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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规则之治,还是原则之治?--我国目前立法工作的重心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是原则之治,主要由原则构成,规则在其中是少量的;法律应当是规则之治,主要由规则构成,原则在其中是少数;行政法规主要应当由更细的规则构成,通常不宜再出现原则;行政规章则主要应当是对行政法规相关条款的技术性解释和适用范围的专业划分,它不能再创制规则,更不能确认原则.  相似文献   

2.
研究涉外侵犯商标权案的法律适用问题,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无疑能够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侵犯商标权的法律关系具有复合性,节约社会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标,既要求以适用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解决侵犯商标权的争议为一般规则,又要求以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的特定联系以及被请求保护地的顺序分别在具体情况中确定法律选择规则作为替代规则.而对于商标权合法性的判断应当依据权利授予国的法律,该国法不仅具有管理优势,而且能够在国际社会的范围内解决商标权行使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问题.  相似文献   

3.
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包括组织、规则、价值三个基本要素,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常常将自身价值定位混淆,同时还存在着内部证据难以收集的弊端、外部权力范围的制约等问题。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完善的出发点应当是人权保障,在此基础上施以严格执法。追究职务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不能将社会存在的问题转嫁于行为人,这有违人权保障与法律规定。让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同时还民以监督是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昭示着法律必须重视人的尊严的维护.在行政法上,尊严价值模式已经成为适当性模式与效能模式之外的第三种正当法律程序范式,强调人的个性、自治,把人视为主体和目的.由这一范武出发,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体现主体性、参与性、中立性与和平性的品性,强调执法目的的人本化、执法方式的文明化和执法结果的正当化内容.  相似文献   

5.
中国政府的管理规则系统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完善的政府管理规则系统是政府管理自身的基本工具之一.中国政府管理的规则系统包括正式规则系统和非正式规则系统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包括与政府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内法规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领导力量,虽然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主要在法律和行政系统规则规定的框架内运行,但中国共产党的规则对政府尤其是政府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起着约束作用.非正式规则可分为与正式规则相客和与正式规则相悖两种:与正式规则相悖的规则又称"潜规则",它是非正式规则系统中产生负面作用的一方;有些非正式规则也能发挥正面作用,如有时能提高执政效率,弥补正式规则的不足等.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正式规则应该作为政府管理的主要行为规范,以保证公共行政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非正式规则也在无形之中发挥着引导和制约的作用.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把那些符合公众利益的有积极作用的非正式规则上升为正式规则,并且限制非正式规则负面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6.
环境影响评价是正在制定中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国际协定的重要组成内容。作为一项国际法实践中得到普遍认可的环境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规则的最新发展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这一国际立法进程以建立协调有效的BBNJ法律框架为目标,以不损害其他相关国际法律框架为原则,赋予了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规则新的立法定位和现实意涵。在BBNJ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主要规则内容的确立过程不仅深刻反映了国际海洋法治发展演进的趋势,更攸关各国海洋利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对于新形势下的中国而言,需要从参与国际法治和统筹国内法治两方面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BBNJ国际环境影响评价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当下,形式理性的法律面临现实困境,即:司法裁决不能被公众认可,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也在下降.法官“以证据为根据”的裁判理念虽然符合法律实践理性的要求,然而也易引致对正义价值追求的放弃和忽视;公众则视“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为司法不言自明的正义要求.如何破解这一困局?文章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我国的观念认知进行了梳理,认为该原则在公众与司法者之间存在认知差异,从而导致裁决不能被认可.回应型法的有关理论值得借鉴,它认为应以法律的目的缓和引导制度,使其不拘泥于形式主义和仪式性,以探究法律中蕴涵的公正价值.在司法裁判中,应以公正为价值,兼顾对外部社会现实的关照,建立起以“证据事实”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归的“法律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8.
丁小萍 《浙江学刊》2007,103(3):214-218
社会性别是旨在实现性别公正而识别性别不平等的理论和法律分析方法。从社会性别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我国妇女法,我国妇女法仍存在明显的性别盲点,主要表现为:妇女法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不衔接;法律语言以男性为参照;在两性权利冲突时法益权衡的非正义性;规则缺乏或与原则相冲突使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虚化。为实现妇女法的性别公正的立法目的,必须完善妇女法,使妇女法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相应的措施有:在妇女法法律体系中明确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完善妇女法的立法技术;弥补法律规则的缺失;探索男女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相似文献   

10.
论民间规则与司法能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发生在中国的司法能动与西方国家的司法能动并不相同.这种司法能动通过"姜堰模式"、"东营模式"、"陇县经验"、"河南模式"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四种主要模式都是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具体经验.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条件有两种:一是在法律有漏洞时;二是当法律调整不能时.但在这两种情形下,民间规则进入司法不属于司法能动.通过进一步分析可知,民间规则作为司法能动前提的可能条件有五种情形:其一,法律虽然赋予其法源地位,但没有规定其是否适用于司法或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的情形;其二,尽管没有规定其法源地位,但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规定了其作用的情形;其三,法律上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其法源地位的情形;其四,法律上否定其法源地位,并排除其在司法上的适用的情形;其五,因当法律调整不能,用其替代国家法的情形.中国目前开展的能动司法活动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民间规则的重视,甚至可以说民间规则是这种能动司法的最重要的规范前提和依凭.民间规则作为人们交往行为规范的事实不可能被消灭,这就决定了以习惯为核心的民间规则在司法能动中所具有的特别地位和作用,也就决定了研究民间规范与司法能动之关系的基本意义.  相似文献   

