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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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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7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上这四条规定都涵盖了赡养和扶养的责任和义务.而笔者曾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自己已经是老年人,还要不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个是老年夫妻是再婚,要不要尽相互扶养的责任?答案是:只要有能力,就有这份义务和责任.现向大家推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5.对农村老年人特别规定了哪些社会保障措施?:农村除根据情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6.国家如何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答:《老年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  相似文献   

3.
德文 《老年人》2007,(9):51-51
问:我与老伴再婚时,各自都有儿女。她的儿子当时才6岁,之后由我抚养长大。现在我老了,我想要儿女们分担对我的赡养义务。请问:我有亲生子女.继子还对我负有赡养义务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是年近七旬的农村妇女,丈夫去世后,又与丧偶多年且无子女的刘老汉结了婚。但刘老汉年迈体弱,收入微薄,我俩生活十分困难。于是,我要求亲生儿女赡养,他们以我再婚后有人扶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请问:再婚后能否要求子女赡养吴来娣吴来娣同志:您可以要求子女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工作,但是他对我们两老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常偷家里的钱挥霍浪费,伤透了我们的心。如今我和老伴都是70多岁的人了,我们打算立遗嘱将全部财产遣留给小儿子,取消大儿子的继承权,这样做是否可以?张保星张保星同志:您来信所介绍的情况说明,您的想法符合法律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是基于养老育幼,发扬家庭和睦团结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所制定的法规。为了保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利益,《继承…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村王某不尽赡养义务,致使其年近八十的父亲生前欠下村卫生所8000多元医药费。其父死后,遗有少量家具、衣物,王某以不继承父亲的遗产为由,拒绝偿付他父亲欠下的医药费,请问他的理由成立吗?德永德永同志: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  相似文献   

8.
《老年人》1997,(3)
10、怎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答: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1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  相似文献   

9.
《老年人》2002,(8)
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有哪些规定?答: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为什么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主观性病历不能复印、复制?答: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因儿子儿媳都在外地工作,孙子出生刚满月即和我一起生活。现孙子5岁多了,我们之间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最近儿子和儿媳离婚,孙子被儿媳领走,请问我这个做奶奶的是否享有对孙子的探望权?秋丽秋丽同志:探望权是《婚姻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权利。按《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妹等不能作为行使这一权利的主体。你和孙子共同生活5年余,对孙子的疼爱之…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出生未满月,生父就因犯罪判刑入狱。后来,生母改嫁,我靠继父抚养长大成人。现在,我的生父年老体弱,无生活来源,要求我赡养他。请问,我履行了赡养继父的义务,还有赡养生父的义务吗?家旺家旺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年迈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场景逐渐增多,原因大多是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出发,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老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即使能够得到赡养费,也必然会与子女形成矛盾,甚至给晚年生活带来更多无奈。调查发现,子女拒绝赡养的诱因主要有四种:老人再婚、老人偏心、签订了赡养协议、老人未尽义务……那么,如何预防赡养纠纷的发生,让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呢?  相似文献   

13.
《老年世界》2011,(13):19-19
(接上期)第九条 赡养人必须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并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承担家庭劳务,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接受教育是一项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负有进行开展教育并让每一个青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义务。本文旨在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实情况出发,分析造成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难”问题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提出如何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难”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丽洁 《当代老年》2008,(9):10-11
6月2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老年人“精神慰藉”可能首次纳入辽宁法规。《草案》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回家问候、看望。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唯一的女儿想尽赡养义务,可钱都由女婿掌管,他不肯拿钱。请问可否将女婿告上法庭?爱海爱海同志:赡养是指幼辈对长辈承担供养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与你女婿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具有这种姻亲关系的翁婿之间是不存在赡养关系的,你女婿对你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按《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17.
问:我天天与菜篮子打交道,常常遇到有的经营者短斤少两,在秤上耍花招。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时怎么办?读者张英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计量正确,是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营者在秤、量具上作弊,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处罚。《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和…  相似文献   

18.
阿峻 《老年世界》2013,(3):27-29
近年来,年迈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场景逐渐增多,原因大多是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调查发现,子女拒绝赡养的诱因主要有四种:老人再婚、老人偏心、签订了赡养协议、老人未尽义务……那么,如何预防赡养纠纷的发生,让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呢?  相似文献   

19.
刘鹏 《当代老年》2011,(4):11-11
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相似文献   

20.
《老年人》1994,(9)
就有关政策答读者问问: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组织上对党员干部有哪些规定和要求?(袁桃山、周必文等)答:我们的党和政府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历来十分重视。1990年9月5日,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老龄委,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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