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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3世纪,西藏已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公元17~18世纪,清王朝的康熙、雍正、乾隆三代皇帝掌权时期,更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治理,全面行使了对西藏地方的管辖权力.西藏地方事实上是一个行省.西藏地方政府完全隶属于清朝中央政府.本文试图就清代中后期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政策进行探索,总结一些历史经验教训,并通过历史事实说明西藏地方历来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清朝中央治理西藏地方政策的制度化和系统化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派遣驻藏大臣总理西藏事务,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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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藏大臣是清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其施政的举措,直接关乎中央政府政令的畅达与执行,关涉边疆地区的安全与稳定。驻藏大臣在驻藏期间除公务活动外,也创作了一定数量的具有西藏地方特色的藏事诗。将驻藏大臣作为诗人群体,考察其创作的藏事诗,发现诗中蕴含着比历史文献更为鲜活丰富的政治文化价值:充分展现了清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措施及成效,多角度描绘了清代各民族文化的大交融和国家的大一统,昭示了文人士大夫对国祚苍生的使命与担当,多维度呈现了清代西藏地方多姿多彩的人文与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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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用兵西藏是清治藏方略的重要内容,驻兵是用兵之后清政府在西藏进一步开展政治、军事工作的继续与发展。文章宏观地分析和研究了这一重要历史进程及其特点和影响,认为清代用兵驻兵西藏是清政府管理西藏地方过程中形成的一项制度,直接体现了清朝对西藏行使主权的力度和层面,其意义深远。它保卫了边疆、巩固了国防、安定了西藏、推动了西藏地方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促进了西藏地方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积极发展,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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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盖印档案、印章实物及文献史料,对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印的使用及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后认为,清朝西藏地方政府所用官印可分作中央政府封授、西藏地方制作和明朝遗存旧印三大来源体系。其中,中央政府封授官印与西藏地方自制印在使用过程中,它们的使用场合、受用群体、钤盖载体,以及发布公文权力的来源和文告的行政措辞都有比较严格的规范,并且二者形成鲜明对比;明朝遗存旧印是西藏特定时代背景和政治格局下的历史产物,其使用特点与清早期西藏的政治局势密切相关。上述问题的讨论,对于认识和理解清朝西藏地方政治制度以及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关系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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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历史档案中,有一部分属于非常特别的灾异档案,它们除了记载水灾、旱灾、雹灾、虫灾等,还涉及了旧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档案还记载了清代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灾区的大力援助,深刻地反映了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友好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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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西藏驻京僧人的主要职能是传播藏传佛教,协助处理政教事务。民国时期,因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处于不正常状态,原有的许多沟通渠道不通畅,因此,驻京僧人成为沟通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的主要渠道,其政治职能大大增强。在1920年后的十多年里,顿珠汪结、楚称丹增和降巴曲汪等西藏新派驻京僧人往返于北京、南京与拉萨等地的一系列活动本身,即是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保持关系的明证,具有积极意义。在这一时期,西藏地方多次按例选派僧人赴京任职,客观上维护了中央与西藏地方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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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元代中国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地方实行有效管理以来,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在主权管辖上一脉相承,中华民国时期亦是如此.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为改善与发展同西藏地方的关系,制定过许多政策和措施,体现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紧密联系,也体现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主权隶属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