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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我是国有企业职工,最近单位职代会审议,制定了一个内退规定:男职工年满56周岁、女职工年满46周岁,不论工种和岗位,一律办理内退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我身体较好,不愿办内退手续,但不知企业这一规定有何法律依据?很多同志也不想办内退,应怎样处理这件事?读者答:关于职工内部退养问题,国务院1993年4月20日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  相似文献   

2.
不久前,芦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因企业内退协议引发的集体争议案,该案反映了企业内部改制中存在的弊端及在今后工作中企业应避免的问题。案情:申诉人乐某、孙某等8人系芦山县某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申诉人诉称,他们于1998年12月依据公司《关于职工内部退休事宜暂行规定》和2002年制定的《职工内部退养办法》分别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签订了内部退养协议,按月领取内退生活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2004年12月,企业由于改制要终止内退协议,申诉人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协议未果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仲裁委确定《职工内部退休…  相似文献   

3.
咨询台: 我是某国有企业在册的内退员工,于2002年内退回家,社会保险由原国有企业负责缴纳。2005年我到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3年底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行了破产清算并对员工进行分流解散,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认为我属于国企内退职工,已在原国有企业享受社保待遇,在解除劳动关系时,  相似文献   

4.
咨询台:我县某企业是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该企业一名职工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该职工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对不符合文件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还有4000多元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找到企业解决,企业说没有政策依据不予解决。工伤职工有意见上访要求解决。请问这4000多元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是由企业承担.还是由职工本人承担?如果由本人承担,以什么政策依据来说服职工?  相似文献   

5.
正咨询台:我是某国有企业在册的内退员工,于2002年内退回家,社会保险由原国有企业负责缴纳。2005年我到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3年底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行了破产清算并对员工进行分流解散,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认为我属于国企内退职工,已在原国有企业享受社保待遇,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不能按照其他在职职工的方式进行经济补偿。请问,我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佘勤  相似文献   

6.
王某系巴中市巴州区一国有企业的职工。其所在企业自2004年起开始进行改制,职工下岗每月领取生活费,并允许自谋职业。王某在此期间到一建筑公司的工地当电工。今年2月25日,正在工地作业的王某被电击身亡。事发后,王某的亲属要求建筑公司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给予赔偿。同时向原单位提出支付王某在企业改制中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7.
巴中市最近出台新政.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新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到8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之一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整到20万元;参保职工对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由20%降到10%;  相似文献   

8.
有问有答     
问:2010年3月,王某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亦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2010年6月,王某在工作中被机器砸断右手食指,住院7天,医药费、生活费及护理费均由该企业支付。出院后,该企业负责人主动找到了王某协商其伤残待遇,最终因  相似文献   

9.
咨询台: 我公司有一名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为五级。该职工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企业的规定.给予其2万元的经济补偿费.过后,该职工又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公司应按工伤五级计发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根据原省劳动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按15年一次性发给伤残抚恤金和14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同时裁定.在支付抚恤金和医疗补助费时将已支付的解除劳动舍同的经济补偿2万元扣除。但该职工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能扣除。而我们认为该职工只能享受工伤五级待遇.不能二种待遇都享受,请问是否正确?[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中年职工是企业的骨干力量,他们的经验丰富,业务技术熟练,可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这部分力量却纷纷提前"内退"。据笔者对某市50多家企业中年职工提前"内退"情况的调查,中年职工提前"内退"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女性远大于男性。女性内退的比例占所调查内退人员的80%左右。二是自愿内退远大于强制"内退"。调查中笔者发现职工自愿"内退"的数量就占内退总数的85%以上。其余不足15%是企业搞减员增效的年龄上"一刀切"内退的。三是内退年龄普遍提前。根据劳动部门有关指导性意见,职工离退休年龄3—5年,经职工本人申请,企业根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申诉人夏某,原系某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职工被诉人: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有限公司)案由: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申诉人夏某诉称:申诉人原系某物资局所属单位生产资料总公司的职工,去年三四月间,因原单位体制发生变化,申诉人随其他职工一起由物资局统一安排到被诉人单位。从此时开始,申诉人一直患病治疗休息。申诉人因生活费无着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无人问津,多次找过被诉人、企业主管部门物资局。虽经多次协调,但一直无结果,申诉人迫于生活,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定被诉人:给付申诉人生病至今生活费共1万元;为申诉人办理基…  相似文献   

