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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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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是民主国家监督行政权力合法行使、保障公民法律权利的基本制度.当代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两大模式以两大法系为分野,它们的发源地分别是英国和法国.对这两种司法审查模式发展的探讨,不能离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他两个主要代表性国家--美国和德国.在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确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承继了封建时期的司法传统和观念,加之出于现实的考量,法院依据主权豁免原则不受理公民提起的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因此,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发展必然是一个逐渐突破和缩小主权豁免原则适用范围的过程.  相似文献   

2.
司法化: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重构之根本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周志红 《创新》2007,1(4):91-95
行政复议司法化是孕育于西方国家行政审查制度之理论和实践基础之上的一种改革模式。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及困惑,介绍英国、韩国及台湾地区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司法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提出促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重构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3.
胡炜 《国外社会科学》2023,(5):87-99+243-244
美国存在《清洁空气法》等制定法,但其空气污染诉讼主要以判例法的形式展开,法院在审查空气污染案件时采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欧盟应对气候司法审查的关键在于对各成员国有关强制减排制度的司法审查,欧盟法院在法律适用上也是以判例法为主,重视均衡原则的适用。“双碳”战略下,无论是依据环境政策对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并转、优化提升,抑或依据法律对私主体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均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加强环境司法审查对以法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大的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决策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查,从功能实现的角度起到了与欧美司法审查近似的功能。欧美应对气候变化司法审查均以判例法的形式展开,这也意味着我国指导性案例还有更大的挖掘空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司法审查的实施重点在于: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制定法的具体规定、阐发相应的法律原则、综合运用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和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完善了我国的诉讼制度,也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行政复议已被公认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方法。现代社会,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侵权行为在所难免。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以及法治精神的延伸进一步表明,在对行政权力的矫正和控制上,只依靠纯粹的司法监控,是不够的。人们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由行政机关自身来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和监控的必要性及优越性。事实上,现代行政管理的复杂性、高效率和加速应变,加之发生争议所具  相似文献   

5.
赵保庆 《学术交流》2004,(10):25-28
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和制度选择,而依法行政则在法治秩序形成的过程中处于关键的地位。权力必然腐败的"铁律"使得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成为法治的制度保障。在控制行政权力行使的各种监督形式中,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6.
<正> 目前使用"行政立法"概念的人越来越多,但使用中对这一概念涵义的把握却有很大区别.一种是广义的"行政立法",即"立行政之法",凡国家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普遍性规范的行为都称之为"行政立法",第二种是狭义的"行政立法",即"行政机关之立法",凡形式上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即凡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属"行政立法";第三种是最狭义的"行政立法",即"行政机关立行政管理之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有关国家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因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并非全部属于行政法范畴. 笔者认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  相似文献   

7.
中国行政复议后被告认定的法律规定具有特定的立法背景.由于行政复议体制的原因,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并没有改变行政复议的困境,反而出现了复议维持普遍化、复议不作为鲜有后顾之忧、复议不利变更禁止虚置等问题.在将行政复议界定为行政司法属性的基础上,确立原机关为被告的认定规则,客观认识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坚持诉讼期间暂停执行的原则,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履行好复议职责.  相似文献   

8.
入世将对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本文分析了目前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WTO的规则,提出了加强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建议:确保立法与法律实施的统一;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建立健全法律信息透明机制;建立和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9.
从印度法学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印度现代法学教育是由英国殖民者输入的,其发展相对滞后于普通法制度的建立.独立后,为满足经济和社会改革的需要,印度虽曾经对法学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印度宪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关系、司法审查、司法独立及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与基本特征基准.这些问题与印度的经济和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其中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关系尤为引人注目,如何控制司法的能动主义、防止司法审查权的滥用,足解决上述热点问题的一个共同话题.  相似文献   

10.
由于历史背景、政治制度和文化环境的不同,各国行政复议制度在名称、具体规则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俄罗斯行政重新审查制度(лерсмотр)的权力来源、审查范围、程序规则等与法国的行政救济、英国的行政裁判和日本的不服审查制度比较,有其独特之处.伴随着"人权"宪政原则的确立,俄罗斯行政重新审查的功能也发生了由"救济权力"向"救济权利"的倾斜.  相似文献   

11.
从行政诉讼视角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性质和任务可透视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基本关系,即司法权监督、制约着行政权。其方式是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这种制约具有单向性和被动性的特点。但与我国法制建设的阶段性相适应,有些行政权行使的空间如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国家行为等,就不渗入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当然,司法权不能替代行政权,而行政自由裁量也不绝对排斥司法审查,当自由裁量显失公正或达到滥用的程度时,亦应受司法权的制约。  相似文献   

