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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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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家庭立法的类型前面我们讲过许多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问题。保持一个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人们愉快地生活和稳定社会秩序都有很大的作用。那么怎样才能保持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呢?一靠法律,二靠道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古今中外的统治阶级都很重视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稳定婚姻家庭秩序,从而维护他们的统治,同时也利用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的道德观念来达到这个目的。我国也是同样。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各个朝代的法律,例如汉律、唐律、宋律、明律、清律都包含有婚姻家庭的内容,而封建礼教又起着维护和巩固封建婚姻家庭秩序的重要作用。在我们当前的社会条件下,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本质和过去大不相同了,但是从运用法和道德来维护和巩固婚姻家庭秩序这一点来说,和过去仍是一致的。在婚姻家庭问题上,道德规范比法律规范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我国古代  相似文献   

2.
儒家主张德治仁政,法家奉行依法治国,表面上针锋相对,其实都与人性理论一脉相承。孟子的性善说为仁政提供了可能性,韩非的人性自私自利说论证了法治的必要性。其实,儒法乃至先秦政治哲学在人性之中寻找统治之方的做法透视了人性与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但其各执一端所导致的在各自领域道德和法律的僭越带有致命的理论缺陷。这些经验和教训对于当代具有借鉴、启迪和警示作用。  相似文献   

3.
《红楼梦》为我们展示了清朝复杂的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从中不仅可以发现封建王朝的宗法伦理观念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特点,同时由于清王朝是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变革时期,与以往各代的封建法律相比,其对婚姻家庭的法律控制已相对宽松。  相似文献   

4.
婚姻法也叫婚姻家庭法.它究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还是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在我国法学界至今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婚姻家庭关系,不是契约关系,更不是商品关系,把婚姻家庭法纳人民法体系中是不合适的,而应将婚姻家庭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传统的民法体系,并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婚姻家庭制度与民法的其他制度的联系,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应纳人民法体系.其理由是: 一、根据传统的民法体系,婚姻家庭法包括在民法中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都包括在民法中.这一点,在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罗马法学家盖尤士在其著作《法学阶梯》中,对罗马法的结构,即罗马私法的编制进行了探索性的尝试.他以权利的主体,客体和保护为思想脉络,将罗  相似文献   

5.
论道德的第二土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讲人性和不讲道德是一致的。人性丢了,兽性附体;道德崩溃,人性遭殃。这是在社会遭受浩劫中有目共睹的事实。在道德和人性的问题上,我们要弄清它们之间的内在必然性,懂得道德和人性的依存关系,认识倡导道德必须张扬人性的道理,以便让道德之花在社会主义祖国四处飘香。  相似文献   

6.
三月五日,上海市社会学学会和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筹)召开了关于婚姻家庭道德问题的讨论会,学习讨论胡耀邦同志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批语,市妇联、法院、公安局、民政局、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分校以及一些新闻出版单位和基层单位的社会学学会  相似文献   

7.
马春婷 《社科纵横》2007,22(1):40-42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在法理学中是一个永恒的问题,不同学者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本章从对中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述中得出道德与法律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其对于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陈庆安 《唐都学刊》2008,24(1):105-109
犯罪是人性恶的外在表现,人性是极其复杂的,既有本性恶的一面,偶尔也不乏善的闪现.但人性中恶的一面,在社会生活中常常会掩盖善的一面.对于人性中恶的一面,不能寄希望于自律和道德教化,必须严密法网,建立完善、科学的制度,通过人性化的外在制约来抑制犯罪.同时,也应该尽力维护和发扬人性中善的一面以对抗和牵制恶的一面,为此,道德教化作为抑制犯罪的辅助力量,也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婚姻的道德原则,是要求男女双方在平等互爱、完全自由的感情基础上缔结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我们用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来衡量我们今天的婚姻现实,就会发现,我国目前存在着许多不符合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婚姻。但是当这种婚姻还存在的时候,没有人说它不道德。因为它在表面上维持着一个婚姻家庭,而不管婚姻当事人是否痛苦。但是只要这种婚姻家庭破裂(不管通过何种现象表现出来),就会有人说它不道德了。这主要是由于封建思想还在那里产生着影响。  相似文献   

10.
荆学民 《求是学刊》2007,34(1):38-45
道德信仰是一个生成的完整范畴。“道德”是其基础,信仰是其“着力点”。道德信仰是指道德的形而上学之基础,一是指道德形成的前提性的精神基础;二是指道德的终极向往即道德的最高目标和最高境界。对“人性”的理解及其相应的态度(信仰)是道德形成的精神基础;对“人生意义”的理解及其相应的态度是道德的最高目标和最高境界。道德信仰之所以是必要的,在于它依赖信仰实现道德中所谓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人们对“人性”与“人生意义”有相当不同的理解,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信仰也据此产生两种不同的指向:一是世俗的现实生活指向;一是超俗的宗教生活指向。深化道德信仰研究,有利于明晰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基础,有利于强化社会主义道德的凝聚功能,有利于改善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方式。  相似文献   