12.
分流富余人员是企业的一大难题,近年来不少企业在分流富余人员方面作了积极的尝试,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但也有些经验要因自身实际而定,如有的企业不根据实际,减员"内退"以压缩多少多少人为目的。而忽视了其中"隐患"。何谓"内退",即职工不符合正常退休和"病退"条件,而在企业内部参照退休待遇先行离岗退养,待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方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从编制上讲,在册不在编。企业"内退",作为消化、分流富余人员的经验,从面上看,解决了企业人浮于事的问题,起到了"消肿"的目的,还腾出了岗位,让青年人上,有的因此还精简机构,合并岗位,起到了"精兵简政"的作用。但实际上若认真分析,不难看出个中弊端。从根本上说"内退"没有真正减轻企业负担。其理由:1."内退"职工仍属在  相似文献   

13.
启萌 《新劳动》2002,(24):50-50
您好,我们企业因为经济效益不太好,职工年龄结构偏大,厂里决定让一批老职工办理了内退手续,工资全额照发。但是现在一些老职工怕企业发工资没有保证,想让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机构发,他们说既然让他们退休了.就应该由社会来管,这才是社会保险。启萌,您帮我出出主意,怎么样才能把道理讲清楚呢?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否享受正常退休待遇会东县建筑公司来函咨询:本公司一名职工因病已内退一年,现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10年,这种情况可否办理退休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现根据有关现行政策规定对此问题答复如下:《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缴费年限计满10年不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比例为,缴费年限满10年为15%,每增加1年,增加1%;过渡性养老金按其未建立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算。  相似文献   

15.
《劳动者》2005,(10):39-39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谓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前一个月的工资吗?此工资具体包括什么?如果该员工只是上班半个月就发生工伤,那么员工工资应该如何定?如果单位拒付这笔费用,员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6.
你局《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现函复如下:一次性离职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对归侨、侨眷职工因出境定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享受退休待遇而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应根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分别从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法规增加了工伤待遇支付范围,提高了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并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及追偿.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宗旨。但工伤待遇支付标准的提高,给工伤保险基金的平衡运行也带来了一些困难和矛盾。大幅度增加待遇支付而没有相应提高参保缴费费率标准.先行垫付带来的当期基金支付压力.以及追偿难造成的基金坏账风险,将加剧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难度.可能导致统筹基金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在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过程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应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8.
企业职工内部提前离岗退养(简称"内退"),近一两年来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内退现象在企业和社会上产生了一股不小的冲击波。请先看一组来自企业改革前沿的镜头:A、皖中一家10万多人的特大企业,1993年上半年内退人员猛增20%以上,个别处级干部也写报告要求提前退休;B、某市一家与意大利合资的绢纺企业,职工3000多人,从1988年实行劳动力优化组合以来,企业内已形成了3次内退高潮,内退的年龄条件一宽再宽,到目前的45岁,仍有一些工人纷纷要求再放宽,要求内退的职工达8、900人之多,该企业已批准内退180人,远远超过了该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正式退休130人的退休职工队伍。中外合资后如按外方管理要求,将有近千号人走入"富余"之列,企业对一浪高过一浪的内退热只好顺水推舟;  相似文献   

19.
企业为了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在内部实行一种有别于正式退休和“下岗”的行为——让富余人员退出岗位休养,又称“内退”。实际上能真正实行“内退”的企业,大都是经营独特,效益尚好的企业。例如某电信企业规定,“内退”职工可以一次性获得补贴1—2万元,此后每月按时足额领取其内退前月工资90%的内退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用企业仍然为他们缴纳和发放。显然能达到达种效果的企业,没有相当的经济效益作后盾是难以办到的。  相似文献   

20.
正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又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拒绝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先行支付,之后再由相关部门向用人单位追缴。这便是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这一内容清清楚楚地写在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然而,到今年7月1日,实施3年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仍未在全国范围内"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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