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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周实行嫡长子继统法,是学界的普遍共识。但也有学者认为,西周初年周公并未创立嫡长子继承制,而是把先周时期的"兄终弟及"改变为"一继一及"制,直至春秋战国之交嫡长子继承制才正式确立。然细考史实,太王迁岐后,周邦继统法是立子以贤,直到武王卒后成王继位,周公摄政七年致政成王,终使嫡长子继承制成为全国施行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立嫡制并不绝对排斥择立庶子,太子死或王后无嫡,即可择立庶子中的贵者或长者继位。同时,先王死后无子,制度上亦可兄终弟及,但逆制性的兄终弟及则是对法定继承制度的违忤与破坏。经过周公改制创立的更为完备的嫡长子继承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国家安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从匈奴单于的继承看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外古代史,常见王位继承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有人认为兄终弟及在前,父死子继在后;并说,父死子继代替兄终弟及是封建化的要求。这一认识值得商榷。本文试从匈奴单于继承问题的分析,谈谈有关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3.
一、兄终弟及史学界通常认为,北魏之前的拓跋鲜卑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制。如王仲犖先生说:“在拓跋氏自拓跋诘訜以下酋长的氏族传统中,例如兄弟轮替继承王位的兄终弟及方面,到了道武帝之后,兄终弟及制才为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所代替。”①这种看法多少有些不确。拓跋鲜卑建立长子继统制始自圣武帝诘訜。《魏书·序纪》:“初,圣武帝诘訜尝  相似文献   

4.
楚国的太子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秦时期,楚国在太子的确立、教育以及继承王位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而有特色的制度。忽略这一制度,是导致讨论楚国王位继承制问题众说纷纭的一个重要原因。楚王多内宠,有年轻不立太子的习惯,少夫人之子往往优先成为太子的人选。凡被立为太子,即受到特殊的待遇与教育,具有继承王位的特权。显然,楚国王位继承是一种选立太子的继承制度,幼(或少)子继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的说法均不甚确切。  相似文献   

5.
李龙海 《殷都学刊》2001,5(3):14-20
关于商代的继承制度,康丁以降,实行父死子继的嫡长子继承制.史学界关于商代继承制度的特点的争议主要在于商代前中期(成汤--康丁).本文试从商族的婚姻沿革、经济生活方式入手,文献、考古材料与甲骨卜辞相结合,来论证商代前中期的继承制度当是以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这是在商代前中期虽已实行了一夫一妻制,但尚保留大量母权制的孑遗而必然经过的过渡阶段.  相似文献   

6.
夏代的王位继承在正常情况下是父亡子继的,先商部族首领的产生方式也是父亡子继的,但商汤灭夏后,就为之一改,王位继承制度成为兄终弟及。其原因或在于夏作为第一个家天下王朝的背景和商汤灭夏后面临的不得不如之的形势。面对此景,商天下的开创者可能决定在继统法上实行兄终弟及,并定下广建婚姻的国策以为之辅。  相似文献   

7.
与五代十国时期其他政权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不同,马楚政权推行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兄终弟及制在主观上有维持政权稳定,防止外部势力觊觎的积极意义。但这一制度的长幼原则在推行过程中被破坏,引发了马氏兄弟的长期内争和马楚政权的分裂,加速了它的衰落和灭亡。研究马楚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对深化认识藩镇权力的传承方式,探索马楚政权迅速衰亡的制度原因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中出现“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相交替的现象,学术界对此早有注意并已提出几种不同的解释。虽然各家学说不乏创见,又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迄今尚无定论,说明这一问题仍有讨论的余地.笔者近年来因从事先秦史的教学,对此问题不得不稍加留意.尽管缺乏研究,可是拜读了一些专门论著之后,还是受到启发,愿借此机会谈点个人的肤浅体会.  相似文献   

9.
先秦史关于商代王位继承制度商代王位继承因扑朔迷离,历来成为商史中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综观讨论,大致有以下六说:弟及为主说、子继为主说、予继弟及并行说、分期继承说、选择继承说和立壮继承说。近年来主要观点有:一种意见认为,“子继为主,弟继为辅”或“子继为常,弟及为变”。第一,据史载,自汤立国至纣亡共三十一王三十传,其中传弟十四次,传子侄十六次,说明传弟实少于传予辈。第二,商族自契以后便进入父系社会,而父系氏族社会的主要特点是确立按男子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确立父系继承权,故商代王位“父子继承制”是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的。第三,从  相似文献   

10.
商代的王位继承与往后各代大相异趣,颇受后人的青睐。史学界对此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聚讼不已。因此,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 探讨商代的王位继承,自然离不开《史记·殷本纪》、经殷墟卜辞核实,除个别地方有误外,它基本上是可信的。为了便于阐述,现把修正过的《史记·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列表如下(见下页): 商代的王位继承相当复杂,既有兄终弟及,又有父死子继,还有叔侄相传,形成多种形  相似文献   

11.
具隆会 《殷都学刊》2013,34(2):24-29
商朝的王位继承制为“父子相传”和“兄终弟及”相结合的继承制度.据古文献与甲骨文的记录,商朝确实存在这两种继承制度.这两种制度的混用上出现的一个事件,即“九世之乱”.根据古文献记载,商朝从中丁以后近一百年间,连续发生王位纷争,史称“九世之乱”.“九世之乱”使国家衰落,诸侯莫朝.  相似文献   

