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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在不动产登记案件中,既涉及民事纠纷又牵扯行政纠纷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民事与行政审查的侧重点不一,司法实践者对此也各执己见,使得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审判结果迥异,降低了审判效率。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很多学者提出民行一并审理的提议,《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也应运而出,提出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一并审理民事纠纷。该条款似乎想结束这种混乱的现象,但是能否起到预期效果尚未可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分析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可诉性,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程序设置、审判效果等方面分析行政与民事纠纷交织案件合并审理的弊端,并提出审理该类案件时应把握的原则及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2.
“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难以适用于网络侵权纠纷。但对互联网环境下,侵权诉讼的特别管辖规则的确定,更多的是需要在坚持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点,对管辖地与案件本身的关联度进行考量和分析,判断是否便于审理、执行,是否有利于对原告所受的侵害提供救济,以此作为网络侵权纠纷特别管辖权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隐私权的产生和发展一直都依赖司法裁判的推动。近十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司法裁判中隐私侵权案件攀升,出现诸多隐私纠纷的新类型。其中,空间隐私纠纷、个人信息纠纷、网络言论侵权纠纷是此类案件中争议较大、较有代表性的类型。通过对案例样本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这些新兴隐私权在实践中都遭遇了不同层面的利益冲突,且在立法中尚未确立统一的救济标准。立法的缺位、模糊和冲突,使司法有了更多自由裁量的空间;法官在充分审视情理、政策、社会利益后所做的判决,意图调适法律确定性和开放性之间的冲突,实则是对现实社会需要的"回应"。  相似文献   

4.
学生与学校纠纷的法律关系及其权利救济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由学生和学校之间纠纷而引发的案例层出不穷,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界的诸多思考与争议。面对学生与学校之间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如何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权利救济机制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针对我国学生与学校之间纠纷的现状及产生的问题,深入分析了学生与学校之间纠纷的法律关系性质,试图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利救济机制,从而有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教育纠纷,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环境纠纷作为一种现代型社会矛盾需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诉讼作为最终的争议解决机制与行政处理、民间救济等相比,具有鲜明的自身优势和特点.环境保护形势和环境纠纷解决的现实情形需要加快推进环境案件的审判机构体系改革与发展,也催生了环保法庭在我国特定区域的创设与运行.但是,专业型、系统性、规范化的环境纠纷司法救济体制的建立尚需案件来源、诉讼管辖、因果关系和裁判执行等配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论高校与学生的双重法律关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通过对大陆法系公法学说中高校与学生之间主要法律关系演进的综合分析,结合我国的高等教育实际,我们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双重关系,即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前者完全不排斥民事诉讼,而后者部分排斥司法审查,部分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有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仍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整个社会对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的利用比例严重失衡。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改革诉讼程序,树立司法权威,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制度设计,实现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合与良性对接。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交往的不断深化,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是我国民事权利保护的三种方式,其中公力救济是最权威的救济方式。然而,随着各种矛盾冲突的增多,而且国家司法资源有限,公力救济的不足也日益凸显,因此需要其他救济方式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更主要是为了及时解决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私力救济是原始的救济方式,被很多人认为是落后和野蛮的,但实践证明,合理并合法地行使私力救济可以更好地保护民事权利。因此,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只有在立法中平衡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关系,使二者形成良性互动,相互补充,才能建立起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环境侵权纠纷呈现增加的趋势。环境侵权救济与诉讼也日益成为环境法学者和诉讼法学者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结合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以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学者们主要围绕着环境侵权救济的方式,我国环境诉讼与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以及国外的环境诉讼等问题展开研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几年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纠纷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以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因教育管理而产生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因教育保护而产生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在立法上应设计相应的公平合理的救济机制来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依据诉讼法原理,民庭对涉案行政行为只享有程序性审查权,并不享有实体性审查权。应当类型化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划分案件类型的依据应当是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之间的诉讼系属关系而不应是实体法规则。尤其要分别处理行政行为作为先决问题的案件、需要考虑主管权限划分的案件以及仅需要协调判决效力的案件。要求得民事诉讼程序中行政行为的妥善处理,也应当通过完善相关诉讼程序制度来完成。  相似文献   

12.
争点效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纠纷解决的重要理论,两者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也有些许差异。相同之处在于,在最终目的上,两者均使案件获得充分审理,以期达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不同之处在于两者在适用条件上,争点效具有明确的适用要件,当事人掌握适用的主动权;诚实信用原则因缺乏统一明确的适用标准,更多的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鉴于两者存在的上述特性,在具体适用上,应优先使用具体要件更为明确的争点效理论,而在争点效无法起作用时,诚实信用原则起着衔接作用。  相似文献   

13.
和解与调解都是追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合意,只不过调解中有了第三人的指导,但纠纷的最终解决还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调解只是和解的一种形式,在民事诉讼模式逐渐向当事人主义改革的今天,应当逐步取消调解制度,建立包含调解下和解的和解制度。具体思路是:以现有和解制度规定为基础,吸收调解制度的合理内核,摒弃调解制度的不合理因素,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事纠纷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举证责任的倒置 ,是对举证责任分担一般原则的例外规定和必要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是与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相适应的 ,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思想的必要体现。举证责任倒置 ,主要要考虑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几种特殊的侵权纠纷案 ,应在医疗纠纷案、共同危险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案和妨害对方举证的行为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5.
通过分析未成年人运动伤害事故时,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下的博弈行为选择,可以判断出过错责任原则对教育机构、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行为进行调整则更有利于社会福利。过错推定原则降低了案件的归责成本,减少了因果关系认定的成本,减少了弱者的举证成本。依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运动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分别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纠纷 ,这使得实体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通过诉讼主体的处分权得以在诉讼法中延伸 ,诉讼契约正是诉讼主体在对抗中对共同利益的选择 ,同时 ,法官的促进与监督又是它存在的最终保证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和人权,也就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刑罚权与公民自由之间给定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刑事法律的适用客观上存在一个解释问题,即解释的合法性问题。在合法性问题上,又存在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之争,马克斯.韦伯和哈贝马斯就是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们分别论述了刑法适用解释的合法性诉求,并指出刑法适用解释的实际功能。  相似文献   

18.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关系学校、教工、学生和家长等多方主体利益,更关系国家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可以分为因物的原因、因人的原因和因意外原因导致的三种不同类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受教育阶段学生的行为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初等教育阶段学生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为一般,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特殊;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同受教育阶段中,不同类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各方主体(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的法律责任分配是不同的。法律责任的清晰界定不仅有助于解决此类纠纷,而且有利于构建一个权责明确的社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展体育运动事业。  相似文献   

19.
民事争议交织着行政争议的案件大量存在,界分诉讼性质,择选法律适用,进而付诸不同的诉讼救济途径.该问题之与当事人而言是十分棘手的;即便对审判机关法院来说,识别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也是诉讼程序启动的前提.诉讼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个案件无数个判决,既浪费了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  相似文献   

20.
扩大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何在纠纷解决与司法资源的利用上寻找一个平衡点,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非诉讼纠纷解决(ADR)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各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备受关注.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应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框架中统筹考虑,以确保我国整体纠纷解决机制趋于合理与完善,从而使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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