11.
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与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认为,我国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强制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强制设定权与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的关系,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关系,行政强制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关系。而行政强制设定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则有授权规则,权利规则,时限规则,事项规则,补充规则。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司法化的观念障碍与立法缺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实现刑事法治的首要任务是厘清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观念及技术上的诸多障碍。观念障碍主要是指人们并未辨明三个悖论。 ( 1)规则变化与社会秩序 :罪刑法定表达的是对秩序的渴求 ,但作为规则的法并不能直接实现法治秩序 ;( 2 )立法权力与法律神话 :立法者通过成文法凭借权力表达一种真理话语 ,但对法律规则的依赖可能会产生立法一贯正确的神话或迷思 ;( 3)法条繁复与司法“懒惰” :以理性设计的方式进行规模化的法律生产的直接副产品是可能增强司法惰性。而技术障碍则是我国刑法中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对此作者从立法确定性、立法合理性和立法明确性三个角度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1930年,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大法官之一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 1872~1961)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演讲时提出如下观点:第一,法律要么属于人文学科的一部分,要么与之存在深刻联系;第二,律师和法学研究者们讨论和分析法律问题时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法律资源(如案例、法令、专注于法律方面的著述)的范围内,而需要从其他资源获得协助和启发;第三,法律之外的知识资源不是来自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而是来自我们习惯称为"人文学科"的领域中.  相似文献   

14.
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化解权利冲突最理想的办法就是进行权利限制.权利限制是法律为权利冲突预设的纠偏机制,不能无限扩张,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遵守一定的原则.特殊情形的财产交易中,为了让那些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或者更需法律特殊保护的权利得以优先实现,法律以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限制了出卖人和其他竞买人的权利行使,但是这种限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只能赋予特殊群体;二是只能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三是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房屋承租人的弱势群体状况发生变化,并且该制度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太多,法律效果并不明显等问题,已经没有继续保留的价值,应当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对WTO规则的适用问题,应当依据该规则的性质、内容,依照相关的法律由拥有独立审判权的法院来处理。法院是否适用WTO 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该规则在国内的生命力。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因而它对WTO 规则在国内的适用解释也具备法律效力。考虑到WTO规则的公法性、复杂性和模糊性,这种司法解释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同时鉴于中国基层法院在国际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尚比较缺乏,因此涉及WTO规则适用的案件应该直接由中级以卜的人民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16.
陈海峰 《社科纵横》2007,22(2):58-59
WTO的TRIPS协议就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问题规定了包括适用的主体、程序、范围和对象等方面的法律规则,然而这些规则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特别在适用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国政府尤其是海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求是学刊》2017,(4):69-76
强制性标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民法院一般依循"违反强制性标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路径展开司法续造。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法律属性",并且从技术、效果上讲,强制性标准不得也不能被拟制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能作为判断"强制性标准—合同效力"关系的媒介。应当将强制性标准归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畴,其规范合同效力的应然路径应当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社会公共利益。当违反强制性标准且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无效。《民法总则》施行后强制性标准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应当通过《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之"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条款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8.
合同错误效力的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炳生 《浙江学刊》2004,(5):138-143
存在错误的合同应当得到法律的适当救济,然而救济的后果并非取消所有因错误而签订的合同之效力.作为一项原则,单方错误的合同、表示方有过错的合同和一方自愿承担风险的合同,其效力均不应被否定,但这一原则的适用又受制于适当的条件.对于合同错误的处理规则,各国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并不完全一致,考察两大法系对各类合同错误效力的规定及其救济规则,是比较法合同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9.
司法是由专门享有司法权的机构所从事的执法活动 ,司法权仅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要获得司法的公正 ,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司法的独立尤其是法官的独立。实践中应坚持以现行法律为标准来评价司法公正 ,而不能用对与错的是非标准来评价。探讨司法公正而不作上述的界定 ,则难免见仁见智 ,反而破坏公正。  相似文献   

20.
法律是一种规则政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与政治的关系是法学研究特别是法理学中的老问题,中外历来都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个问题集中在法律的属性上,即法律是否具有政治性,是否可以脱离政治.西方传统的自由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法律,政治是政治,但立法与政治是有联系的;立法不可能脱离政治,因为立法是政党政治的产物,靠投票说话,这是谁也不可否定的事实,而司法则不同,司法是从大前提(已有的法律或判例)和小前提(案件的事实)出发,按照法律推理的逻辑做出判决的过程,不受任何政治因素的干扰,因此是客观的、公正的、中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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