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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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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立法仅在审判阶段确立了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而实践中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却普遍执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都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而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才是我国刑事和解模式的应然选择;将我国的刑事和解的调解主体暂且命名是“刑事和解小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理念,而刑事和解是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一种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为刑事和解小组唯一的法理基础;应在恢复性司法的视野下,从法律性质、成员组成、经费保障以及启动与监督等方面构建刑事和解小组.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的中国语境:实践模式与功能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中,刑事和解的模式包括自行和解模式、司法调解模式和人民调解模式.无论哪种模式,其微观层面的功能都是满足被害人的补偿需要,中观层面的功能是促成案件的有效解决,宏观层面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稳定.借用刑事和解的西方话语,中国式的"赔钱减刑"制度在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政治场景中得以新生.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制度构建了一种新型的刑事司法关系,也改变了我国原有的诉讼格局。我国传统的追诉模式的实质是"国家—犯罪人"的两极诉讼结构,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使原有的诉讼模式变为"国家—被害人—犯罪人"的三元结构模式。从中不难看出,刑事和解突出了被害人的地位。与此同时,刑事和解制度的启动和推进又吸纳了其他参与主体,诸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单位等社会协调力量,律师、司法评估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服务和中介力量。正是缘于各方地位、作用的消长与各方的参与,刑事和解制度才发挥出它特别的功用,散发出它独有的魅力。  相似文献   

4.
为解决当前刑事和解适用中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及其与刑事和解价值追求间的紧张关系,结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行研究。分析认为:应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刑事和解适用中的作用,适当邀请相关人士参与到刑事和解进程中对案件进行调解,完善刑事和解经济赔偿基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多元化的刑事和解赔(补)偿方式,强化社区力量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的理念与价值已得到学者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不少国家都结合国情建立起适合本土司法实践的刑事和解制度。本文构建起一对分析模型,即纵向三角结构的权威模式和横向线性结构的协作模式,对凉山彝族地区的刑事和解运作——德古调解和检调对接进行了考察,指出德古调解是典型的协作模式,而检调对接属于权威型和解模式。德古主导的刑事和解实践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存在不少冲突。从长远来看,应通过修法允许德古调解对国家制定法的适度背离;近期可操作性的办法则是从刑事和解程序和效力等方面消弭德古主持刑事和解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在缓解纠纷双方对立关系、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会削弱刑罚的预防功能、损害社会民众的法制信心,对社会的发展及稳定产生一些消极作用或影响。刑事和解对社会的影响程度通常取决于刑事和解适用理由的公开透明性、适用结果的合情理性以及纠纷双方和解意愿在和解过程中的被尊重程度。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在加大对社会民众进行刑事和解宣传教育的同时,应注重刑事和解处理结果的合情理性,另外,我国立法机关也应尽快完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立法。  相似文献   

7.
实践刑事和解制度,是为了实现其公正、效率、自由、秩序这些基本价值目标。首先,刑事和解可以促进被害人、加害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价值平衡。其次,刑事和解既可以实现被害人、加害人双方效率的最大化,也能全面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再次,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契约自由的精神。最后,刑事和解有利于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制度是在现存刑事司法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而发展的一种新的司法模式。对于目前我国要不要引进刑事和解制度,国内现在没有统一的观点。该文对刑事和解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刑事和解理论有其一系列被采用的原因,由于刑事和解有其不完善的地方,结合我国的现状,我们要有限地引入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发达地区法院系统率先试行刑事和解制度,引发了对该制度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广泛争议。刑事和解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出现的一种刑事思潮,体现了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趋势,并且在很多国家已经成功的制度化,成为刑事诉讼程序外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结合我国当前司法现状和基本国情,在一些现有的法律制度中融入刑事和解制度基本的"和解"和"恢复正义"的精神,有利于弥补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体系的不足,促进司法和谐。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自生的司法秩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是中国特定的社会以及司法背景下的自生司法秩序。这种自生的司法秩序与西方语境中的Victim-Offender Reconciliation是截然不同的。传统和合文化并不能够为刑事和解提供正当性。刑事和解有时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第三领域"也没有为刑事和解提供社会性基础。多种力量博弈为刑事和解生成提供了社会文化背景。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新型刑事诉讼模式,刑事和解制度反应了刑事责任的当代理念有异于传统理念。原初意义上的事实刑事责任乃为解决纠纷、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在诉讼模式上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平等的弹劾式诉讼。被知识捕获后的刑事责任进而被刑事立法吸收,恢复性特征逐渐被惩罚和报复取代,在诉讼模式上表现为有罪推定的纠问式诉讼,从单纯的知识论上考察,这是知识对事实之刑事责任的误读。在经验主义本质观看来,刑事责任的理念是时代性、语境性和社会性的,因而是变化的,刑事和解正体现了责任理念的这些特征。被刑事和解所塑造,刑事责任的当代理念应具有内容的修复性、结构的三角性、实现方式的开放性和责任关系的契约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12.
13.
刑事和解是中西方法律文化孕育的产物。在和谐语境下刑事和解有其特有的功能,但在法律基础、制度设计、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立法应对此作出更为积极的回应。  相似文献   

14.
刑事案件涉及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国家与加害人之间以及国家与被害人之间三种关系。在刑事案件中,国家通过作为国民代表、有为国民提供保护义务的逻辑成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但这无疑使被害个体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被忽视。刑事和解通过加害人的真诚悔过、道歉、赔偿等,被害人接受道歉从而宽宥被告人并导致刑事案件可以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或者从宽处理的机理,使得被害和加害双方真正成为影响刑事案件解决的主体。但从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组合形式来看,在较轻案件和一般案件中刑事和解有适用的余地,但刑事和解排除在严重案件中的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只有在个体要求与社会利益、被害人宽宥与加害人悔罪、国家被害与被害人被害之间进行综合权衡才可适用。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功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体现出了一种综合的价值取向,它既不是单纯地追求正义,也不是仅仅追求效益,而是在追求正义结果的过程中兼顾效益,以此达到保障人权的终极目的。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刑事和解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16.
关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存在诸多标准,其中案由和案件的轻重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个标准。无论采取何种标准,都应当在把握刑事和解的适用基础这一根本问题的前提下,考察对具体案件是否具有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以案由为标准可以排除对某些类型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而案件的轻重不应当成为排除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的标准。  相似文献   

17.
从刑事和解的含义、起源和特点入手,论述我国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与必然。在对我国实行刑事和解制度设计构想方面,认为应根据刑事和解的本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和权力须受监督的精神,以促进被破坏社会关系的修复,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来科学设计刑事和解的具体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有关于刑事和解的间接依据,但其效力有限且缺乏可操作性。刑事和解的立法设置应当考虑立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着重修改现行法律中与刑事和解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部分,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并从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着手分别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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