12.
王坚 《社科纵横》2012,(4):70-71,81
目前的行政复议制度运行失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已经众所周知,理论界和政府对改革行政复议制度的必要性也已达成共识,然而改革的路径选择却有不同的看法,但多数论者都意图通过强调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和复议程序的公正来寻求行政复议制度的活力。可是,就中国改革的现实国情,过于强调机构独立的思路似乎难以操作。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彰显行政公开的原则,用阳光监督来保障行政复议过程的公平正义,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3.
马永伟 《社科纵横》2008,23(8):69-71
WTO规则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其中规范、透明和程序法定的法律规则必然对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巨大冲击.WTO规则复审制度的要求也对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提出了新课题.为与WTO的规定相协调.在目前中国司法体制的条件下.可以根据中国的承诺通过对司法审查模式之选择,改革并完善中国司法审查相关制度的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14.
裁量标准基本理论问题刍议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王天华 《浙江学刊》2006,(6):124-132
本文针对近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大量制定裁量标准的行政法现象,对裁量标准的概念、性质、理论基础、功能、与司法审查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文章认为,裁量标准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所执行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是行政机关行使立法者所授予的行政裁量权的必要手段,其理论基础是“裁量一元论”;公开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判断过程是裁量标准的最基本的功能,应当以裁量标准为核心构想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公共利益的保护单纯依靠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违法或不作为而侵害公共利益时,没有建立依法追究行政机关责任的机制,公共利益的受侵害得不到救济。这表明司法最终原则没有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得以有效贯彻。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民事诉讼制度之后,一般是从民事诉讼制度中逐渐分立出来;公诉制度是刑事诉讼的特有制度,如何使其与行政诉讼制度相结合,建立起一种新的行政诉讼制度,以保障公共利益受侵害时能得到救济,是近年的一种理论探索趋势。当一种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人对此提出异议,或者无法向当事行政机关以外的机构提出异议时,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当然不能得到纠正。在这种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得不到有效救济的情况下,国家就需要设立一个公共利益代表机关对这种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司法作为衡量行政行为的善恶。检察机关依其性质就是这样的公共利益代表机关,不仅有权依法对这一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而且有义务对这一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在这一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机关是原告,做出这种违法或不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相似文献   

16.
建立健全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是实现基本人权的重要制度保证.具体到表达自由的基本人权,违宪审查制度至少可以在五个方面有助于该项自由或权利的实现:可以限制政府随便制定限制表达自由的法律、法规,否决行政机关采取的不当限制表达自由的行政行为;能够纠正政府制定的限制表达自由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发布的通知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与言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采取的行政措施的质量;是民众表达自由的一种救济措施;有利于维护关于言论法治的统一;有利于积累相关方面的经验,从而提升处理言论问题的能力.  相似文献   

17.
生态环境问题与环境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具有直接关系。“官告官”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主要聚焦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这一微观行政行为认定,检察机关以司法手段保护环境公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标准不统一、认定规则不一致,对于法定职责的认识存在分歧。未来应树立权责一致理念,严格区分“监管职责”与“管理职责”;应明确将“是否具有履行职责可能”的认定纳入审查范围,科学合理确定履职期限;应采用行为主义的裁判标准,明确回复检察机关建议仅仅属于程序性规则之要求,从而发挥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环境公益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转型中国的现实决定了中国行政审判法官在致力于完成克制司法这一现代性课题之时需承担起能动司法的任务。在常规案件中,以克制为基本立场,追求法律形式理性,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行政国时代尊重专业化行政的必然结果。法官对法律形式理性的坚持,自觉抵制法外因素的影响,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强化民众对法律的权威性印象。在疑难案件中,能动司法克服人类理性的局限性,有效回应转型社会需求,并通过个案审查的形式逐步确立对行政权力的全面控制,从而完善法律之治。然而,能动司法有其难以避免的正当性和能力不足问题,在中国行政强势的背景下,甚至可能沦为行政机关借以实现行政目标的工具,因而需谨慎为之。  相似文献   

19.
德国的生态环境监管是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监管体系。法律制度上,德国是以生态环境行政法律制度为中心;在监管理念上,德国的生态环境监管秉持法治国家理念、整体性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合作治理理念;在监管手段上,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直接管控、间接管制和包括规划在内的具体措施;在监管措施的执行上,德国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广泛的行政执行权力,行政机关可以自己采用包括执行罚、行政代履行和直接强制等手段;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实施监督上,德国强调法院对监管制度实施司法监督,德国就行政监管对个体主观公法权利侵害采取了无漏洞的保护,同时,环保组织通过行使行政公益诉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责。德国的生态环境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环境法典编撰和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持不同现点,实践中高校教师寻求司法救济屡屡受阻,教师权益维护状况堪忧.厘清职称评审行为性质,拓展职称争议救济途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职称评审权的法律性质应为行政权,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相应权力并加以实施,该行为应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具有可诉性,司法审查是必然选择.建议司法审查应确立有限审查、低密度审查的原则,法院只能对职称评审决定是否符合法律原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除非专业的判断评价明显违法或显失公正.在法律适用上还应对审查范围、审查事项、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加以梳理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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