12.
鲁国“一继一及”继承现象再考杨朝明在商周史的研究中,继承制度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当年,王国维《殷周制度论》风靡一时,于是,殷人“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周人实行“立子立嫡之制”,殷周制度有很大差别,成了很有影响的看法。王国维以来,...  相似文献   

13.
詹鄞鑫 《文史哲》2004,(5):22-26
在商史领域,商王继统法一直局限在"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哪种为主的问题上。其实,"子继"和"弟及"都只是表面现象,而不是继统原则。父系氏族的血缘构成,决定了氏族家长后继者对前任者而言,不是子就是弟,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真正核心的问题应该是,凭什么来决定继承人的确立。在氏族社会中,继承人的确立原则只能有两种可能性,要么论血缘的亲疏远近,要么论能力德行的大小贤不肖。如果按血缘原则来探求继统法则,不论作何种假设,都无法合理地解释商王传位的事实。但如果假设商王继承人是由选举决定的,则所有的疑问都可以迎刃而解。令后世不可思议的王权罢免现象,也反映了商王继统法的选举制性质。商代继统法是原始公社选举制发展到周代嫡庶制的过渡阶段,前期承前,后期启后。在文明程度较高的商代,选举制度必然伴随着王位的争夺,引发动乱。商王室的继统法不得不改造为王储制度,由此开启了周代嫡庶制的先河。  相似文献   

14.
要研究西周、春秋社会政治制度,必需研究三礼:《周礼》、《仪礼》、《礼记》,杨宽先生《古史新探》(以下简称《新探》)一书,从三礼探讨西周、春秋社会政治制度。拜读之下,有很多感想,现以宗法制度为例,提出来与杨宽先生商榷。《新探》“试论西周春秋间宗法制度和贵族组织”章中,谈宗法制度的,有这么一段话:“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天下的权力。天子的众子或者分封为诸侯,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是国内同宗贵族的大族长,又是本国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封国的权力。诸侯的众子或者分封为卿大夫,也由嫡长子  相似文献   

15.
出于治理黄河的需要,华夏先民们在没有铁质农具从而私有制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以部落联盟的形式建立了早期的国家政权。尽管夏朝废除了早期氏族社会以推举、禅让来延续权力的民主制度,形成了以血缘因袭王位的世袭制度,但其内部的权力继承制度尚不稳固,其血缘关系也很难渗透到十一支姒姓氏族以外的部落群体。继之而起的商朝将游动不拘的部落联盟演变为相对稳定的方国联盟,从而加强了地域-血缘的稳定联系,并用制度化的血缘继承关系改变了夏代"有王与无王"的混乱局面。但商朝诸方国之间的血缘关系仍然是外在的,其内部的权力继承尚存在"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两种形式。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在充分吸取夏、商两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立了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并通过分封诸侯的形式使王室的血缘关系渗透到整个国家的势力范围,再通过"制礼作乐"来维护和巩固这种"家国一体"的社会形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从亲子血缘关系出发,以"爱有差等"来论证"礼有别异"的儒学诞生了。  相似文献   

16.
殷商乙丁制是地缘共生的两个血缘族群轮流执政的政权继承方式,具体是"兄终弟及"和"舅死甥继"两种继位方式;西周时期改为单亲男系的"父死子继",乙丁制却以昭穆庙制的方式延续下来,为后世儒家造成解释上的困难.道家老子思想的历史源头在殷商,儒家孔子思想的历史源头在西周.通过从血缘继替和地缘共生角度对儒道历史渊源的考察,可以厘清儒道两家在重血缘和重地缘上的纠葛.  相似文献   

17.
立後在先秦时期是极为人所关注的一件事情,立後的意义在于使该家族祖先得以奉祀、家系得以传承,并因被立为"後"者继承官守而使该家族得到经济上的保障;立後在原则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例外的情形也十分多见,嫡子个人的素质、重要人物的好恶倾向以及家族的实际需要等都可能改变嫡长子继承的常规.立後在方式上一般包括家内选立和公众认可两种,但"後"作为国君臣属其还必须得到国君的批准.  相似文献   

18.
周先王继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三代时期的继承制度 ,以往殷、周迥异说影响很大 ,其根源多因对《史记·周本纪》关于周先王世次的记载认识有误 ,又受古公父立少子季历、文王立次子武王及武王传位等所造成的假象的影响 ,从而对周先王的继承制度认识比较模糊。学界的最新研究证明 ,殷商甚至夏朝时期与西周一样 ,都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周先王当也如此  相似文献   

19.
《史记·鲁世家》中的记鲁庄公弟叔牙之言回:"一继一及,鲁之常也。"不少学者道认为"一继一及"便是鲁国乃至当时普遍的继承制度。其实,那只不过是鲁国国君继承谱系的表面现象,是叔牙企图使其同母兄弟继位的一个借口。当时实行的制度以"摘长子继承制"为原则,从而按"择贤"、"立长"、"以人"等方式进行的选择继承制。  相似文献   

20.
蔡先金 《人文杂志》2002,(4):104-109
本文通过分析西周“宣王伐鲁”事件之原委 ,揭示“天子立君”与嫡长子继承制之间的冲突 ,从而从一个方面探析嫡长子继承制存在着有碍西周政权统治的不合理性 ,同时又得出“宣王伐鲁”这一事件的历史合理性 ,并期望从制度层面提出西周社会转型到春秋与战国的一种解释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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