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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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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民法的角度论述救济理论中的私力救济 ,主要对私力救济的概念做了界定 ,概括了它的构成要件 ,阐述了私力救济的两种主要方式 ,认为私力救济的法律意义主要是正义和效率 ,建议在我国的民法中建立健全完备的私力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
浅析私力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中  高丽 《天府新论》2004,(Z2):126-128
本文从民法的角度论述救济理论中的私力救济,主要对私力救济的概念做了界定,概括了它的构成要件,阐述了私力救济的两种主要方式,认为私力救济的法律意义主要是正义和效率,建议在我国的民法中建立健全完备的私力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沃耘 《晋阳学刊》2014,(2):122-132
正当的私力救济符合法的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等价值基本理念,泛化与异化的私力救济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违背。借助法律技术创设确定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是私力救济的法价值实现路径。我国未来《民法典》私力救济的制度化可以避免私力救济对社会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对私力救济进行准确的制度定位可以彰显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制度控制是防止私力救济偏离正义轨道的有效措施;规范化是私力救济实现效率的最优博弈策略。  相似文献   

4.
私力救济虽被大众认为是不文明、落后的纠纷解决方式,可却是早期社会主导的,在文明国家广泛存在而且为文明人和文明机构利用了几千年之久;现今日益发达的法制化社会,许多国家大力弘扬非司法方式实现正义。换言之,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私力救济曾经、现在、有可能一直并将永远存在,所以有必要正确认识私力救济。文章从法理学层面上论述了私力救济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并从法治角度谈了构建私力救济的必要性,此外还侧重从民事方面谈了应当如何架构私力救济。  相似文献   

5.
传统观点,人们对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通过私力救济的途径解决一直予以抵制。随着刑事和解的出现,人们重新思考私力救济的问题。刑事和解是私力救济的法律化,是一种现代新型的私力救济。  相似文献   

6.
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中国,私力救济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践也证明,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方式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补充,对于提高效益、实现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在某些情形下,对权利的保障比公力救济更直接、快捷,更能体现当事人的主体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更具实效性、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容易吸收不满和贴近人性。因此,有必要将游离状态的私力救济纳入法治轨道,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满足民众的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7.
当人们开始重视自己的主体性权利,私力救济就随之受到更多的关注,即使在公力救济更受鼓励的今天,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因为法律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强者的武器,所以弱者在寻求权利救济的时候,常常不得已采用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有明显的弱者寻求救济的特点.既然"存在就是合理",私力救济必然有其运行的逻辑.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处于消费弱势地位的人们通过一定的制度创新来实现他们自己的权利保护,这或许是一种代表权利主体自主性的私力救济和国家权力互动的新形式,既有利于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有利于国家实现社会整合.  相似文献   

8.
中国农民权利保护途径及其成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中 ,农民是很值得关注的权利主体。中国农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主要有三种方式 :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灰色途径 ,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农民的私力救济。对于这些途径 ,本文将找出它们在中国存在的独特原因 ,同时还要认真对待它们 ,从法治的眼光对它们进行取舍和平衡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财富结构的变化,担保交易不再单单倚重不动产,动产担保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动产担保功能的充分发挥,与动产担保物权的实现密切相关.权利实现成本的高低决定着动产担保在市场交易中的实际效用,而动产担保物权实现途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实现权利付出成本的多寡.公力救济途径能够为当事人提供较为准确的成本预期然过程冗长、成本较高;而私力救济具有快捷、便利之特性但可能引发新的纠纷.故只有对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途径进行合理配置,方能达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动产担保交易效率之目标.  相似文献   

10.
新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具有广泛性、迅捷性、互动性、即时性等特点,其出现即成为用户私力救济的重要工具。隐私曝光是新媒体平台用户私力救济中的一种常见模式,其表现为权益受侵害方在平台中使用个人账号发布纠纷事件及侵害方的个人信息等隐私,通过舆论压力与道德谴责,迫使侵害方出面解决纠纷。该模式具有以新媒体平台作为特定的发生场域、以曝光隐私为形式的救济手段、救济效果的非强制性与不可控性、维权与侵权之间界限模糊等特征,公力救济渠道不畅、私力救济效果直接显著等是该模式盛行的主要原因。其在法律适用、权利救济的合理限度、救济人与救济相对人的权利冲突三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相关责任机关迄今采取的改革措施效果非常有限,需要进一步实施更为合理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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