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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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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中对个人所得的划分包括了勤劳所得、非勤劳所得、由他人处转移而来构成的所得和推定所得四类。同时,美国联邦税制中消极活动亏损规则对于所得进行的划分包含了投资组合所得、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三类。基于这两类划分所做出的规定能对个人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从而有利于税负公平和鼓励劳动,这两种划分及其相关规定值得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制完善过程中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2.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项特别程序之一,对该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的界定是研究该程序的前提,也是保障该程序良好运转的基础。目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应当仅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等,对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范围不应当做出扩张解释,待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成熟之后再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进行扩张解释。对"重大犯罪"的理解应当考虑当时的立法技术成熟条件,只有在立法技术成熟时才可以扩大"重大犯罪"的理解。此外,还应当对法律规定中的"逃匿"、"死亡"、"违法所得"、"涉案财产"、"可以"等细节规定做出正确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并没有完全按照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与"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所得"与"犯罪所得收益"中的"犯罪"是刑事实体法意义上的犯罪,不限于财产犯罪。"犯罪所得"是他人既遂犯罪行为之所得,是犯罪行为直接之所得,转化物、交易物、具有有形载体的财产性利益以及部分违禁品都可以成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是犯罪所得所产生的孳息,包括犯罪所得产生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类。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中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规定的没收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违法所得主要指犯罪收益,不包括通过犯罪收益所取得的收益,其他涉案财物主要指违禁品舜口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不包括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没收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实现设置这一程序的初衷。因此,基于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的区别,应该进一步明确我国刑诉法新增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  相似文献   

5.
琦琦 《社区》2010,(36):26-27
你知道工资单上缴税一栏的数字是如何得来的吗?除了工资,哪些收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收入看似增加了,但拿到手里的真金白银并没有变化?《社区》杂志教您合理应税,实现财富最大化。关于缴税,你得了解的事儿A哪些收入需要缴税?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奖、劳动报酬所得、稿酬、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包括中奖奖金)等。  相似文献   

6.
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各种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改变税制模式,调整税率结构,调整纳税人认定和应税所得确认的规定,实行年终汇算清缴以及削减和调整减免税项目等。  相似文献   

7.
目前关于实习生报酬税目问题的讨论并没有取得共识,该问题根源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回溯工薪所得与劳务所得认定标准的立法谱系,说明判断劳动关系的本质在于人身从属性,不能将劳动合同等价为人身从属性。纯粹从有无劳动合同判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劳动所得是否认定为工薪所得,在条文逻辑、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上均对实习报酬税目判断产生消极影响。针对劳务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的社会现实,需要我们借助法律解释技术,以目的解释、法律推定和设证推理等方式,严格依法认定劳务所得,并结合现有案例和法律法规明确人身从属性的判断标准。在难以判断时,从立法原意和社会效果出发,推定为工薪所得,从而更新实习报酬应税项目的具体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中国佛教三论宗的创立者吉藏用"无得正观"来总结佛教的教观出发,以"无所得"为主要内容对佛教的实相论与根本三昧做了结构性的梳理,指出"无所得"是佛教般若思想的核心内容,是贯穿大小乘佛教的中心思想,从四重二谛、圆融三谛和无分别智三个层面,分析了无所得的内在逻辑,指出"无所得"的思想对佛教各宗各派的深远影响,认为理解这一思想对从总体上把握佛教教理和禅观的本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是一种针对物而非针对人提起的、不涉及定罪的特殊刑事诉讼程序。它的证明应当有其特别之处。在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没收时,提出异议的财产利害关系人应当就其主张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与定罪证明标准不同,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证明标准不应当要求达到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应当低于定罪标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证明对象范围主要是与违法所得有关的事实。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应税所得的确定也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分析了以合法所得为前提来确定应税所得的观点有其局限性,认为"应税所得"应确定为:纳税人从各种来源渠道获得的一切收益所得。这样才能避免税收漏洞的产生,因而更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当前刑法理论上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刑罚说、保安处分说、刑罚与保安处分混合说等具有较大不足,刑罚说难以解决不法取得所得与刑罚依赖定罪的矛盾,保安处分说无法解决对人身危险的处分与违法所得属于物的矛盾,混合说实质上属于刑罚说.有关境外立法形成的英国"民刑复合型"理念与制度以及德国的"三元并存型"理念与制度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对刑法形成了倒逼效应.对违法所得的刑事追缴应当确定为刑事单列后果,不以定罪为前提,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应适时修改刑法,将追缴违法所得与其他刑事处罚措施明确区分,对腐败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可以试行更长的追诉时效.  相似文献   

