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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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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主要表现为:流转价格偏低,固定不变;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土地的农业用途被改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被侵犯等。其原因主要为: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民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不完善;基层政府对土地流转的不当干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等。为了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的保护,需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行政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并完善相关制度;减少乡镇府的不当干预,强化乡镇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指导与监管;培育县、乡两级土地流转市场化服务环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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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文章分析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内涵,并从我国农村土地立法的缺陷着手,分析了农民土地权益缺失的原因,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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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2):28-34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民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需要立足法治化路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法治化路径的重要部分。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经验,主要体现为贯彻上位法、凸显地域性,过程民主化、内容创新性,适应客观需求、体现探索性。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未来的地方立法将完善体系化、减少分散化,创新区域立法协同性、降低立法成本,注重法律清理、防止法规冲突,回归人本性、防止唯地化。 相似文献
5.
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权益是农民生存、生活、生产的有力保证。当前,农民权益的行使、享受还受到较大的制约,农民权益处于一种相对缺失的状态。农民权益的相对缺失有制度、政策等各方面的影响,但最重要的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了农民的权益不完整,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为此,必须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设,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6.
唐容桢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75-77,80
农民权益的保护和拓展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没有农民权益的巩固和拓展,就没有也不可能有政局的长期稳定和社会的持久和谐。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是当代中国继改革开放后又一个值得推崇的政治,它的成功实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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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我国确立了土地征收制度。但实践中,我国土地征收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其不适应性,土地征收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及农民集体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为使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既能确保适度管制,又能促进农地流转的农地制度体系,以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确认是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其决定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人和利益的享有者,是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基础。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赋能不足以及农民土地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等,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的共有权被虚置,农民的土地利益被剥夺。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通过立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明晰农民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份额、拓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强化农民土地利益的法律保障是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也是城乡协同发展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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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坤昌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3):29-30
保护农民权益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关键问题。当前,农民权益保护立法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不健全、不完善,立法上还存在着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立法层次低,立法内容冲突,缺乏统一性;立法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为此,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农民经济、政治权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以尽早实现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相似文献
10.
景光强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8(4):314-320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会引起许多矛盾和冲突,立法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要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必须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必须为其提供通畅的救济渠道。另外,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克服的弊端,法律上应当提供复数的农地经营模式以供农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相似文献
11.
集合共有:一种新的共有形式--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研究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吕银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0(1):54-59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准确定性是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切入点。既有的定性都不具有法理和实践上的可行性。只有大胆借鉴英美法系的联合所有制度,重构大陆法系的共有形式,才能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准确定性。新的共有形式———集合共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以集合共有规则来解释和处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既符合学理和逻辑的要求,更贴近中国的实际。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中集体土地权利析论——从土地征收视角的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是我国当前土地问题深层次的原因。该文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考虑现有土地利益主体的现实利益基础上,针对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提出应依照现有的国有土地隶属和审批关系确定各级政府土地所有权,由县级政府根据行政管辖属地范围核发统一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由各级政府根据土地用途分类管理。文章认为现在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不仅是虚置的,而且所有权是残缺的,事实上国家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不应也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各级政府应成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其中农用地划归中央政府,其他划归县级政府,这实际上是一个公有化改造过程。 相似文献
14.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南国庆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6):79-82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经过一系列社会变革形成的 ,现行制度本身存在很多弊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是全体农村集体成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处分权应能得以实现。同时 ,要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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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问题重重。集体土地征收中补偿内容和征收程序是最重要的两部分。借鉴日本《土地收用法》中正当补偿和合理程序两方面的经验,我国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补偿方面应制定完全补偿的补偿原则,扩大补偿客体,完善各项目的补偿标准。在征收程序方面应增加事业公共利益认定程序,设立专门的土地征收机构,透明征地信息、保障公众参与权。 相似文献
16.
蔡镇疆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6):50-55
当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着法律与现实的悖论,因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同民法理论和物权法理论激烈冲突而处于尴尬处境,比较学界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建议,集体土地所有制进化的模式将是从“保留集体所有制,完善使用权制度”渐进到“与各地不平衡生产力相适应的复合型多种所有制结构”,而这是和中国“渐进式”改革道路密切相连的。 相似文献
17.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庞锋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31(4):53-56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为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但由于目前我国立法上的缺陷,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因此需要按照法人治理模式,构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农民集体"的法人资格,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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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物权构建的法理基础及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基 于对我国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权利的现状分析,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具体的土地物权制度 ,提出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措施,构建了我国集体土地农用地用益物权和建设用地用 益物权等用益物权形态。试图在我国集体土地上设计一个,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石、集体 土地用益物权为重心的集体土地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