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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职业》2014,(25):62-62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冲床工。2年前,我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器冲伤右手,公司为我报了工伤。我在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由于个人原因,我现在想辞职。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失业期间还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请问是这样吗?  相似文献   

2.
《职业》2012,(13):10-11
2011年,《社会保险法》与新《工伤保险条例》相继推出,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及其征缴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而且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相似文献   

3.
《老年人》2004,(3):40-41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待遇《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  相似文献   

4.
颜梅生 《职业》2014,(16):67-67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在驾驶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中,因担心迟到而超速行驶,加之当时边走边打电话,无意闯了红灯,致使当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导致我受到重伤,不仅在本地医院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我曾要求工伤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但却被告知我的行为不构成工伤,并基于我已办理医疗保险,建议我去找医疗保险部门报销医疗费用。而  相似文献   

5.
王萱 《职业》2003,(11):45
[案例] 老王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上班途中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时被一辆自行车撞倒。由于老王年纪比较大,被撞成骨折,而肇事骑车人却溜之大吉。老王通过治疗康复后,向公司提出,在治疗伤病期间他应该享受工伤待遇,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而该公司原来对老王是按病假标准处理的。人力资源部对此意见不一,因为事故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绝大部分人倾向于给老王定为工伤。人力资源部经理感到很棘手,特向律师进行咨询。  相似文献   

6.
《老年人》2004,(2):38-39
本刊2003年第12期、第10期分别刊登了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规定后,有读者来信询问企业单位的工伤人员是否也享受伤残保健金。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单位工伤人员根据《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不称为  相似文献   

7.
我是某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一天,我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进行保洁服务时,不小心从凳子上跌倒在地,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及时将我送到医院治疗并通知家政服务公司前来支付医疗费。而家政服务公司认为我是在为他人服务时受伤的,应由接受服务者承担医疗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我的医疗费呢?  相似文献   

8.
邢新民 《职业》2002,(2):26
编辑同志: 今年元旦期间放了5天假,但我们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一些员未能放假休息.过后,公司对这些员工安排补休,这些员工说什么也不同意,非要公司支付300%的加班费.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请问,元旦放假期间安排员工加班是否一定发给300%的加班费?  相似文献   

9.
颜东岳 《职业》2014,(10):63-63
编辑同志: 我所在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时制,即只要员工每天完成规定数量的合格产品,公司便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当月工资。从半个月前起,为能提早时间回家过年,而又不耽误自己的工作、影响公司生产,我便主动延长下班时间,且常常工作到很晚,甚至双休日也照常上班、延时,希望能尽快提前完成全月的生产任务,以便“挤出”更多的时间。公司虽然对此表示认同,但又明确表示,因公司并没有要求我加班,也没有对我增加任何产量,故我的情况不属于加班,我无权要求支付加班费用。请问,公司该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10.
Q :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工人,经常受派到客户单位维修设备.上个月,我在出差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我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的各项费用、医疗费等,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11.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经常碰到一些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些员工认为自己没有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也没有接受过公司的培训,解除合同可以不打招呼就走人;另有一些员工认为无事情需要交接,也无档案转移等问题,可以不办离职手续.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自动离职的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员工离职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们也不予理会,是否有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2.
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员,上个月受公司指派出差半个多月,包括两个双休日.这个月发工资时,我发现公司并没有支付双休日四天的加班费.但公司认为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没有加班费,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出差补贴里了.公司的解释并不能令我满意.请问,单位应否向双休日出差在外的员工支付加班费?  相似文献   

13.
鲁志峰 《职业》2005,(11):31
Q.我的一位朋友因与领导关系不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但尚未来得及办理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就忙着找工作了,他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支付当月工资,公司以尚未办理完交接为由,拒绝支付当月工资,请问公司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广州JasonA.《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朋友递交了辞职信后,未过30天就忙着找工作,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有权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由于你朋友在递交辞职信后并未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因此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当月工资。  相似文献   

14.
杨学友 《职业》2011,(13):63-63
Q: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就在合同即将到期之时,我假日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头部损伤,视力下降,被鉴定为9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病愈并得到肇事车主的全额赔偿后,我再到公司上班时,向公司请求换个自己能干的工作。公司提供几个新的工作岗位,我却感到没有合适的,正好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到期了。  相似文献   

15.
雁去留声     
《职业》2003,(9):46
[案例]清早一上班,某IT企业销售部的王经理便收到一封辞职信。尊敬的王经理:从我第一天来公司上班到现在已经有三年时间了,很荣幸能够有机会在贵公司贵部门工作,三年来我收获良多。在您的领导下,贵部门的所有员工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经历了各种风风雨雨,克服了许多难以想像的困难,为公司创造了不可估量的价值。同时,我也在您的精心栽培下,学到了许多知识、技能,积累了宝贵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但是,我也逐渐感觉到公司现在的发展环境、经营战略有一些地方是和我原来心目中的想法不相符的。我个人认为,一个舒适、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和有张有…  相似文献   

16.
Q:我在某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已有3年时间.不久前,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但我仍继续上班.最近,我到医院查出自己怀孕了.请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的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相似文献   

17.
周斌 《职业》2011,(13):60-61
2月15日,苹果公司发布《2010年供应商责任报告》,令两年前的苏州联建科技"正己烷中毒"事件再度浮出水面,并受到广泛关注。两年前的"正已烷中毒事件中,联建公司总共发现有137名疑似正己烷中毒"的员工,后经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正己烷中毒的共101人,其中91人完成了工伤等级认定,基本上是七至十级伤残。随着相关信息的逐步披露,目前这些中毒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在于:第一,一些中毒员工表示,  相似文献   

18.
廖春梅 《职业》2014,(34):69-69
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出于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后,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我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19.
问:一年前,年逾63岁的我因掌握着某种养殖技术,而被一家公司聘请为技术顾问,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五个月前,我在公司养殖基地进行技术指导时不慎滑倒,造成脊椎压缩骨折,不仅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还因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而构成八级伤残。当我要求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时,被告知公司并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而公司认为我不构成工伤,  相似文献   

20.
《伴侣(A版)》2014,(5):32-32
问:今年1月4日我休完产假到公司上班,得知目前公司状况不好,我的岗位没了。但是法律规定女员工“三期”内不得作为裁员对象,公司就给我放假3个月,从1月5日起到4月5日为止。就公司经营形势看,3个月的假期结束之后,我也未必能回去正常上班。如此耗到合同期满,还不如直接辞职。但如果我主动辞职,还能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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