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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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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焕银 《21世纪》2013,(12):21-24
中囤特色法律体系形成是30年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但法律权威并未充分彰显。现行法律体系更大程度上是文本意义上的,更多依赖国家强制力撑持而获得形式上的普遍服从。法律权威应当是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的统一。在规范的和制度化的特征方面,  相似文献   

2.
恩格斯笔下的权威不仅仅是意志与服从,更重要的在于权威的内在品质.法律权威也是同样的国家强制力仅仅是法律的外在权威,外在权威无法解决公民的自愿守法,只有法律的内在权威,才能解决公民自愿守法,因此必需构建法律的内在权威.  相似文献   

3.
法律权威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且法律权威必须具有现实性,法律权威体现在实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实在法以法律体系的方式存在,法律体系由权威的实体规定和权威的程序规定构成。法律权威的现实性直接反映在公共权力的运行中,也与公民权利有着内在的关联。  相似文献   

4.
“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命题,既是对法律碎片化的方法校正,也是法治时代的思维特征.法治时代的标志是去革命化、消除政治权威的绝对性,这就需要社会的话语系统也应随之发生变化,法律话语应该替代政治修辞的权威,所有的政治诉求都应该在法治框架内展开,法律修辞的力量应该超过其他的话语系统,从而成为最常用的思维形式.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人们把思维的重点集中到了各种各样的创新上,但离开了法治,所有的创新都不会从根本上促动中国的进步.把法律作为修辞是筹划中国未来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性措施.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及其体系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我国现行法律服务体系在农村法律服务方面主体残缺、功能不足、适应性不强。根据农村社会特点和涉农法律事务需要,对现行司法组织进行延伸和改造,在农村地区逐步取消乡镇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律师、公证、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构相应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既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自身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6.
关于树立法律权威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社会都需要权威 ,法律的内外品性决定了现代社会需要树立的是法律的权威。要树立法律的权威 ,必须确定法律的二元划分 ,确定程序法治的地位 ,确定司法组织必要的独立性 ,并且不能误用法治的功效 ,要正确看待法律的局限性 ,要弱化任何个人的权威  相似文献   

7.
如何制度化地化解法律与习惯的紧张、冲突与脱节,实质就是习惯的法律治理模式选择或设计的问题.这是任何国家尤其是我国转型社会更需要急迫解决的问题.近代以来的当政者和社会精英从国家的角度即外在视角,为中国社会选择了一种大陆法系的习惯的立法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力图通过立法覆盖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与普通法系相比显得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以致不得不以频繁修改法律、补充立法解释以及法律试行的机制予以弥补,但仍不能有效地解决好法律与习惯的紧张、冲突与脱节.为此,引入一种大历史的"内在视角",从社会的角度对清末修律以来乃至当前法律移植,进行习惯的法律治理模式上的反思,具有结构性补充的意义.不论是从中国古代社会即昨天中国社会,还是从今天中国社会即转型社会,甚至明天中国社会即常态中国社会的角度,中国社会应该选择一种相对具有弹性的习惯的法律治理模式.这不仅被西方社会法律实践经验所佐证,而且为中国社会法律实践经验所验证.  相似文献   

8.
论法律权威     
本文首先通过对人类社会演进历史的考察 ,发现了始终或至少是至今为止始终伴随人类的社会现象———权威。权威有三种基本类型 ,即神灵权威、帝王权威、法律权威。现代文明需要的是法律权威。然而目前法律权威在中国却是一个普遍的缺失。中国在法治化进程中必须要克服这许多障碍 ,加快法律权威的养成。  相似文献   

9.
法律权威以法律认同为逻辑推演的起点,而法律认同又以法律具有权威为必要条件。法律权威与法律认同的良性互动以法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实效为前提。法律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缺乏实践权威导致公众对法律缺乏认同感,法律规范难以转化为民众公认的生活方式;公众对法律缺乏认同感、法治观念淡漠进而又削弱了法律权威。中国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乃是强化法律实践权威,提升公众法律认同感,使两者良性共契,及时摆脱目前互相弱化的恶性循环态势。  相似文献   

10.
理论界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多持批判的态度,并认为其对于现代法制建设无多大意义,笔者并不认同.本文在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的研究基础上,通过探讨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理论上共存的可能性,及其在现实中共存的复杂性,得出二者必将融合的结论,并提出法律应当体现人伦关怀,加强法律的内在强制力,注重民间道德规范整合.  相似文献   

