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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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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战国授田制有两个特征:一是授田对象为全体人民;二是土地授予后仍归国家所有,被授予者没有私有权。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受田宅律文,其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系统的复员人员,而非全国人民,"授田"授予前属于国有,但授予后即归被授者私有,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因此,汉初土地制度是私有制,汉代不存在战国授田制性质的土地制度。刍稿税与田税是不同的税种。秦朝刍稿税按顷计征,但田税按实有亩数征收。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大量材料证明,汉初田税是以亩为单位,按实有亩数计征的,所谓西汉田税以顷征收的说法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2.
汉初授田制的推行使得普通百姓有田百亩成为可能;国家在制度层面虽然允许土地买卖,但授田制内在按爵名田的规定成为资本流向土地的制约因素,田税以受田顷亩为基的征收机制更成为土地交换的内在障碍.从很大的程度上看,授田制背景下的土地买卖绝非放任自流.  相似文献   

3.
最新公布的里耶秦简揭示了更多授田制的细节。从申报来看,吾武和寡妇憗的"谒垦"便记录了迁陵的授田程序。主要有自报、审定和复查三个环节,其重要发现是,在迁陵乃至洞庭和更多地区授田是按小块土地分批授予的,以及管理授田的"田"均按乡设有"左田"或"右田"等。根据对刍稾的征收,在迁陵地区还允许跨乡授田,没有一夫百亩的限额。在耕作方式上,迁陵地区的垦田均大量休耕,被称为槎田或田。它的特点并不在于造田的方式,而在于"岁更"的耕作方式。由此可以推算,迁陵民田每户平均当有耕地70亩左右。至于田租,新出秦简则完全证实刍稾是按实际授田数征收的,并间接证实了土地兼并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春秋中叶“初税亩”之前,禄赏从属于宗法分封,与此相应,在所有制关系上形成了土地王有之下的等级占有制,在分配关系上形成了按封土分割地税收入的等级榨取关系。“初税亩”之后,改用以谷禄为主的俸禄制,赏田逐渐朝赐税的方向转化,领取谷禄的官吏不再对禄田享有经济上的占有权,庶人与土地的关系由疏运转向密切,由暂时使用变为永久占有。本文对学术界流行的“军功地主论”提出疑议,对军功地主兴起的时代、士卒赏田以及军功奖赏在生产关系变革中的作用作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5.
"复故爵田宅"诏表明西汉继续秦朝授田制,刘邦时代不存在授田困难问题。《二年律令》是现实施行的法律而非"一纸空文";汉文帝"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不等于在制度上废止授田制;汉武帝"田宅逾制"之"制"是汉初旧制而非武帝新立之制。郑玄"汉无授田之制"有其特定含义,均不足以否定西汉授田制的存在。西汉授田制系因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非因某一位帝王的某项政策而废止,更不能因为土地兼并而否定《二年律令》授田制的历史存在。  相似文献   

6.
西汉在中国经济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自战国起,传统经济制度的基本要素开始孕育.至西汉中期,以各种经济转型为标志,传统经济制度正式确立.西汉经济转型的主要特征为:以"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以"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为内容的租佃制成为最主要的土地经营方式;以"上林三官钱"为法币的五铼钱开始由中央政府统一铸造并发展成为最重要的货币形制;盐铁官营、酒榷、均输以及平准等成为最主要的工商经营方式.  相似文献   

7.
一、度地而税向度人而税的发展据《史记》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①说明中国古代的赋税及其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在中国古代,广义上的农村赋税包括贡纳、工商税、徭役、土地税和户口税等。本文只关注按土地或按人头征收的实物或货币这一狭义上的农村赋税。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上,农村赋税制度经历了度地而税和度人而税交替演变的复杂过程。在中国奴隶制时期,按土地征收的税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②。夏时的贡、商时的助、周时的彻,都是按土地…  相似文献   

8.
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租秦征收租赋的标准是什么?杜佑、马端临皆言“舍地而税人”。有的同志认为秦“田租的征收办法,是以一户(五口之家)有田百亩的假设,而按人户征收的”。其实,秦的赋税制度是既“税人”而又未尝“舍地”。一部分按人户征收,若户赋之类。而田租刍稿则是按四亩征收的。这可从如下事实看出。第一、出土秦律《法律答问》指出:已经向农民收了租,不报,叫做“匿田”:“弗徭使,弗令出户赋”,叫做“匿  相似文献   

9.
西汉是中国传统经济制度的形成时期.自战国起,传统经济制度的基本要素开始孕育.至西汉中期,各种经济转型相继完成,包括以"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为特征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以"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为内容的租佃制成为最主要的土地经营方式;以"上林三官钱"为法币的五铢钱开始由中央政府统一铸造并发展成为最重要的货币形制;盐铁官营、酒榷、均输以及平准等成为最主要的工商经营方式.西汉经济转型之完成,标志着中国传统经济制度的正式确立.  相似文献   

10.
秦与汉初的田租制度呈现出以劳役租为基础,兼有定额租因素的杂糅形态。纳租户每年将全部耕地的十分之一划出作为税田,税田内作物全部作为田租上缴。每年在作物成熟之前,乡吏参考土地的地力、作物种类、年景等因素“取程”,计算出税田内作物的产量,并以此作为每户田租缴纳的下限。收获季节,在政府的监督下,每户将税田内的作物收获并上缴,如果出现低于缴纳下限的情况,则需要补齐。秦与汉初的田租制度具有较强的过渡性特征,本身并不完善,加之西汉文景以来厉行低田租政策,这一制度随之瓦解。  相似文献   

