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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婚姻法和离婚法律实践不同于西方既有理论的描述,其一方面遵循“个人主义”逻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确认个人婚前财产的合法性,尊重夫妻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愿,举证责任亦由当事人承担;另一方面, 也遵循“家庭主义”逻辑:法律判决考虑保护弱者、照顾子女、赡养老人,调解仍然被广泛使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之一,并且,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家庭正义观念方面具有一致性。从离婚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的家庭伦理在变化中仍然延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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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文旋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2(6):33-35
离婚时必须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在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 ,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 ,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以及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分析 ,使夫妻财产的分割更加合理 ,更符合立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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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处理知识产权,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因其独有的特性,知识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获得与收益的取得具有不同步性,必须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收益进行分割可以采取平均分割、估价分割或保留分割请求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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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西安市某区法院遇到了这样一起离婚诉讼:男方54岁,在职;女方50岁,退休。夫妻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原系男方单位职工宿舍,于1994年按房改政策以男方名义向单位购买,合同有效,已经履行。双方对住房分割争执激烈。法庭判决:双方现已购买原住房交原单位处理;原单位另行安排男方住房,并由单位另拿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给女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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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3):28-29
随着知识经济的繁荣,著作权财产价值日益突出,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著作权收益的分割问题也成为案件的难点。著作权较一般财产性权力具有特殊性,现存法律对著作权收益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规定不尽完善,应根据婚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著作权,以及收益取得时间的不同等各种情况区分立法,做详尽规定,以解决此类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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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冯某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结婚还不到两年,冯某就开始嫌弃我,经多方了解,原来是他有了外遏。我无法容忍丈夫的背叛行为,想与他离婚。我们在登记结婚后买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冯某一个人的名字.该商品房的首付款18万元也是冯某的父母支付的。当时他父母没有明确表示首付款是赠与他儿子一个人的。请问,我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若有权分割,那么具体如何分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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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则没有充分考虑妇女所面临的经济地位的劣势,以及离婚妇女在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所遭遇的特有困难,同时,对婚姻专有性投资一方的贡献和牺牲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应该在均等分割原则的基础上,规定夫妻相互有提供财产信息的义务,将夫妻双方对其产生都有贡献的期待权作为共同债权进行分割,并根据情况对做出婚姻专有性投资一方的贡献和牺牲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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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股权分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股权具有自身特殊性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往往成为难点问题。本文拟就夫妻共同股权的法律特征 ,夫妻共同股权分割应遵守的三项原则 ,共同股权的分割方法以及对妨碍共同股权分割的一方当事人应予以的法律制裁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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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对于一个家庭或个人而言,乃人生大事,稍有不慎,便会带来无尽烦恼。我的购房经有如下六个方面。 1.对比现房与期房销售方式,我首选现房交易。主要特点是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可直接观察房子和内、外部环境,避免被某些售房人员的花言巧语或假象所迷惑。 2.购房前,需要严格查验各种手续、户型、室内有效面积、价位、生活区内有效绿化面积,停车位置是否合理有序并留有余地,院内交通道路是否宽阔畅通,楼间距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标准,休闲活动空间是否充足。此外,还应考察生活区,未来周边建设的发展、环境、区域规划等状况,是否和谐与稳定等因素,因为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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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蜗居》非常真实地描述了大都市生活的年轻人,在房子的压力下艰难的生存状态.房子成为80后心中的痛,尤其是那些从农村来都市打拼的年轻人。在城市生活,工作的机会和发展的机会自然更多,但是房子始终是个大问题.因此作为年轻的80后.如何解决房子是个摆在眼前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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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了保全债权,往往要求借款人购买购房"按揭"保险。实践中,借款人投诉不断,认为该保险是强制保险。孰是孰非,莫衷一是。从司法的视角看,应从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内容自由、变更和解除的自由、方式自由等五个方面审查购房按揭强制保险购房人的契约自由是否受到侵害。但是购房按揭保险即便是强制保险其效力也不能一概而论。从各方利益衡平的角度看,应该直接给投保人赋予对购房按揭强制保险的撤销权,才能杜绝购房按揭强制保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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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于CGSS2008数据,利用内生转换回归模型进行研究发现,中低收入居民不管购房还是不购房,其主观幸福感都会显著下降;而对于高收入居民来说,购房其主观幸福感会显著提高,不购房则其主观幸福感会显著下降。因此,政府不仅应引领住房保障向保障居民"有房住"、通过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帮助居民"有房产"的方向发展,而且还应健全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让人们体会到租房的幸福感。这有助于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水平,也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