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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医疗损害鉴定问题上,《侵权责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江苏省的实践,针对目前存在的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类鉴定的"二元化"鉴定,对医学会作为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进行探讨. 一、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最具合法性 (一)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有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提出,"司法鉴定是指在诉法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相似文献   

2.
政策     
医疗事故鉴定改由民间机构进行今年9月1日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将由各地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理或赔偿的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今後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均由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分为首次和再次,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对於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必要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证据,对医患双方的利益都至关重要。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关于鉴定的提起规定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但由于医患双方很难取得一致意见,而使得鉴定变得十分困难;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进行医疗事故的判定,通过对初次鉴定的审查以决定是否进一步鉴定的规定,有明显的行政权干涉民事权的倾向;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医学依据同样应当受到司法审查,而医学会的鉴定行为缘其关乎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样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督。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问题尽早作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8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存在冲突。从厘清“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位阶问题、铁路交通事故中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角度考量,《民法通则》第123条应当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121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的,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相似文献   

6.
2006~2008年省级医疗事故技术再次鉴定630例中有21例市级首次鉴定为医疗事故,而再次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通过对省、市两级鉴定结论的分析,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由于专家专业水平、专业经验和法律知识的差异,对临床医疗行为正确与否的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充分说明临床医学的复杂性和医疗纠纷通过专业评判的重要性,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要不断提高专家的鉴定水平和能力.  相似文献   

7.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解决肖志军案时应当适用《执业医师法》第24每。但是它在现实中却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确立的“术前签字”制度所架空。试图通过对“术前签字”制度进行革新从而走出“术前签字”的尴尬困境仍然不是一条一劳永逸的良策。只要权利保护的外部成本存在,《执业医师法》第24条就有再次被架空的可能。提高社会信任度,便是破解“术前签字”困局进而激活《执业医师法》第24条最终的钥匙。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24条第1款(简称“行政处罚权交由”条款)为行政处罚权下沉乡镇(街道)提供了规范依据,开启了乡镇(街道)扩权赋能的新篇章。该条款制定前后,理论界围绕该条款展开了诸多探讨,但已有研究并不足以让该条款在现行法律体系中达到逻辑周延的程度。将“行政处罚权交由”条款置于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中系统考察,宜将其定位为行政处罚权通过行政授权或委托方式交由乡镇(街道)实施的“兜底”性条款。同时,为更好地指引实践,有必要进一步对该条款的适用展开探讨,即处罚权下沉的决定主体宜由省级政府主导逐步转向多元主体协同、以提取“最大公约数”的方式确定交由事项、“交由”方式宜限定为行政授权或委托,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规范处罚权运行。  相似文献   

9.
1 关于“胎儿(新生儿)”伤害鉴定定级的有关法规及相关学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它是在总结了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经验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保障医疗  相似文献   

10.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民法通则》、《刑法》、《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本文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构成及三种具体法律责任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鉴定 ,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我国原有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程序上存在着诸多问题 ,如何依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原有的鉴定机构和程序进行改革是保证鉴定结论合法、公正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医疗纠纷诉讼的增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医疗事故鉴定在处理医疗纠纷诉讼中有重要影响。应当明确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医疗事故鉴定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之一———鉴定结论 ,应当经过充分质证 ,由裁判者做出决定。但应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质证、认证制度 ,裁判者在舍去医疗事故时应说明不采信的理由  相似文献   

13.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下作出的 ,所以应赋予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内涵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 1 1条的规定 ,对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4.
略论医疗事故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一种犯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应包括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的鉴定,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关键。应当克服目前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一手包办独揽医疗鉴定的弊端,应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公安机关组建并主持,并实行回避制度,以求公正、公平。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第1 053条的“重大疾病”,再现《婚姻法》法定疾病禁婚条款中关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界定疑问。究其根本,立法者追求规制事物张力导致概念过度弹性化、法学与医学在概念定义上不一致,是造成司法实践再现“疾病”界定疑问的原因。然而,囿于概念教义化,学界对“重大疾病”如何界定莫衷一是。因此,有必要整理相关的法教义知识、明确概念的目的及规范立场、通过研判司法实践案例将其类型化,比如将行为能力欠缺型疾病、性功能障碍型疾病、生育障碍型疾病、传染性型疾病、遗传性型疾病等归属于《民法典》第1 053条的“重大疾病”,而基于“团体主义”与体系化的要求,纯粹经济耗费型疾病不应当界定为《民法典》第1 053条的“重大疾病”。  相似文献   

16.
作为新的消费热点,商品房买卖应当适用《消法》第49条。因为从可行性来看,其符合《消法》第49条适用范围的 要求:“为生活消费需要”和“有欺诈行为”;从必要性来看,它既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又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建 立诚实、信用原则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实践表明,鉴定专家组基本上能做到正确全面理解《条例》和《暂行办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但是对于如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认定什么是医疗事故的界线并不十分明确,鉴定专家在界定医疗事故中存在的相关具体问题时需要进行认真探讨。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对重大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日益关注。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主要是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医疗规章制度办理的,个别严重的由法院参照有关刑事法律、法规判刑。1980年《刑法》实施后,各地司法机关根据刑事立法的总精神,处理了极少数的医疗事故案件,一般来说,都是比较慎重的。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4条规  相似文献   

19.
着重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这条原则贯串于民事诉讼的各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签名。”写出鉴定结论的文章就是鉴定书(expertisereport)。法医学鉴定书是法医工作者对亲临现场检验或将司法机关交验的案件材料(人或物)进行检验鉴定后,根据检验、鉴定的经过和结果所写成的书面报告。法医学鉴定书能反映案情检查对象、鉴定率由、科学的检查经过与所见对检查结果的说明以及鉴定结论等。鉴定书是一种科学的证据,它不仅标志着鉴定所达到的科学水平,也能反映鉴定人的科学素养与作风。更重要的是法医学鉴定书具有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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