11.
从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看,秦汉户税包括户赋与户刍,其特征是以户为单位,按户征收.户赋的基本形态是货币,户刍的基本形态是刍草.秦户赋可以折纳为实物征收;汉初户赋每年每户征收十六钱.秦汉户刍每年每户征收一石,可以折纳为钱征收.在征收数量上,户税远轻于人头税.汉初户税的征收对象为卿以下等级,是几种主要赋役的征发对象中等级覆盖范围最大的税种.秦汉户税自秦孝公十四年开始征收,约于汉宣帝时废除.  相似文献   

12.
一近年来,随着秦代简牍的大量发现,再结合《周礼》、《汉书》及诸子百家等历史文献的有关记载,越来越多的同志主张:战国时期普遍实行的是国家授田制。如李瑞兰先生说:“大量的文献和出土资料证明,当战国之时,列国政府凭借对全国土地的直接支配权,以‘分田’、‘均地’、‘行田’、‘授田’等各种名义,普遍推行着国家授田制,可以断言,国家授田制是战国时代最基本  相似文献   

13.
一般研究两汉土地制度者都注意“名田制”,即“以名占田”的土地私有制。因为土地私有制在两汉时代是汪洋大海,是具有普遍性的土地制度。不过,“假田制”也不是孤岛。特别是从假田制与假税制的推行,使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的角度看,假田制对当时和以后的历史都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假田制与假税制作一番探讨。 所谓“假田制”,就是把国有土地租给无地农民耕种,在史书上称为“假民公田”。政府向租种假田的农民征收地租,即称为“假税”。这是在两汉土地私有制及土地兼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政府为了安置贫民,使其能回到农业生产上来,以增加经济收入,  相似文献   

14.
“相地而衰征”新探──兼谈春秋战国田税的征收方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地而衰征”新探──兼谈春秋战国田税的征收方式臧知非苏州大学历史系“相地而衰征”,是管件相齐时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揭开了我国田税制度的历史新篇章,影响深远,历来为治史者所重视。但是,其具体内容如何?究竟如何“衰征”?因史文不明,迄今不甚了了,古今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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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秦汉的刍、稿税制度,史籍记载十分简略,以致对刍、稿税的征税数量和征收办法,均不明白;至于刍税同稿税的比例以及刍税与稿税之间是否存在折纳关系等问题,更漠然无所知;尤其是刍税内部,有无类别的区分,几乎不可想象。而所有这一切,都可以从江陵汉简中获得确凿的证据。因此,通过江陵汉简可以看出西汉前期刍、稿税制度的巨大变化。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7,(5):179-186
根据汉代不同时期刑徒兵役的特点,大体可划分为西汉前期、武帝至新莽、东汉三个阶段。西汉前期,"无为而治"思想使得征伐不多,加之以授田制为基础的征兵制可保证充足的兵源,故此时征发刑徒服兵役尚属偶然;自武帝至新莽,土地兼并导致了征兵制的破坏,此外,庞大的战争规模也需要广辟兵源,故征发刑徒服兵役成为常态;东汉时期,刘秀开创了"柔道政治",广赦刑徒,加之为减少自耕农破产而有意减少征兵的举措,以及光武帝军制改革的影响,征发刑徒服兵役在东汉渐成定制。和西汉比较,东汉征发刑徒服兵役的范围一般面向全国,强制色彩更为突出,鼓励刑徒兵家属赴边居住。  相似文献   

17.
我国类似于物业税的税种有7个:营业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涉及房地产政策的各种收费项目则是数不胜数.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改变地方政府短期行为,为地方政府开辟长期稳定的财税渠道;合理引导消费,优化资源配置;调节贫富差距等.两个认识误区:物业税的征收可以平抑房地产价格;土地出让金应列于物业税之外单独征收.适时开征物业税的配套措施:健全税收立法制度;健全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汉代不存在户税,或曰人头税按户征收。但根据发现的考古材料考证,汉代存在户赋征收制度,户赋的征收标准在汉初是按爵位分等级征收,其后随着爵制的泛滥,逐渐为以赀征赋的标准所取代。  相似文献   

19.
隋朝与唐前期,在征收租调的同时,还征收户税与义仓地税。户税据户等按户征收;租调力役按丁,而不管其“受田”之多、寡,有、无;义仓地税则经历了按亩征收与按户等征收的变化。隋唐时期,租佃制已很盛行(麴氏高昌与唐代西州尤其如此)。租佃制对租庸调以及户税的征收没有直接影响,而对义仓地税,则有由谁交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周国林同志《曹魏“亩收租四升”辨误》一文,认为曹魏建安九年租调令中“亩收租四升”应为“亩收租四斗”之误。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特提出两个问题,以就教于周同志及大方。第一个问题,曹魏田税与汉代田税是何关系? 我以为,曹魏“亩收租四升”与汉代“三十税一”制是因袭关系。汉“三十税一”制产生于西汉景帝时期,当时的税额,按西汉前期“百亩之收不过百石”计,每亩收3升强(《汉书·食货志》)。过去史家多看作是个变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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