11.
摩莱里是 1 8世纪法国文学史上最神秘的人物之一。《自然法典》是其代表作之一。摩莱里以自然和理性为基础 ,分析了人性的本质 ,深刻批判与揭露了私有制 ,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提出要彻底消灭私有制这一“罪恶之根” ,建立符合自然精神的、促进人类永远幸福的政治道德制度 ,并且制定了一部“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作者认为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 ,自然法思想不仅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 ,而且也对无产阶级革命起过一定的推动作用。一、人性———自然法律的前提“大多数的哲学家”认…  相似文献   

12.
吴悠  孙起 《社科纵横》2003,18(2):41
媒介自律主要是职业人道德自律 ,它与法律的关系是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中演变来的。本文试图以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为起点 ,讨论在新闻媒价中存在的道德与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崇明 《浙江学刊》2007,(6):77-82
加尔文的人性学说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上有重要影响。加尔文首先勾勒了堕落之前人性的完美图景,但他却因此难以合理地解释堕落的发生,也不能令人信服地说明堕落之后人性何以完全败坏、在各个方面都彻底陷入罪中。加尔文对人性的猛烈贬斥使他的人性学说陷入自相矛盾之中,曲解了人性的现实,不能解释人的道德选择,并且贬损了基督教所确立的上帝的正义形象。  相似文献   

14.
史卫民 《社科纵横》2007,24(4):38-39
分居制度是指夫妻双方终止同居义务,但仍保留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时至今日,分居制度已成为与离婚制度并存,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达,中国也亟需建立分居制度。我国的分居制度应就分居与离婚的关系、分居理由、分居形式、分居的法律效力、分居的终止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建全和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5.
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和法伦理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人"是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和法伦理学一以贯之的主题。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人生价值和行为的正当性问题。应用伦理学一般是指通过伦理学论证的价值理念和原则规范,在具体生活领域中的应用。狭义的应用伦理学是伦理学的新形态,因为它确证了传统伦理学所没有容纳的人性的新纬度,即人的类本性,因此具有了传统伦理学所没有的内涵、特征和方法。法伦理学既是广义的应用伦理学,又是狭义的应用伦理学,同时法伦理学还常常被作为法哲学的一个分支,但无论其学科归属如何,法伦理学的任务就是通过对法律的道德论证、反思和批判,确定法律实践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从而维护人生价值,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6.
司丹 《学术交流》2012,(6):52-55
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是老年人赡养的两个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渐健全,老年人的物质赡养已基本能够实现,随之而来的是精神赡养问题的凸显。与物质赡养不同,精神赡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需要赡养义务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高度统一。一方面,赡养人需要道德约束,其内心的道德自觉决定了精神赡养履行时的质与量。另一方面,赡养人又需要法律强制,当其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或者其履行效果未到达最低标准时,就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障精神赡养的实现。因此,在精神赡养过程中,如何确定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边界,如何平衡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已成为精神赡养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法律的基础是什么,这需要从其历史基础、社会关系基础以及道德与宗教基础三个维度来考察。实证主义法学派是把法律视为政治工具,自然法理论则把法律视为道德工具。而历史法学派则把法律看做群体记忆的表示,历史发展中的社会特质。实证主义法学理论与自然主义法学理论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最近几十年中开始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缓和,然而,自然法学者与实证主义最终在对法律规则的解释上还是分离的。实证主义与法律自然主义之间的争论所缺失的是对法律历史维度规范性意义的认识,这种冲突可以在历史具体情形中得以解决。历史在其动态意义上与政治和道德、意志和理性一起成为法律的基础。必须援引历史才能对法律产生一种适当的理解。将历史法学加入到流行的政治法学派和道德法学派中去,以一种新千年的眼光来看待处在危机中的西方法律传统,以及西方法律传统与其他法律传统的融合。上述三大学派的融合,即或许可称做整体性法学。  相似文献   

18.
蔡宝刚 《求是学刊》2007,34(6):93-99
科技与法律都源自于并服务于人性,要实现人性科技的终极目标就需要对科技活动进行符合人性主旨的法律导引,从人性根基的维度探求法律对于科技的深层影响力。这主要表现为法律对人的科技创造力的开发及建设性指向导引,法律对人的科技创造活动自由的权利促进与维护,法律对人的科技创造成果的利益回馈以激励动力,法律推进保障人性科技基础上的创新型国家建设。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中儒家主张"德治",其德治思想异常丰富、完整;而法家则主张"法治",因而形成了"德治"与"法治"的理论博弈."德治"思想强调道德在处理人际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而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存在忽视法律重要作用的错误倾向,其结果必然导致"人治".而法家"法治"思想虽然与今天的法治理论有重要区别,但它看到了法律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处理人际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缺陷是不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因而轻视道德的重要作用.现代社会,道德和法律二者不应是博弈的关系,而应是相互蕴涵、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只有秉持这一理念,我们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代西方国家,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似乎已经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一方面,法律作为现代社会的守护神,其权威性地位日益加强,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压力和人的心理惯性使人们的行为向“自然合法”转化,法律的制裁性大大减弱,法律的道德化、人道化成为共同趋势。另一方面,道德的法律化(即道德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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