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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 毫秒
1.
权利贫困既是弱势群体的本质特征,也是造成弱势群体日益被边缘化和固化的根本原因。权利弱化还是当前社会不同群体“非竞争型弱势化”的主要原因。为此,建构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制度和法律规范,赋予社会弱势群体更多的社会权利争发展机会,使其利益表达、利益博弈、利益获取合法有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权益。是实现社会包容与和谐的有效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2.
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涉及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实现,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在这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从制度等深层次审视,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国家在法律、政策及社会体系方面的顶层设计,又涉及弱势群体法定权利的确定、实现以及救济等具体制度的完善与改革。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合法权益,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应制定一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基本法,确定弱势群体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形成以平等权、生存权、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标准体系,确保弱势群体既有利益表达渠道通畅,同时开拓新的利益表达机制,使该群体的利益和尊严能在不久的将来获得更为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媒介的舆论监督从政治上来说是在行使社会公权力或者说广义的公权力。在舆论监督实践中,媒介行使公权力常常受到阻遏,难以完全尽到社会责任并实现自己的道德追求,主要原因在于制度的羁绊和经济利益对监督者的诱拐。制度的问题要靠创新制度来解决,即建立一种新的监察制度——媒介舆论监督的人民监察制度。这种制度不仅是和谐社会对媒介舆论监督工作加强管理的制度,更是一种保障舆论监督,保障媒体政治、经济生态环境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4.
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缺失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这已成为考验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严重课题。对此,我们要进一步解决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缺失问题,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让弱势群体也能共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真正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利益实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当前,弱势群体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及时有效实现合理的利益要求,甚至出现弱势群体代际恶性循环倾向,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优化执政党利益整合机制、畅通利益表达机制、规范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将是满足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6.
中国发展面临着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的困难和问题,"无直接利益冲突"是社会矛盾的一种新形式。从冲突的起因、演化及其双方关系来看,"无直接利益冲突"仍属利益矛盾,排斥性增长方式是导致这类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包括权利不平等和规则不公平,贫富差距悬殊导致利益相对受损群体扩大并产生相对剥夺感,社会结构失衡造成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形成利益对立。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应以包容性发展为基本理念和原则,在必要而适度的经济增长中持续改善民生并优先保障弱势群体权益,重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并坚持多元利益共容和改革成果共享,扩大公众参与以疏通利益表达和沟通的渠道。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事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农民的应得权益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或有效的保障,没有公平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甚至沦落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权益的缺失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其原因还要归结为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不公正的教育体制以及农民自身素质的低下和民主意识的薄弱。保障农民权益是一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实现城乡一体化;改革教育制度,体现更加公平的受教育权;畅通农民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8.
弱势群体是社会上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多方面处于不利与困难境地的人群,他们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他们合法权益的维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法律援助是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应当进一步提高立法层次,制定《法律援助法》,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完善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制度体系,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权利,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9.
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是与该群体在不同范围的社会公共空间中,得到的特定的、具体形态的主体界定相联系的。只有区分中央与地方不同权力场域所对应的公共空间,才能明确不同群体所需要获得权益保障的"弱势"状况。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体现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一个分工、协作的权益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0.
中西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弱势群体问题是任何社会在发展过程中都必然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自中国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来,关注弱势群体已成为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在对待这一问题上十分注重“法律”的作用,他们通过大量的立法为弱势群体的各项权益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较有助于中国弱势群体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法律保障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最根本的保障。在中国 ,少数民族女童享有充分的、平等的受教育权。这不仅有国内法律依据 ,而且有国际法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城市下岗失业弱势群体,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和普遍现象。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必须首先依靠政府的力量,依靠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和对市场缺陷的弥补来稳定社会、深化改革。为此构建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行政责任体系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城市下岗失业弱势群体,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和普遍现象。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必须首先依靠政府的力量,依靠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和对市场缺陷的弥补来稳定社会、深化改革。为此构建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行政责任体系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新闻舆论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利用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对当前社会生活中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予以揭露、批评、引导、协调、解决,促进社会生活朝着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是媒体的职责。新闻媒体只有把握好人民利益、依法监督和客观真实三个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有效监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担当起时代赋予的舆论监督重任。  相似文献   

15.
弱势群体是社会上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多方面处于不利的人群,他们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他们合法权益的维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法律援助是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应当进一步提高立法层次,制定《法律援助法》,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完善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制度体系,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权利,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6.
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体制改革,在城市中一部分的公民承受了过重的改革的代价沦为了城市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相对比较弱,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对城市中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关系社会稳定发展的重点问题.在目前城市弱势群体保障缺失的情况下,要不断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社会保障立法和司法救助制度,为弱势群体建构起法律的保护屏障.  相似文献   

17.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核心在于农民土地利益的实现与发展,进而需完善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结构与利益机制。基于农村社区发展的视角,从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代表和利益表达、利益产生和利益分配、利益协调和利益保障、利益发展和利益共享等方面,构建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结构。在分析农户禀赋、农地流转风险、土地利益相关者、农村制度环境等农村社区发展要素对农民土地权益影响的基础上,创新农民培育、风险防范、纠纷解决、制度保障,构建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机制,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以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媒体舆论监督和公众政治参与存在内在的逻辑联系,重视公众政治参与权的保护,就必须重视媒体的舆论监督:公众通过媒体的舆论监督实现政治参与,不仅有利于政府合法性的巩固与提升,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对媒体最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有重要作用.在中国当前的社会语境下,公众通过媒体舆论监督实现真正、有效的政治参与,还存在诸多困惑.提高媒体舆论监督与公众政治参与水平,不仅有赖执政党与中央政府政策与法规的完善,更有赖于地方权力机构、媒体、公众三者之间的整体发力.  相似文献   

19.
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虽然数量庞大,但因其合法正当权益普遍性地受到侵害而被公认为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甚至身心健康都普遍地受到侵害的现象,还表现出严重化的趋势。用“举步维艰”来形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进程一点也不为过。农民工权益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和政策上的原因;也有立法、执法和监督上的原因;利益博弈时代的到来,他们在博弈博弈舞台上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使得他们的权益保障变得更加艰难。  相似文献   

20.
作为智慧社会中的特殊主体,"数字弱势群体"因个人能力差异、社会结构变革及政策法律滞后而产生,并依据不同外延分为绝对(显性)"数字弱势群体"和相对(隐形)"数字弱势群体"两种类型."数字弱势群体"之"弱势"集中表现为其信息权益侵害,该信息权益包括信息平等、信息自由、信息安全和特殊保护四方面,且伴随智能技术广泛运用呈现出不同权益失衡样态."数字弱势群体"信息权益失衡除智能技术本身原因外,还和新科技带来的"技术索权"和"技术赋权"冲突、智慧社会引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革直接相关.解决此难题,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化回应,而不应仅局限于完善信息设施、提升信息服务和加强信息监管.具体到法律保障机制建构上,理念方面,我们要结合智慧社会技术治理的特点与要求,完善法律治理实践;操作方面,我们要基于设权保护模式,从一般性规范和专门性规范入手完善权益保障的权利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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