12.
农村税费尾欠又称陈欠款、历欠款,主要是指全部免除农业税以前,农民按政策规定应该上交给国家和集体而未交或部分未交的税费。其中又分税费改革前和税费改革后两个阶段。税费改革前的又称"三提五统"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税费改革后主要是农业税及附加、一事一议筹资。税  相似文献   

13.
CAS7相关规定,换入资产的成本等于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存在补价时,再加上补价。该项规定与当前税法体系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出入,并且当前新会计准则中对涉及的"相关税费"有关的计量标准尚未进行严谨的规范。因此,对我国目前新会计准则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相关税费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犯罪所得是赃物犯罪的对象,与犯罪所生之物、违禁品、犯罪所得收益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亟待厘清。犯罪所得与犯罪所生之物都是犯罪行为作用的对象,都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都以出手为目的,但二者在产生时间、所有权归属、物品性质以及法律处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犯罪所得与违禁品虽然都具有可责难性,在范围上也多有重合,但二者互不隶属。它们在定义角度、物的性质、禁止占有的原因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二者也非排斥关系,违禁品可以成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是犯罪所得的孳息,包括犯罪所得所产生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及射幸孳息。犯罪所得与犯罪所得收益在物理外观、来源、与犯罪行为的联系等方面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对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最高的证明标准。但是,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法院并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那么是否有必要采用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最高的的证明标准呢。如果申请方提交的证据不能让法官建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将不利于保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了兼顾国家、人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利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必要摒弃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确定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6.
本文基于对420个成年人样本的调查问卷,综合分析了薪资所得、身体健康对家庭幸福的影响,以及薪资所得、身体健康、社会参与和家庭幸福对生活满意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调查数据的AMOS分析,建立了一个包含各个要素的路径模型。本文指出,无论对于家庭幸福还是生活满意,薪资所得都是一个最重要的预测变量。  相似文献   

17.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定是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关键。为此,从理论上分析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内涵,并探讨在特定税制模式下应税所得的确定就显得十分必要。分析所得来源的合法性、所得的货币性和交易性、所得的规则性,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下应税所得的确定思路。  相似文献   

18.
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中问题比较突出,表现为案件数量少、分布不均衡、涉案人员级别低、涉案金额小等。原因主要是对诉讼目的和性质归属把握不准、程序设置没有体现"特别性"要求、相关办案机制缺失等,建议进一步完善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19.
论衍生类型犯罪所得的没收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衍生类型的犯罪所得,指的是已经通过掩饰、流转,不再保持取得时的“原貌”,或者在“原貌”基础上衍生出新的财产性收益的犯罪所得.其包括替代所得、混合所得以及增值所得三种子类型.对于增值所得:若利用犯罪所得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本身具有违法性乃至犯罪性,则一律予以没收;反之,只能没收犯罪所得的直接收益.对于混合所得:如果是出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目的把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相混合,则应当连同合法财产部分一并没收;反之,应当扣除其中的合法财产部分.由于原始或事后的原因导致犯罪所得的特定物没收不能时,应当替代没收犯罪人与犯罪所得价值相当的合法财产.  相似文献   

20.
石油产品分成合同类型简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石油合作项目中,合同类型和合同条款对于一个项目的效益至关重要。产品分成合同主要在印度尼西亚、中国、苏丹、印度等国使用。产品分成合同是一种高风险的合同类型,多用于勘探项目。投资者和资源国政府都会根据合作目标,对税费、投资回收期、成本油和利润油分配比例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以达到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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