11.
法律事实与法律方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方法是把成文法向个案判决转换的方法,从法律事实出发认识法律方法实际上把一般方法的阐释与个案独特性的理解结合起来,方法与事实之间是互动的;阐释法律事实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事实的识别、认定、证据规则的运用、事实的发现与判断、法律事实的涵摄、对事实的法律思维方法,以及在事实的特定语境中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论证、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方法;运用法律方法破解法律事实问题,意在将法律与事实有机连接起来,寻找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的联接点,使法律推理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12.
法律实效指谓法律的实际功效或效果,法律效力指称的是法律的国家强制作用力,法律实施蕴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过程,而法律实现诠释的则是法律的目的、要求、功能和价值的实现。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的条件,法律效力是法律实效的源泉。法律实效着眼于状态,法律实施偏重于运行的过程。法律实效表征的是"点",法律实施囊括的是"段",而法律实现则是"段"和"点"的有机结合和统一。  相似文献   

13.
“法不容情”这种情法二分、情法对立的思维定势,对于法律至上、以法为教的法治思维始终是一种阻遏因素。为此,从立法、执法、司法、用法4个方面来重新定位法治思维体系中情法两者的逻辑关系,从而坚守情法一元的理想法治观。认为:说“法不容情”,这只是一种缺乏法治思维的命题。在法治思维中,情理和法理两者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要真正推进法治,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们日常交往的情理中寻找法律的规定性,即以生活的规定性决定法律的规定性,并反过来用法律的规定性指导、调整和规范日常生活的规定性。  相似文献   

14.
针对许霆的行为,律师和法院对刑法同一法律条文做出了不同的解释,这一情况的出现提出了法律解释如何实现法律确定性的路径问题。法律确定性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精神与现实价值,但法律确定性却受到法律对语言的依赖性和法律的经验性的挑战。这种挑战揭示了法律解释实现法律确定性所应满足的标准。目前各种试图实现法律确定性的法律解释路径都存在不同层面的缺陷,而唯有建构在判例之上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才是实现法律确定性的正途。我国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15.
论法定代表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定代表人制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法人代表权制度 ,它与传统民法中的董事代表制不同。本文对法定代表人这一概念的由来、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机关之关系、法定代表人制在我国的发展 ,作了理论上的梳理 ,进而分析了法定代表人制对法人治理机制的冲击 ,提出了废弃法定代表人制 ,恢复董事会代表制 ,完善法人代表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随着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法律赋能理念的发展,两者相结合的法律赋能诊所成为一种新型的法律诊所形式。法律诊所和法律赋能在目的上彼此接近,在气质上彼此契合。一方面,法律赋能为法律诊所提供了新的思路和主题,另一方面,法律诊所为法律赋能提供了新的路径和资源,因此,法律赋能诊所这一形式颇有价值。强调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以社区为基础,注重当事人的参与,均构成了法律赋能诊所的特点。而以学生及当事人利益为依归,以法律赋能为基础更是这一诊所形式必须坚持的价值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法律赋能诊所可以开展个案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教育、社区法工培训、社区法律调研和法律政策倡导等活动。为了促进法律赋能诊所的发展,可以用量性和质性方法对其管理和教学质量、赋能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  相似文献   

17.
现实主义法律运动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一种反动和纠偏。文章通过历史性、比较性、语义分析等研究方法,认为法律现实主义对于当时急速发展的美国社会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地给予回应,其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评可以概括为对法律确定性的怀疑,而怀疑的重心又归于现实主义者们洞悉到在司法过程中“人”的因素的客观介入和不可小觑,即归于司法过程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和影响,并且“新”的更为真实的法律确定性正是存在于其中。当我国的法律规则日臻完善之后,我们需要借助现实主义法律运动的观点及时地将中国的法制建设推进到“下一步”,即关注法治中“人”的因素,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相似文献   

18.
对模糊性的不同认识,导致相异的法律推理理论。从西方法理学家哈特、考夫曼和德沃金时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的不同论述中,探询了他们解决法理学中的模糊性问题的进路。  相似文献   

19.
法律的个体内化就是法律信仰形成的心理过程,其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等三个方面。法律认知过程中,经过法律感知、利益感受、价值认同等环节,主体获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形成一定的法律观念,产生一定的法律理想。主体在获得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观念、产生法律理想的过程中,体验着一定的法律情感,也表现出一定的法律意志。在法律个体内化的基础上,主体会形成一定的体现其精神面貌的稳定的个性心理,这就是法律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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