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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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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应用与发展,是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相对化”形式。善意取得制度解决了绝对化适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造成的“恶人受益”问题和“非基于‘所有权’的无权处分”情况下的“效用真空”问题。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弥补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判断不能”情况下的“效用真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具有本质的统一性和互补性。  相似文献   

2.
物权行为以其独立性和无因性为支柱。无因性的存在,使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受到挑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则是物权行为理论合理化的必然选择。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中国民法典应该吸收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合理因素。  相似文献   

3.
物权行为是存在的 ,并具有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双重性质。买卖中的物权行为是独立存在的 ,应从第三人的角度考察其无因性才能得出符合法理、情理的结论。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具有本质的一致性 ,功能也是互补的。不能以善意取得制度否定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相似文献   

4.
物权变动中与交易财产有着关联利益的非交易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同样影响交易安全。因而,建立一种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为核心的非交易当事人利益保护机制,以物权合意及公示完成作为物权变动的判断标准,弥补单纯采纳公示公信原则的不足,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内核,用客观推断的办法来证明第三人主观上的善意或者恶意,以推定之善意为原则,以原权利人举证之恶意为例外,在物权变动制度中建立起三种制度协力共存的第三人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5.
物权行为无因性与交易安全之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是对“无边无际之不安定与恣意的交易行为的唯一保护”。但是 ,在以债权关系为原因行为的物权流转过程中 ,无因性原则往往过分强化了物权移转的确定效力。在注重维护买受人及第三人利益的同时 ,淡化了法律对于原权利人应有的关注 ,致使交易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不仅有悖于经济生活中的公正原则 ,也不符合现代物权变动制度的价值取向。相比之下 ,公示公信原则通过赋予公示以公信力 ,在肯定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优先于原权利人归属利益的同时 ,对原权利人相对于受让人和恶意第三人的优先权地位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有效地兼顾了对交易双方以及交易的动态安全与静态安全的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   

6.
物权变动的理论架构与制度设计实乃物权法律制度的基石。以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为价值契入点,大陆法系诸国家设计了善意取得、公示公信、物权行为无因性等物权变动制度,实践并完善了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中主义等物权变动立法主义。立足我国本土法制资源,结合我国特殊法治背景,对大陆法系民法国家的物权变动价值定位及其立法实现展开理论与实践双重视角的全面探讨,必然会对我国的物权立法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担负着保障交易安全的重任,在物权法律关系中体现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物权法中具保护第三人利益功能的机制有公示原则、善意取得、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认为,就我国而言,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应当坚持;善意取得是在动产上物权公示公信力的逻辑结果,也应当予以采纳;而至于物权行为理论,由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示公信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其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可以被这些制度取代。  相似文献   

8.
物权变动的设计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对于如何设计物权变动制度,学界有不同的主张。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但其本身的局限性会使法律脱离生活实际,有悖于公正原则。公示公信和善意取得制度能对第三人提供充分保护,还可以避免物权行为无因性在制度设计上的抽象性,与现代物权变动的价值取向更相符合。值得我国物权立法所采纳。  相似文献   

9.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物权行为理论是“部份”与“整体”的辩证关系 ,否定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这一“部份”并不必然否定物权行为理论这一“整体” ,因此扬弃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理论上具有可能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 ,违背我国国民的法意识、法感情 ,且具有相对化的实质 ,因此扬弃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实有必要。我国物权立法应承认物权行为之概念、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采折衷主义的物权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0.
物权行为系同债权行为相对应,为民事法律行为之一种.物权行为无因性即指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其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物权行为无因性同物权公示及公信原则相契合.共同构成一完整的理论与制度体系,并在促进市场交易、维护交易安全上有着其他法律制度难以替代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制是我国物权变动中保护第三人的一项主要制度,它依据第三人的主观心理,来决定其是否能够取得该物权。善意取得无法解决以客观标准来衡量主观心理的矛盾,不适应当代社会中物权变动的公正性要求,有必要建立以无因性原则为主,以善意取得为补充的新的保护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2.
物权行为理论之肯否及定位关系到民法体系的科学、合理构建。本文作者认为“物权行为”确实存在,民法须加以正视,但“物权行为无因性”没有价值,不能给以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是体现民法物权中交易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已经确立了该项制度的重要地位。然而,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这一以“善意”为构成要件的制度,各国不同立法和学理在对它的具体认定上,一直存在着分歧,而对“善意”认定的正确与否则直接关系到善意第三人物权的实现。本文尝试着从善意取得制度中认定“善意”的若干要素出发,对“善意”的认定提出一些拙见,尤其是初步构建出了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准的客观认定标准,以求抛砖引玉,对构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缘起与变迁来看,善意取得制度起先只适用于动产物权,但其后发展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现代各国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有两种规范模式,建立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上的不同立法选择均有其合理性;而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15.
权利外观理论是善意取得制度形成物权秩序的基础和前提,在此理论引导下,交易安全、效率成为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导向,但静态安全与交易安全同等重要,交易安全的保护实为利益平衡下的产物,而物质秩序的稳定亦为制度存在的目的。公信力强弱反比于善意认定标准的高低,若存在"非正常交易条件"、"特殊交易主体"及"异议登记"等弱化公信力的情形时,善意的认定标准将有所提升。唯有综合考量善意及公示要件,方得物权秩序稳定之效、利益平衡之果。  相似文献   

16.
物权行为具备移转物权之合意及交付或登记二项要件,缺一不可.物权行为理论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为支柱.无因性的存在,使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受到挑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是物权行为理论合理化的必然.中国民法典应该吸收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合理因素.  相似文献   

17.
物权行为论     
当前,物权行为理论有三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1)概念上,登记或交付应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法定的登记或交付方式是为对物权行为效力予以干预和评价,而法律行为成立采自由主义,所以登记或交付应为其生效要件。(2)性质上,物权行为应为独立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中存在着独立的、客观的意思表示,故可以并应适用法律行为的一系列规则。(3)关于物权行为的有因性或无因性,本文主张物权行为应采有因性,这样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观念。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有因性并存并不矛盾,物权行为无因性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可由公示公信原则代替,而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并无实质联系。  相似文献   

18.
对物权行为及其独立性和无因性问题的认识,学界意见不一。文章从物权行为的概念、特征等基础理论入手,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及无因性进行了再探讨,认为物权行为及其独立性与无因性是纯粹的法技术的构造物,进而提出承认物权行为,而不承认其独立性和无因性的观点,以期对我国的物权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的理论渊源的探讨,阐述了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的优点和不足,并对采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立法例和采意思主义的立法例及持折衷主义态度的立法例进行了评述,认为,我国物权立法采折衷主义即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更符合我国的实际,与现代民法、判例和学说之最新发展趋势正相吻合。  相似文献   

20.
无权处分涉及到原所有权人、无权处分人以及第三人的三方法律关系,特别是在原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之间,法律应该站在哪一边,如何协调他们的矛盾与冲突,是法律应予以关注的焦点.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在审判实践中常陷于两难困惑.在对因无权处分所涉及的第三人进行保护之时,我国物权立法宜采用以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为基础以善意取得原则为补充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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