为商品,与作为资本自身,在说明资本价值增殖时的结论明显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将资本放在商品的概念框架下。“资本—利息”的表述充满矛盾,在资本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增殖中纠缠不清。必须回到资本的概念框架,重新界定资本,重新表征利息。马克思认为劳动是资本的核心,利息是剩余价值的分配。为此,他从三个方面对资产阶级利息观作出批判。第一,否定自然利息率,指出资产阶级经济学既要利息又要降低利息的虚伪性;第二,纠正对利润和利息关系的认知,揭露资产阶级经济学虚构利息和利润关系的荒唐逻辑。第三,消解利息对利润质的分割,指出讨论利息不能撇开生产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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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斯兰教禁止利息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利息,是伊斯兰教一项教规。目前,这项规定不仅在一些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中广泛施行,而且对我国西北地区的穆斯林亦有影响,有的穆斯林为避免犯禁,甚至不愿去银行存款。那么,伊斯兰教究竟为什么要禁吃利息呢?本文对此作了解释,现发本刊供进行宗教研究的同志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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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民安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财经类中专课程的《财政与金融》、《金融基础知识》、《财会数学》、《政治经济学》、《基础会计》等多门课都涉及“利息”及其计算问题,但在现行教材中,对利息问题都讲得比较简单,也没有介绍比较完整的贴近社会实践的示范性练习,这就不能适应财经中专学校培养社会实用型人才的教学要求。笔者认为,根据财经中专培养人才目标,除了要求学生懂得教材教纲要求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外,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还要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实践操作技能。要做到这点,单靠教材中的比较简单而机械的例题是很不够的。 现在就以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期”入手进行分析: ①其中的“存期”,不仅有“整年”、“整月”,而且常有“天数”出现在计算过程中。在讲授时,就必须给学生讲清楚“存期”的计算方法,务必教会他们熟练而准确地把“存期”算准,这是利息计算中的关键性操作技能。人们习惯中一年的天数是365天,这就容易使学生误认为计息时也按365天计算。因此,要提醒学生注意计算利息的“时间原则”是:一年按360天计算;不论本月、闰月、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算,其中2月份是个特殊的月份,容易出现差错,对于2月份天数,在计算时应作如下处理:若涉及“跨月”计算,不论是本月(28天),或是闰月(29天),都按30天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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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守存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3):10-12
论述了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借贷利息能否计收复利。认为依照出借主体的不同和法律规定的不同 ,应当区别对待。民间借贷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收复利 ;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借贷利息可以计收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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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京城有“瓦片族”、有“啃老族”,最近,又多了个族群“利息族”。现在,京城里干泥瓦工木匠保姆医院护理月嫂搓澡工的,已经很难再看到北京人的身影。身边的北京朋友,家家都有两套房,一个独生子女,想让子女不啃老都难。不可否认,当下,许多人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不成正比,问题是许多非劳动收入也是合法收入。靠“房市”“股市”甚至于“期货”和“收藏”致富的大部分是普通市民。别的不说,市区的住户只要有座房子,哪家不坐拥几百万的资产呢?问题是,有了“恒产”以后,我们怎样度过余生,怎样报答和回馈养育我们的社会,无疑是北京人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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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国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6(2):24-26
本文在探讨了利率和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上,把提高利息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为对购房消费者、投资"炒房者"、房产开发商以及房价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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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焱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6-84
金融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存在主体、受管制程度等方面的区别,且前者更重合同双方而非借款人一方的利益,委托借款合同不属于金融借款合同。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利息规制既要考虑到对意思自治、公平原则的维护,也要考虑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在利息管制方式上,应重视利息总量的控制,而非对利息构成进行调整。具体体现为金融借款合同中可以在利息总量下就罚息计收复利,该利息总量上限仍应参照民间借贷的规定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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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仁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3):31-32
任何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要有一定量的资金 ,资金的取得有两条途径 :一是企业的所有者自己投入 ,二是企业向企业外部借入 ,不论是自有资金还是借入资金 ,资金的取得和使用都是有代价的。本文就企业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如何计算说明一下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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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的一个朋友在一次赌博时向赌友借了10万元钱,约定利息为30/,期限一年。现在借款已经到期,那个人每天向他催要借款,我朋友因为这件事情有家不敢回,也不能正常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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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向我借了4万元做生意。至今未还,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这笔钱。但是,听说上法院打官司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而我工作很忙,不想为了这件事影响工作。我想讨回欠款,法律上有没有简单一些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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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此次加息后,活期存款利率并没上调,受益的只是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的储户。在利率不变且很低的时期,定存不但流动性较差,也无法抵御通胀。此次加息前,利率实际为负的情形已持续半年以上。所谓实际利率,就是银行执行的存贷款利率(名义利率)与通胀率之差。实际利率才是真正衡量财富购买力变化的重要指标。如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